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應知應會出納基本知識13問(2 / 3)

一崗多人:規模較大的單位,出納工作量較大,可設多名出納員,如分設管理收付的出納員和管賬的出納員,或分設現金出納員和銀行結算出納員等。

7.出納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出納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貨幣資金核算、往來結算、工資核算等三個方麵的內容。

(1)貨幣資金核算。

[1]辦理現金收付,嚴格按規定收付款項。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製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進行複核,辦理款項收付。對於重大的開支項目,必須經過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或單位領導審核簽章,方可辦理。收付款後,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簽章,並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2]辦理銀行結算,規範使用支票,嚴格控製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時,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報銷期限,並由領用支票人在專設登記簿上簽章。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應交給簽發人。

對於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並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3]登記日記賬,保證日清月結。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餘額。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麵餘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要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賬麵餘額與對賬單上的餘額調節後相符。對於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

[4]保管庫存現金,保管有價證券。對於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充抵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如果發現庫存現金有短缺或盈餘,應查明原因,根據情況分別處理,不得私自取走或補足。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保險櫃密碼要保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轉交他人。

[5]保管有關印章,登記注銷支票。出納必須妥善保管所管的印章,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納一人保管)。對於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簿登記,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6]複核收入憑證,辦理銷售結算。認真審查銷售業務的有關憑證,嚴格按照銷售合同和銀行結算製度辦理銷售款項結算,催收銷售貨款。發生銷售糾紛、貨款被拒付時,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2)往來結算。

[1]辦理往來結算,建立清算製度。現金結算業務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與內部核算單位和職工之間的款項結算;企業與外部不能辦理轉賬手續的單位和個人之間的款項結算;

低於結算起點的小額款項結算;根據規定可以用於其他方麵的結算。對購銷業務以外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要及時催收結算;應付、暫收款項,要抓緊清償。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和無法償還的應付賬款,應查明原因,按照規定報經批準後處理。實行備用金製度的企業,要核定備用金定額,及時辦理領用和報銷手續,加強管理。對預借的差旅費,要督促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收回餘額,不得拖欠,不準挪用。建立其他往來款項清算手續製度。對購銷業務以外的暫收、暫付、應收、應付、備用金等債權債務及往來款項,要建立清算手續製度,加強管理,及時清算。

[2]核算其他往來款項,防止壞賬損失。對購銷業務以外的各項往來款項,要按照單位和個人分戶設置明細賬,根據審核後的記賬憑證逐筆登記,並經常核對餘額。年終要抄列清單,並向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

(3)工資結算。

[1]執行工資計劃,監督工資使用。根據批準的工資計劃,會同勞動人事部門,嚴格按照規定掌握工資和獎金的支付,分析工資計劃的執行情況。對於違反工資政策、濫發津貼獎金的,要予以製止或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2]審核工資單據,發放工資獎金。根據實有職工人數、工資等級和工資標準,審核工資獎金計算表,辦理代扣款項(包括計算個人所得稅、住房基金、勞保基金、失業保險金等),計算實發工資。按照車間和部門歸類,編製工資、獎金彙總表,填製記賬憑證,經審核後,會同有關人員提取現金,組織發放。發放的工資和獎金,必須由領款人簽名或蓋章。

發放完畢後,要及時將工資和獎金計算表附在記賬憑證後或單獨裝訂成冊,並注明記賬憑證編號,妥善保管。

[3]負責工資核算,提供工資數據。按照工資總額的組成和工資的領取對象,進行明細核算。根據管理部門的要求,編製有關工資總額報表。

8.出納的工作職責有哪些?

出納工作涉及的是現金收付、銀行結算等活動,而這些又直接關係到職工個人、單位乃至國家的經濟利益,工作出了差錯,就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明確出納人員的職責和權限,是做好出納工作的起碼條件。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財會法規,出納員具有以下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製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出納員應嚴格遵守現金開支範圍,非現金結算範圍不得用現金收付;遵守庫存現金限額,超限額的現金按規定及時送存銀行;現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結,賬麵餘額與庫存現金每日下班前應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查對;銀行存款賬與銀行對賬單也要及時核對,如有不符,應立即通知銀行調整。

(2)根據會計製度的規定,在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要嚴格審核有關原始憑證,再據以編製收付款憑證,然後根據編製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餘額。

(3)按照國家外彙管理和結、購彙製度的規定及有關批件,辦理外彙出納業務。

外彙出納業務是政策性很強的工作,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國際間經濟交往日益頻繁,外彙出納也越來越重要。出納人員應熟悉國家外彙管理製度,及時辦理結彙、購彙、付彙;避免國家外彙損失。

(4)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為其他單位辦理結算……

這是出納員必須遵守的一條紀律,也是防止經濟犯罪、維護經濟秩序的重要方麵。出納員應嚴格支票和銀行賬戶的使用和管理,從出納這個崗位上堵塞結算漏洞。

(5)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債券、股票等)的安全與完整。

要建立適合本單位情況的現金和有價證券保管責任製,如發生短缺,屬於出納員責任的要進行賠償。

(6)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印章、空白票據的安全保管十分重要,在實際工作中,因丟失印章和空白票據給單位帶來經濟損失的不乏其例。對此,出納員必須高度重視……建立嚴格的管理辦法。通常……單位財務公章和出納員名章要實行分管,交由出納員保管的出納印章要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各種票據要辦理領用和注銷手續。

9.出納有哪些工作權限?

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財會法規的規定,出納員具有以下權限:

(1)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會製度,抵製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虛作假行為。

《會計法》是我國會計工作的根本大法,是會計人員必須遵循的重要法規。《會計法》第三章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中對會計人員如何維護財經紀律提出具體規定。這些規定,為出納員實行會計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提供了法律保障。出納員應認真學習、領會、貫徹這些法規……充分發揮出納工作的“關卡”、“前哨”作用,為維護財經紀律、抵製不正之風做出貢獻……

(2)參與貨幣資金計劃定額管理的權力。

現金管理製度和銀行結算製度是出納員開展工作必須遵照執行的法規,而執行這些法規,實際上是賦予了出納員對貨幣資金管理的職權。如加強現金管理,要求各單位的庫存現金必須限製在一定的範圍內,多餘的要按規定送存銀行,這便為銀行部門利用社會資金進行有計劃放款提供了資金基礎。因此,出納工作不是簡單的貨幣資金的收收付付,不是無足輕重的點點鈔票,其工作的意義隻有和許多方麵的工作聯係起來才能體會到。

(3)管好用好貨幣資金的權力。

出納工作每天和貨幣資金打交道,單位的一切貨幣資金往來都與出納工作緊密相連,貨幣資金的來龍去脈,周轉速度的快慢,出納員都清清楚楚。因此……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資金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提供貨幣資金使用與周轉信息,是出納員義不容辭的責任。出納員應拋棄被動工作觀念,樹立主動參與意識,把出納工作放到整個會計工作、經濟管理工作的大局中,這樣,既能增強出納自身的職業光榮感,又開闊了出納工作新的視野。

10.出納和會計有怎樣的關聯?

會計與出納之間是分工與協作的關係,主要表現為:作為記賬憑據的會計憑證必須在出納、明細賬會計、總賬會計之間按照一定的順序傳遞。他們相互利用對方的核算資料,共同完成會計核算任務,缺一不可。同時,他們之間又互相牽製。

出納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與總賬會計的現金和銀行存款總分類賬,總分類賬與其所屬的明細分類賬,明細分類賬中的有價證券賬與出納賬中相應的有價證券賬,均為金額上的等量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