而新特區,我們以成渝特區為例。***真正去協調城鄉肯定意味著要把原本給城市的錢轉送到農村,把已經裝進城市群體腰包的錢掏出來給農民,城市能同意嗎?城市中的群體能同意嗎?我們一定要認識到,做蛋糕皆大歡喜,無論做的蛋糕多麼小;切蛋糕左右不是,無論切的蛋糕多麼大,甚至有些時候蛋糕越是大切起來矛盾越大。
我們再以兩型社會特區為例。過去以環境為代價的展可以把環境成本從展收益賬本上抹掉,所有參與者皆大歡喜。現在環境也要花錢了,如果扣除掉環境成本就沒有了利潤,這種賠本買賣還怎麼做?這表麵上看隻是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深藏在背後的事實是打破了依靠既有展模式的一些群體本來賺大錢的飯碗,他們怎麼能不跟你急。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新特區必須把握好製度創新中的變與不變。
正如我們前文所講,老特區肩負有打破對社會主義僵化認識束縛和計劃經濟運行體製的使命,所以它的一些做法、一些製度設計與安排可以完全不考慮與當時既有製度體製的相容性,甚至越是對立越顯示出它的意義與價值。這樣的製度變革起步雖然困難但持續運行容易,我行我素就是它的成功秘訣。經過三十多年的變革,打破舊體製的使命已經被老特區很好地完成,計劃經濟體製已經成為了明日黃花,姓社姓資的爭論已經列入不了權威政治話語。今日的中國已經進入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展階段。
在這樣製度背景下出現的新特區會現自己麵臨著一種尷尬。一方麵必須進行製度的變革、甚至是深層的製度變革,可另一方麵又必須與現有的製度大環境相融合,必須實現與現有製度的互動,不能對立更不能生直接衝突。如果你與現有製度體係生衝突,不要指望會有什麼人出來為你撐腰。
而且隨著社會展的深化,體製變革會從僅僅的經濟領域走向經濟與政治互動,經濟體製的變革會對政治體製的變革提出要求。這一點老特區回避了或者說沒有正麵遇到,而今天的新特區卻想躲也躲不掉。這也就是為什麼新特區的名字中還有一個詞叫“綜合”。新特區的製度變革要從經濟展、社會展、城鄉關係、土地開和環境保護等多個經濟社會領域和權力授予、權力運行、權力製約等多個政治領域同步推進改革,形成相互配套的政治經濟社會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
所有這一切都表明,新特區已經沒有了原來意義上的“特”了,隻能是以新為特,以新成特,通過創新尋找自己的定位,通過創新證明自己的價值,通過創新體現自己的“特”。
(三)特區悖論
關於特區的“獲”,我們已經講了很多,我們還可以講更多;可同時關於特區的“惑”我們也能講很多,甚至更多。有多少“獲”就會有多少“惑”,這就是特區的悖論。
悖論之一:特區必然要不“特”。
特區本來是因為特而存在,也是為了特而產生的,可是特區卻不能永遠特下去,永遠是特區的特區是沒有意義與價值的。設立特區的本意是通過在特定範圍內的試驗與探索,讓新的製度與體製能在更多更大範圍內實行。如果一個特區的經驗做法永遠隻能在特區內部運行而不能在更廣範圍內推廣,這樣的特區是沒有任何價值的。特區是試驗田但不能永遠成為試驗田。就像當年的深圳,很多的做法與體製已經成為了今日中國社會的普遍做法與體製。所以當深圳特區不特的時候,恰是它對中國社會貢獻最大的時候,特區不特完成了特區的使命,實現了特區的超越。
悖論之二:特區本就不應該“特”。
特區因為“給政策”而有了特區。這政策意味著什麼,就是別人不能幹的我可以幹,就是違反現有規定的“特權”。可是,這種特權在需要打破計劃經濟體製的時代有意義,在今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已經建立並逐步完善的背景下還能有合法性嗎?因為這種“特”對其他非特區的地區而就是一種不公平、不平等。建立在特權基礎上的特區固然是有利於特區展的,但卻不利於其他地區的展。研究製度的同誌都知道,在既有製度下的突破,突破本身就有著巨大的“製度紅利”。甚至有些時候你什麼也不用做,隻要擁有了突破製度的權力,就擁有了不可限量的利益。當年為什麼會孔雀東南飛,為什麼會腰纏十萬貫,蜂擁到深圳,據說一度從全國各省市區和各大部委湧來深圳辦“窗口企業”的資金、人員接近深圳的一半還強。可是深圳人才的集聚就意味著其他地區人才的流失,深圳資金的豐裕必然伴隨著其他地區資金的匱乏。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必須是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環境,人為製造的“特權”,會造成事實上的壟斷,破壞市場公平,損害市場平等、效率和公平競爭秩序。這也就是為什麼新特區隻能以新為特的緣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