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凡依法應扣繳的所得稅款及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若因主辦人員的疏忽發生漏扣……漏報、漏貼或短扣、短報、短貼等情事以致遭受處罰者,以及勞工保險費的滯繳情事,其滯納金及罰金應由主辦人員及其直屬主管負責賠償。
資金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司係統內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潤率,保證資金安全,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管理機構
1.公司設立資金管理部,在財務總監領導下,辦理各二級公司以及公司內部獨立單位的結算、貸款、外彙調劑和資金管理工作。
2.結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務的雙重職能。與下屬公司在資金管理工作中是監督與被監督,管理與接受管理的關係,在結算業務中是服務與被服務的客戶關係。
第三條存款管理
公司內各二級公司除在附近銀行保留一個存款戶,辦理小額零星結算外,必須在資金部開設存款賬戶,辦理各種結算業務,在資金部的結算量和旬、月末餘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10萬元以上的大額款項支付必須在資金管理部辦理特殊情況需專題報告,經批準同意後,方可保留其他銀行結算業務。
第四條借款和擔 保業務管理
1.借款和擔 保限額。集團內各二級公司應在每年年初根據董事會下達的利潤任務編製資金計劃,報資金管理部,資金管理部根據公司的年度任務,經營發展規劃,資金來源以及各二級的資金效益狀況進行綜合平衡後,編製總公司及二級公司定額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額以及為二級公司信用擔 保的最高限額,報董事會審批後下達執行。
年度中,資金管理部將嚴格按照限額計劃控製各二級公司借款規模,如因經營發展,貸款或擔 保超限額的,應專題報告說明資金超限額的原因,以及新增資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經資金管理部審查核實後,提出意見,報財委、董事會審批追加。
2.集團內借款的審批。凡集團內借款金額在300萬元(含300萬元,外幣按記賬彙率折算,下同)以內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同意後,報財務總監審批;借款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財務總監加簽同意後報董事長審批。
3.擔 保的審批。各二級公司向銀行借款需要總公司擔 保時,擔 保額在300元以下的由財務總監審批,擔 保額在300-2000萬元的,由財務總監核準,董事長審批。擔 保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一律由財委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並經董事長辦公會議通過。借款擔 保審批後……由資金部辦理具體手續。對外擔 保,由資金部審核,財務總監和總裁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
第五條其他業務的審批
1.領用空白支票。在資金部辦理結算業務的企業,可以向資金部領用空白支票,每次領用張數不超過5張,每張空白支票限額不超過5萬元,由資金部辦理,領用空白支票時,必須在資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2.外彙調劑。集團內各二級公司的外彙調劑由資金部統一辦理,特殊情況需自行調劑的,一律報財務審批,審批同意後,方可自行辦理。
3.利息的減免。凡需要減免集團內借款利息,金額在5000元以內的,由資金部審查同意,報財委審批,金額超過5000元,必須落實彌補渠道,並經分管副總經理加簽後,報財委審批。
第六條資金管理和檢查
資金部以資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為中心,定期開展以下資金檢查和管理工作,並根據檢查情況,定期向財委、總經理、董事長專題報告。
1.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現金庫存狀況。
2.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資金部的結算情況。
3.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在銀行存款和在資金部存款的對賬工作。
4.對二級公司在資金部彙出的10萬元以上大額款項進行跟蹤檢查或抽查。
第七條統計報表
各二級公司必須在旬後一日內向資金部報送旬末在銀行存款、借款、結算業務統計表,資金部彙總後於旬後2日內報財委、總經理、董事長。
資金部要及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並且每兩天向財務總監及副總監報一次存款餘額表。
說明:
一、審批權限分三類:
1.審核:指管理部門及主管領導對該項開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見。2.審批:指有關領導經參考“審核”的意見後進行批準,個別重大事項,還需經董事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3.核準:指財務主管根據財務管理製度對已審批的支付款項從單據和數量上加以核準並備案。
二、審批順序:
先下級,後上級;先定性審批,後集中標準;先經業務線、行政線有關部門,後報財務線(按表中所標號的順序即可)。若遇有關核人員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權人代核、代批,但事後必須請有關人員追認。
零用金管理細則
1.有關零用金之設置劃分如下:
(1)公司本部由財務部負責各單位之零星支付。
(2)工地總務組負責設置零用金管理人員,盡可能由原有辦理總務人員兼辦,必要時再行研討設置專人辦理。
2.零用金額暫定,工地每月經常 保持5萬元,將來視實際狀況或減或增,再行研辦。
3.零用金借支程序如下:
(1)各單位零星費用開支,如需預備現金,應填具零用金借(還)款通知單,交零用金管理人員,即憑單支給現金。
(2)零用金之暫支,不得超過1000元,特別事故者應由企業部經理核準。
(3)零用金之借支,經手人應予一星期內取得正式發票或收據加蓋經手人與主管之費用章後……交零用金管理人衝轉借支,如超過一星期尚未辦理衝轉手續時得將該款轉入經手人私人借支戶,並於當月發薪時一次扣還。
4.零用金保管及作業程序如下:
(1)零用金之收支應設立零用金賬戶,並編製收支日報送呈經理核閱。
(2)零用金每星期應將收到之發票或收據,編製零用支出傳票結報一次,送交財務部。
(3)財務部收到零用金支出傳票後,應於當天即行付款,以期保持零用金總額與周轉。
(4)財務部收到零用金支付傳票,補足零用金後,如發現所附單據有疑問,可直接通知各部經手人辦理補正手續,如經手人延擱不辦可照第3條第4款辦理。
(5)零用金賬戶應逐月清結。
5.零用金應由保管人出具保管收據,存財務部,如有短少概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
6.本細則經奉準後實施
借款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
及審批程序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製度,依據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實施大綱,特製定本標準及程序。
第二條借款審批及標準
(一)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勸借款憑證”,填寫好該憑證後,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各線主管領導批準,最後經財務經理審核後,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3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二)外單位、個人因私借款,填寫“借款憑證”後,一律報財務總監審批,經財務經理審核後,方予借支。凡職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一條第一款。
(四)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 保書或簽認擔 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 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五)各項借款金額3000元以內按上述程序辦理,超過3000元以上的需報請財務總監審批。
(六)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後,3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後結欠部分金額或3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
第三條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
(一)住宿
公司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平均每天不能超過80元,主辦業務員不能超過60元,業務員不能超過45元。高層領導因工作需要住宿費超過80元標準後經財務部總監批準後可予報銷……
(二)出差補助
按出差起止時間每天補助30元。
(三)市內短途交通費
控製在人均每天30元以內,憑票據報銷。
(四)其他雜費
如存包裹費、電話費,雜項費用控製在人均每天10元內,憑單據報銷。
(五)車船票
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裏程,憑票據核準報銷。
(六)根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主管會計對單據全麵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後由部門經理簽認報有關各線主管領導批準,財務經理審核後,方能報銷。
(七)出差坐飛機,需由部門經理批準,連續3個月虧損單位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特殊情況報上一級領導批準)。
第四條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
(一)總公司本部各業務部的業務招待費,控製在各部門完成的營業收入的2.5‰之內,由部門經理掌握,總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職能部門,按總公司分配下達指標使用,由財務部經理掌握,下屬公司根據完成的營業收入,控製在4‰內,由經理掌握開支,超過一部分一律在年終利潤分配留成公益金中予以扣除。
(二)屬指標內的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數字分明,先由經手人簽名,注明用途,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後由各線主管領導審批,方能付款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