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6.什麼是國際結算?
國際結算,又叫外彙結算,是通過外彙收付來辦理國內各單位和個人與國外有關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的清算活動。
267.國際結算和國內結算有何區別?
國際結算與國內結算相比有以下不同:
(1)貨幣活動範圍不同。
國內結算是在一國範圍內,貨幣的活動不超出國界;國際結算是跨國進行,貨幣活動越出同一國範圍。
(2)使用的貨幣不同。
國內結算收付使用同一種貨幣;國際結算則往往使用不同的貨幣,通常需要進行貨幣兌換。
(3)所遵循的法律不同。
在國內結算中出現問題後,有關方麵遵循的是同一法律;而在國際貿易結算中如果發生與法律有關的問題,就不能簡單地使用所涉及的兩國中任何一國的法律來解決,而需要根據國際慣例或者根據事先由當事雙方共同協商決定的對方中某一國或者第三國的仲裁法進行裁決。
另外,國際結算與國內結算在支付工具、貿易及外彙管製引起的業務處理方法等方麵也有所不同。
268.國際結算有哪些種類?
引起國內單位和個人與國外單位和個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的原因有許多,總的來說有三類:第一類是有形貿易類,即商品貿易;第二類是無形貿易類;第三類是金融交易類。因而,國際結算也歸結為三類:
(1)國際貿易結算。
國際貿易結算是指國內各單位在商品進出口業務中所發生的與國外有關單位和個人之間債務關係的結算業務,事實上就是對外一般商品貿易結算。
(2)國際非貿易結算。
國際非貿易結算是指國內各單位由於從事商品貿易以外的經濟、政治、文化交往活動,如勞務輸出、國際旅遊、技術轉讓以及僑民捐贈、彙款等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結算業務。
(3)國際金融結算。
國際金融結算是指國內各單位由於從事國際金融交易活動,如對外投資、籌資、外彙買賣等而發生的債權債務的結算業務。
269.什麼是外彙?
根據1996年國務院發布的《外彙管理條例》的規定,外彙是指外國貨幣或者以外國貨幣表示的可用於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即一切在國內外銀行的外幣存款,在國外能得到償付的外幣、外幣票據、各種支付憑證、股票和債券,以及可以用來清償國際間債務的其他資產,都屬於外彙的範疇。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
(2)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3)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4)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
(5)其他外彙資產。
270.什麼是彙率?
彙率是外彙的價格,是一個國家貨幣折算成另一個國家貨幣的比率或比價。要將不同國家間的貨幣進行折算,就要明確標價方法和彙率種類,才能在外彙結算業務中準確進行外幣折算。
271.彙率標價的方法有幾種?
在進行外彙折算時,由於選擇計價貨幣的標準不同,可以分為兩種標價方法:
(1)直接標價法。
直接標價法是以一定單位的外國貨幣,折算為相應數量的本國貨幣價格的方法。現在世界上大部分國家(或地區)采用此法,我國也是如此。例如:1美元=7.8305元人民幣,即表示為用1美元可以兌換到7.8305元人民幣。
在直接標價法下,固定單位的外國貨幣兌換本國貨幣的數值增大,稱之為外國貨幣彙率上升,表示為外國貨幣升值,本國貨幣貶值;反之,則表示外國貨幣彙率下降,本國貨幣升值,外國貨幣貶值。
(2)間接標價法。
間接標價法是以一定單位的本國貨幣,折算為相應數量的外國貨幣價格的方法。英國一直采用間接標價法。例如:1英鎊=1.3750美元,即表示為用1英鎊可以兌換到1.3750美元。
272.彙率的種類有哪些?
彙率由於其具有時效性強和受環境影響大的特點,按不同的情況有以下分類方法:
(1)買入彙率和賣出彙率。
在我國外彙收支一般均集中在商業銀行和政策性單位,它們在收支外彙的過程中實行外彙買賣,以賺取買賣差價,其外彙標價方法可以分為買入彙率、賣出彙率和中間彙率。
買入彙率又稱買入價,是指銀行向持彙人(包括企業)買入外彙時所標明的彙率。
賣出彙率又稱賣出價,是指銀行向購彙人(包括企業)賣出外彙時所標明的彙率。
中間彙率是指買入價和賣出價的平均價,等於買價加賣價之和除以2.
