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出納?
出納,從廣義上來說,既包括各單位會計部門設置的出納人員,也包括各業務部門的各類收款員、工資發放員(專職或兼職)等。無論是專職的還是兼職的收款員、工資發放員,他們大都直接與現金、銀行結算票據打交道,也要填製和審核一些原始憑證,他們必須保證自己經手的貨幣資金、票據的安全與完整,他們所從事的收款業務實際上是單位出納人員的工作延伸。從狹義上來說,出納僅指單位會計部門從事資金收付和核算工資的工作人員。
2.為什麼要設置出納?
隨著市場經濟的持續發展,單位與單位、單位與個人之間的經濟往來越來越多,而每一項經濟往來又都與出納工作緊密相連。出納是會計工作中負責辦理貨幣資金收付的專職崗位,從某種意義上講,出納是單位財會工作的重要基礎和前哨,是單位經濟業務活動的第一道“關卡”。出納工作做好了,對提高單位財會管理水平有著相當重要的意義。
(1)貨幣資金合理流動。
出納是和貨幣資金打交道的,而貨幣資金的周轉又直接對業務經營產生影響,貨幣資金周轉越快,它的經濟效益就越高;反之,貨幣資金周轉不靈,單位的業務經營也很難正常運行。出納工作有責任根據國家有關財經製度和單位的貨幣資金狀況,合理地安排貨幣資金的收付活動,合理調度和安排資金,力求業務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
(2)貨幣資金安全完整。
貨幣資金是一個單位物質財富中最積極的要素,是企業經營資金的組成部分和再生產過程的重要物質基礎,保護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是預防國家和單位財產受損失的重要環節。出納工作通過對貨幣資金收付業務引起的增減變動,有步驟的登記和結存管理,是監督貨幣資金收付存取活動,保證貨幣資金安全完整的重要手段。出納工作還可對違法亂紀行為和經濟犯罪起到預防作用,促進廉政建設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事業的發展。
(3)貨幣資金準確核算。
出納工作是按照國家的現金管理製度和銀行結算辦法來進行貨幣資金的收付結算,按照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及時記錄單位的貨幣資金往來業務。這樣,一個單位某一時期內貨幣資金的增減變動及使用情況便得到了全麵真實反映,從而為單位經營決策和會計核算提供了基礎數據。特別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會信息成為單位經營決策的重要條件,及時準確地提供單位貨幣資金活動信息,越來越受到關注,在單位會計核算和經營管理中的作用也越來越明顯。
3.出納的任務是什麼?
(1)按照國家現金管理、銀行支付結算和財務管理有關規定,辦理各項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收支的結算。
(2)負責對各項收支業務進行監督,力求收入的足額與及時、支出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3)按照《會計法》,填製和審核相關憑證,並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等,為加強經濟管理與核算,提供及時、真實、準確的信息。
(4)保管庫存現金、各種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和結算所需使用的印章、空白收據、空白支票等。
(5)負責保護本單位各種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等的安全與完整,嚴防差錯、丟失、被盜和毀損。
(6)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務會計製度,抵製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虛作假、巧立名目的收入與支出。
(7)出納員調離本崗位、離職或請假時間較長的,要將經管的款項、有價證券、貴重物品、憑證、賬冊、報表、公章、收據、支票和未了事項,向接辦人移交清楚,辦妥交接手續。
(8)出納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貨幣資金核算、往來結算、工資核算等三方麵的內容。
4.成為出納要具備怎樣的基本素質?
(1)取得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十條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持有會計證的會計人員。未取得會計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持證上崗既是用人單位的要求,也是對用人單位利益的保證。同時,對已經持證的人員,這項規定也是保證工作的權利。
此外,持證人每年要參加繼續教育的培訓,了解和掌握會計政策、專業知識的變化,提高業務水平,滿足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
(2)具備出納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十四條規定:“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製度,遵守職業道德。”作為出納人員應當熟悉會計基本知識,掌握快速、準確地清點鈔票,票據準確使用的技能。
(3)親屬回避製度。
回避製度是指為了保證執法和執業的公正性,對由於某種原因可能影響其公正執法或執業的人員實行任職回避的一種製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實行回避製度。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係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5.出納要具備怎樣的道德操守?
