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雷區的跨越(上)(3)(1 / 1)

我們一些同誌往往認為這些分利集團隻不過是想在社會財富這塊蛋糕上多切走一塊,給他們一些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這種認識是相當有害的。對於這些分利集團的行為,把它比喻為分蛋糕是很不確切的,其實他們的這種行為好比是一群土匪闖進瓷器店裏爭搶瓷器,不僅他們確實多搶了一些,而且他們的行為還同時打破了更多本來其他社會群體可以分到手的瓷器。這種分利集團為其本身爭取利益最大化,是不會關心和考慮他們的行為對整個社會造成的損失。美國學者奧爾森對分利集團有較為係統的闡述:“如果社會中的典型組織隻代表其中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則該組織必然不肯增加全社會的利益而作出自我犧牲;更為可能的是它將為其成員在社會總利益中爭取更大的份額。其尤甚者,即使社會利益重新分配所導致的損失超過該集團有此種重新分配所得利益的許多倍,仍會生上述況。”[1]前些年,我國南方一些地區出現“油荒”,我們把這一現象與其後不久油價的上漲的事實聯係起來,不能不使人感到其中或明或暗的動機不純與居心不良。固然不能把賬全算到該行業壟斷企業的頭上,但他們很難拿出有說服力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

我們並不是對利益群體乃至利益集團有政治上的偏見。其實,隨著現代社會的展和政治文明建設的進步,出現不同的利益群體而且不同利益群體為了各自群體的利益與其他群體進行博弈、磨合,是一件很正常的事,甚至還是一件好事。但支持這一判斷的前提是各個利益群體的權益必須是平等的,而且爭取各自群體利益必須是在民主、規範的程序下進行。可是這些壟斷企業的群體卻不是自然分化出來的,而是依靠行政權力滋生的,依靠其超額利益維係的。而且他們所擁有的特許權和對特殊資源的控製,使得其擁有了遠超其他群體權利的力量。他們實現其利益不是靠與其他社會群體的平等協商,而是自作主張,強加於人。盡管一些壟斷行業也采取所謂的聽證會來實現其漲價與收費的目的,但我們注意到很多的聽證會往往成為了一個過場,甚至還成為了其借口與擋箭牌。用社會民眾的話說,這些聽證會不是去討論漲不漲價、收不收費的問題,而是漲多少價、收多少費的問題。

當然,在現實生活中,這些行業的群體絕對不會承認他們是分利集團的,甚至他們還會否認這一集團的存在。因為他們往往會借助政治資源並以國家的名義來為其行為辯護,甚至把自己打扮成為社會財富的創造者、民眾福利的維護者,乃至於大公無私的奉獻者。為達此目的,他們甚至會用各種辦法,采取各種形式與政府中的某些部門和某些官員形成聯盟。他們會說這是為了國家經濟安全,為了提升綜合競爭力,甚至是為了社會主義。對此,我們必須保持理論上的足夠清醒和政治上的足夠警惕。因為壟斷集團利益的剛性與社會政府對策的軟弱會使其得寸進尺,形成路徑依賴,把不正當變成正當,把越軌視為了當然,把權宜之計變為了政策乃至法律。長此以往將嚴重損害政府形象,形成政治**,進而逐漸侵蝕政治的公正,動搖政治的基礎。

(三)從社會學的角度看,“福利**”損害了正常的社會分層,會放大社會群體的衝突與對立緒

社會展出現社會分層是一件客觀的事,階層的分化並不必然導致社會的衝突,甚至在一定意義上還有助於社會係統的有效運轉。但這有一個前提是社會階層必須是自然分化的。從社會學上看,經濟差異是社會分層的基礎,而經濟差異主要體現為收入的差異。從一般意義上講,社會群體的收入差異主要體現為在職業結構體係中的地位差異,也就是說其蘊含勞動價值的差異,而其勞動價值主要取決於勞動者的受教育程度高低和勞動技能的高低。或者換句話說,一個人的勞動稀缺性越大,不可替代性越強,他的收入就相對越高;反之如果他的勞動稀缺性很小,很容易被替代,他的收入勢必不可能很高。所以,一個人的階層歸屬與其所處的職業結構體係中的地位有著直接的、強烈的相關性,而與其所處的行業沒有直接的、強烈的相關性。在農業領域的人也可能有很高的收入,而金融行業也有辛苦的打工者。社會階層就是在這樣的況下自然分化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