例如,2005年某日,銀行當天的美元買入價為1美元=8.20元人民幣,當天的美元賣出價為1美元=8.40元人民幣,則美元中間價為1美元=8.30元人民幣。對於企業而言,銀行買入價則是企業的賣出價,銀行賣出價則是企業的買入價,切記不可混淆。
(2)即期彙率和遠期彙率。
彙率時效性相當強,例如,某年1月5日彙率為1美元=8.2735元人民幣,但1月6日彙率可能是1美元=8.2760元人民幣,1月7日則可能是1美元=8.2715元人民幣等。在這種情況下,可按外彙買賣交割時間的長短來劃分彙率。
即期彙率,是指雙方買賣成交後,在當天或於兩天內付款,實行交割的彙率。
遠期彙率,又稱為期彙彙率,是指外彙買賣在未來某一約定時期交割的彙率,常在外幣交易套期保值業務和外幣約定套期保值業務中為避免外彙彙率變動風險或進行投機性交易時采用。
(3)國際彙兌方式下的彙率。
電子國際彙兌結算業務中,由於信用工具和外彙收付時間的不同,可分為電彙、信彙和票彙彙率。
電彙彙率是以電報、海底電纜或電傳傳達付款時所使用的彙率,由於不受利息因素的幹擾,也無外彙風險,一般被視為彙率基準。
信彙彙率是以信函傳達付款通知時使用的彙率。
票彙彙率是指銀行買賣外幣資產、支票或其他票據時所使用的彙率,由於付款時間不同可分即期和遠期票彙彙率。
273.什麼是外彙風險?
外彙風險是指因彙率的突然變動,給一個經濟實體或個人手中持有的以外幣計價的資產或負債的市場價值帶來上漲或下跌的風險。在商品進出口貿易中,若存在著以遠期付款為支付條件的交易行為時,由於外彙是在將來一段時期後才能收回或支付的,如果在收付彙時彙率低於成交時的彙率,則出口企業所收入外彙的實際價值就會減少,而進口企業的購彙成本會下降;反之,如果在收(付)彙時彙率高於成交時的彙率,則出口企業收彙的實際價值會增加,而進口企業的購彙成本則上升。影響外彙風險的因素還有經濟環境和意外事件,都會直接影響到外彙的實際價值。
274.什麼是外彙收入結彙製?
按中央銀行有關規定,我國境內所有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和社會團體所取得的各類外彙收入,均實行結彙製。包括出口或轉口貿易及其交易行為取得的外彙,交通運輸、郵電、旅遊、保險等提供服務和政府機構往來取得的外彙,以及外彙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結售的外彙,都應按銀行掛牌彙率全部結售給外彙指定銀行。
275.哪些外彙收入必須按銀行持牌彙率全部結售給外彙指定銀行?
屬於下列範圍的外彙收入(外商投資企業除外)均須按銀行持牌彙率全部結售給外彙指定銀行(指經批準經營外彙業務的銀行,包括在中國境內的中資銀行、外資和中外合資銀行)。
(1)出口或先支後收轉口貨物及其他交易行為取得的外彙。
(2)境外貸款項目下國際招標中標收入的外彙。
(3)海關監管下境內經營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彙。
(4)交通運輸(包括各種運輸方式)及港口(包括海港、空港)、郵電(不包括國際彙兌款)、旅遊、廣告、谘詢、展覽、寄售、維修等行業及各類代理業務提供商品或服務收入的外彙。
(5)行政、司法機關收入的各項外彙手續費、罰沒款等。
(6)土地使用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的外彙。
(7)向境外出售房地產及其他資產收入的外彙。
(8)境外投資企業彙回的外彙利潤、對外經援項目下收回的外彙和境外資產的外彙收入。
(9)對外索賠收入的外彙、退回的外彙保證金等。
(10)保險機構受理外彙風險所得外彙的收入。
(11)取得《經營外彙業務許可證》的金融機構經營外彙業務的收入。
(12)國外捐贈、資助及援助收入的外彙。
(13)國家外彙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應結彙的外彙。
276.哪些外彙收入可以向外彙局申請後,在外彙指定銀行開立賬戶,辦理結彙?