出納是一項特殊的職業,它整天接觸的是大把大把的金錢,成千上萬的鈔票,真可謂萬貫家財手中過。沒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很難順利通過“金錢關”。與其他會計人員相比較,出納人員更應嚴格地遵守職業道德。
一般會計人員應該遵守的職業道德是:
(1)敬業愛崗。
會計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使自己的知識和技能適應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2)熟悉法規。
會計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製度,並結合會計工作進行廣泛宣傳。
(3)依法辦事。
會計人員應當按照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製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4)客觀公正。
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5)搞好服務。
會計人員應當盡其所能,為改善單位的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6)保守秘密。
會計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除法律規定和單位領導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單位的會計信息。
除此之外,出納人員還應特別注意如下兩點:
一是要清正廉潔。清正廉潔是出納員的立業之本,是出納員職業道德的首要方麵。出納員掌握著一個單位的現金和銀行存款,若要把公款據為己有或挪作私用,均有方便的條件和較多的機會。同時,外部的經濟違法分子也往往會在出納員身上打主意,施以小惠,拉其下水。應該說,麵對錢欲物欲的考驗,絕大多數出納員以堅定的意誌和清正廉潔的高貴品質贏得了人們的讚譽。當然,也有少數出納員利用職務之便貪汙舞弊、監守自盜、挪用公款,到頭來,害了集體也害了自己。
二是要堅持原則。出納員肩負著處理各種利益關係的重任,隻有堅持原則,才能正確處理國家、集體與個人的利益關係。在工作中,有時需要犧牲局部與個人利益以維護國家利益,有時需要為了維護法律、法規的尊嚴而去得罪同誌和領導。這些都是出納員應該堅持和必須做好的。長期以來,廣大出納員在工作中堅持原則,無私無畏地維護財經紀律,不少出納員因此受到國家和人民的表彰和嘉獎。這是出納人員的榮譽。當然,也有一些出納員因堅持原則而遭打擊報複,但堅持原則終究會得到社會的理解和支持,打擊報複遲早會受到處罰。為了保障國家和集體的利益,保護社會主義公共資財,廣大出納員要真正肩負起國家賦予的會計監督的職責,在出納工作中堅持原則,自覺抵製不正之風,為維護會計工作秩序的正常進行貢獻自己的力量。
6.如何設置出納崗位?
(1)機構設置。
出納機構,一般設置在會計機構內部,如各企事業單位財會科、財會處內部設置專門處理出納業務的出納組、出納室。《會計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會計法對各單位會計、出納機構與人員的設置沒有做出硬性規定,隻是要求各單位根據業務需要來設定。各單位可根據單位規模大小和貨幣資金管理的要求,結合出納工作的繁簡程度來設置出納機構。以工業企業為例,大型企業可在財務處下設出納科;中型企業可在財務科下設出納室,小型企業可在財務股下配備專職出納員。有些主管公司,為了資金的有效管理和總體利用效益,把若幹分公司的出納業務(或部分出納業務)集中起來辦理,成立專門的內部“結算中心”,這種“結算中心”,實際上也是出納機構。
(2)出納人員配備。
一般講,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單位,在銀行開戶的行政、事業單位,有經常性現金收入和支出業務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都應配備專職或兼職出納人員,擔任本單位的出納工作。出納人員配備的多少,主要決定於本單位出納業務量的大小和繁簡程度,以業務需要為原則,既要滿足出納工作量的需要,又要避免徒具形式、人浮於事的現象。一般可采用一人一崗、一人多崗、一崗多人等幾種形式:
一人一崗:規模不大的單位,出納工作量不大,可設專職出納員一名。
一人多崗:規模較小的單位,出納工作量較小,可設兼職出納員一名。如無條件單獨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至少要在有關機構中(如單位的辦公室、後勤部門等)配備兼職出納員一名。但兼職出納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