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實際操作下來的結果卻極其可怕。
首先利息並不低。王安石定的標準,是年息二分,即貸款一萬,借期一年,利息二千。這其實已經很高了,而各地還要加碼。地方上的具體做法是,春季發放一次貸款,半年後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又發放一次貸款,半年後又收回,再取利二分。結果,貸款一萬,借期一年,利息四千。原本應該充分考慮農民利益的低息貸款,變成了一種官府壟斷的高利貸。而且,由於執行不一,有些地方利息之高,竟達到原先設定的35倍!
利息高不說,手續還麻煩。過去,農民向地主貸款,雙方講好價錢即可成交。現在向官府貸款,先要申請,後要審批,最後要還貸。道道手續,都要求人,托請,給胥吏衙役交“好處費”。每過一道程序,就被貪官汙吏敲詐勒索從中盤剝一回。這還是手續簡便的。如果繁瑣一點,則不知要交費幾何!農民身上有多少毛,經得起他們這樣拔?
更可怕的是,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給全國各地都下達了貸款指標,規定各州各縣每年必須貸出多少。這樣一來,地方官就隻好硬性攤派了。當然,層層攤派的同時,還照例有層層加碼。於是,不但貧下中農,就連富裕中農和富農、地主,也得“奉旨貸款”。不貸是不行的,因為貸款已然“立法”。你不貸款,就是犯法!
結果,老百姓增加了負擔,地方官增加了收入。而且,他們的尋租又多了一個旗號,可以假改革之名行腐敗之實了。改革幫了腐敗的忙,這恐怕是王安石始料所未及的吧?
所以,不要以為貪官汙吏害怕改革。不,他們不害怕改革,也不害怕不改革,隻害怕什麼事情都沒有,什麼事情都不做,無為而治。如果無為而治,他們就沒有理由也沒有辦法撈錢了。相反,隻要朝廷有動作,他們就有辦法,倒不在乎這動作是改革還是別的什麼。比方說,朝廷要征兵,他們就收征兵費;要辦學,他們就收辦學費;要剿匪,他們就收剿匪費。反正隻要上麵一聲令下,他們就趁機雁過拔毛!
何況這次改革的直接目的原本就是要增加國家財政收入。這樣一種改革,說得好聽叫理財,說得不好聽就隻能叫聚斂。我們知道,在當時的條件下,國民生產總值基本上是一個常數。財富不藏於國,即藏於民。國庫裏的錢多了,老百姓手裏的錢就少了。變法以後,神宗新建的32座內殿庫房堆滿絹緞,隻好再造庫房。但這些財富是從哪裏來的?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嗎?是從地裏長出來的嗎?顯然不是。正如司馬光所言,“不取諸民,將焉取之”?
也許,這便正是所謂保守派主張漸進式改革甚至暫不改革的原因之一。據《宋史·食貨誌》記載,在變法之初,司馬光就對神宗皇帝明確指出:“國用不足,在用度太奢,賞賜不節,宗室繁多,官職冗濫,軍旅不精。”顯然,這都是政治問題,不是經濟問題,更不是技術問題。因此改革必定是一個係統工程,當然隻能從長計議(甚至在我們看來,這些問題根本就解決不了)。難怪司馬光要說:“必須陛下與兩府大臣及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術,磨以歲月,庶幾有效,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減。”像王安石那樣蠻幹,豈有不失敗的道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