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一問題,一種可行的辦法就是提高問責的層麵。在現有關於問責分級規定的基礎上,將所有事故問責一律上調一級到兩級。比如“塊塊”方麵的領導向上一級問責,區縣生事故,問責地市級領導,地市生事故問責省級領導;“條條”方麵的領導向上兩級問責,區縣衛生生事故,問責省級衛生係統領導。
這樣的問責似有城門失火殃及池魚的嫌疑,但可增加領導的警戒與畏懼之心。促使上級官員會不斷地要求下層官員提高警惕,防患於未然。在中國目前的政治運行模式中,上級官員基於自身利益一而再、再而三的高度重視與過問,甚至會比紅頭文件更能讓下層官員引起重視並真正去執行。因為他們知道當上級領導被問責後,下級幹部也躲不過。如此上下同欲,隱患可消。
——對被問責者要有斬馬謖決心。幹部是寶貴財富,但決非稀缺資源。
這些年來,官員被問責不久之後又重新起用的形越來越普遍,頻率越來越快,間隔越來越短。這種現象引了社會公眾的普遍質疑。甚至有的民眾說,問責成了避風頭、躲清閑的擋箭牌與護身符。固然我們有官員被問責後複出的條例規定,但從健康推進問責製的本意來講,還是應該明確一個基本立場與態度。這就是,對被問責者要有斬馬謖決心,一被問責,一般不再起用,例外越少越好。原因有三:
一是,承擔責任一定要有承擔責任的樣子,說白了就是責任承擔者一定要為自己的過失行為自己買單,一定要失去一些東西、一些比較有價值的東西,比如行政職位、政治地位乃至一定數目的財富等等。隻是口頭喊問責,其實什麼都沒有失去的問責不是真正的問責。
二是,官員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但決非稀缺財富。隨著現代教育的展,隨著現代政治文明的進步,越來越多的社會成員具備了從事社會管理的能力與素質,社會公共管理崗位並非隻有現有的官員才能勝任。
三是,要求官員離開行政領導崗位,並非剝奪其為社會服務的權利。被問責的官員還可以進入教育、企業、社會公益事業等等領域工作,甚至也可以不離開政府,在政策研究部門為政治運行做些谘詢與參謀的工作。如果說所有這些工作都做不了,那麼這樣的官員棄之也沒有多少損失;如果說能做得了,不同樣可為黨、政府乃至國家、社會作貢獻,有何可惜與浪費?
從這種角度來強化問責製,可能是對我們的黨員幹部有些不公。但作為曾經在入黨誓詞中宣誓過“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的**黨員幹部來說,這種成本我們難道不該坦然乃至欣然去接受嗎?
二、製度的文化化與文化的製度化
製度與文化的關係及其有機結合的實現形式是一個非常值得探討的理論問題之一。盡管我們從來沒有將製度與文化割裂開來,但在社會實踐中,真正能將製度與文化有機結合起來並不容易。重視製度建設的同誌明確宣稱還是製度靠得住;重視文化建設的同誌則特別強調文化效果更根本。誰都有相當的論據,誰又都很難駁倒對方。結合這些年來我國社會展的實際,我以為我們應該在製度與文化的關係上做文章,將製度與文化有機結合起來,在製度的文化化與文化的製度化兩個方麵做出理論上的突破與實踐上的創新。
(一)製度的文化化
製度的文化化是為製度起作用尋找文化的依據。
在現實的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注意到這樣一種現象:我們有一係列無論是從理論上看還是從邏輯上講,都已經很完備、很係統、很周密的製度,甚至這些製度還有著相當好的保證機製和嚴格的監管者,可是在實踐中效果卻不是很明顯,甚至還會成為一紙空文。為什麼會這樣呢?就是因為在這製度設計的背後缺少基本的文化支持與真正的文化認同。這一係列製度的相關者並不把這些製度認為是自己必須執行和遵守的規則。而反過來,在現實社會中又有很多的“潛規則”“隱規則”“不能見諸文字的慣例”,也就是一些根本不能稱之為製度的東西,卻又在社會交往中實實在在生著作用,承擔著製度的功能。為什麼會這樣呢?就是因為這些不是製度的製度背後有著相當深厚的文化因子與積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