按照規定,境內機構的下列外彙,可以向國家外彙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請,在外彙指定銀行開立外彙賬戶,按規定辦理結彙。
(1)經營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勞務、技術合作及其他服務業務的公司,在上述業務項目進行過程中收到的業務往來外彙。
(2)從事代理對外或境外業務的機構代收代付的外彙。
(3)暫收待付或暫收待結項下的外彙,包括境外彙入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先收後支的轉口貿易收彙、郵電部門辦理國際彙兌業務的外彙彙兌款、一類旅行社收取的國外旅遊機構預付的外彙、鐵路部門辦理境外保價運輸業務收取的外彙、海關收取的外彙保證金、抵押金等。
(4)保險機構受理外彙風險、需向外分保以及尚未結算的保費。
上述各項外彙,根據會計製度按期結算實現的收入,應全部結售給外彙指定銀行。
277.哪些外彙不可結彙?
隻有下列範圍內的外彙可不結彙:
(1)國家批準專項用於償還境內外外彙債務並經外彙局審核的外彙。
(2)捐贈協議規定用於境外支付的捐贈外彙。
(3)境外借款、發行外幣債券、股票取得的外彙。
(4)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為投資彙入的外彙。
(5)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及其他境外法人駐華機構的外彙。
(6)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彙。
(7)居民個人及來華人員個人的外彙。
278.實行外彙付彙製和銀行售彙製有哪些規定?
按照規定,所有對外支付、有外彙賬戶的,且支付用途符合外彙賬戶的使用範圍的,首先使用其外彙賬戶餘額;外彙賬戶使用範圍以外的付彙及沒有外彙賬戶或賬戶餘額不足的,方可購彙。
從外彙賬戶對外支付的,開戶銀行應根據規定的外彙賬戶收支範圍進行審核,並按規定對其應持有的相應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批準文件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辦理支付。按照規定,境內機構在經常項目(指一個國家在國際收支中經常發生的各種項目,其中包括貿易和非貿易)下正常支付的用彙,除按規定需有配額、許可證、登記證的商品外,一般支付用彙,無須審批,即可憑有效證件到外彙指定銀行按照銀行掛牌彙率,用人民幣兌付外彙。
按照規定,境內機構下列貿易及非貿易經營性對外支付用彙,持與支付方式相應的有效商業單據和所列有效憑證從其外彙賬戶中支付或到外彙指定銀行兌付。
(1)用跟單信用證、保函方式結算的貿易進口,如需在開證時購彙,持進口合同、進口付彙核銷單、開證申請書;如需在付彙時購彙,還應當提供信用證結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業單據。核銷時憑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
(2)用跟單托收方式結算的貿易進口,持進口合同、進口付彙核銷單、進口付彙通知書及跟單托收結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業單據。核銷時憑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
(3)用彙款方式結算的貿易進口,持進口合同、進口付彙核銷單、發票、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運輸單據,若提單上的“提貨人”和報關單上的“經營單位”與進口合同中列明的買方名稱不一致,還應當提供兩者間的代理協議。
(4)進口項下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5%或者雖然超過15%但未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持進口合同、進口付彙核銷單。
上述四項進口,實行進口配額管理或者特定產品進口管理的貨物,還應當提供有關部門簽發的許可證或者進口證明;實行自動登記製的貨物進口,還應當提供填好的登記表格。
(5)進口項下的運輸費、保險費,持進口合同、正本運輸費收據和保險費收據。
(6)出口項下不超過合同總金額2%的暗傭(暗扣)和5%的明傭(明扣)或者雖超過上述比例但未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傭金,持出口合同或者傭金協議、結彙單或者收賬通知;出口項下的運輸費、保險費,持出口合同、正本運輸費收據和保險費收據。
(7)進口項下的尾款,持進口合同、進口付彙核銷單、驗貨合格證明。
(8)進出口項下的資料費、信息費等從屬費用,持進口合同或者出口合同、進口付彙核銷單或者出口收彙核銷單、發票或者收費收據及進口或者出口單位負責人簽字的說明書。
(9)從保稅區購買商品以及購買國外入境展覽品的用彙,持上述(1)~(8)項規定的有效憑證和有效商業單據。
(10)專利權、著作權、商標、計算機軟件等無形資產的進口,持進口合同或協議。
(11)出口項下對外退賠外彙,持結彙水單或者收賬通知、索賠協議、理賠證明和已衝減出口收彙核銷的證明。
(12)境外承包工程所需投標保證金持投標文件,履約保證金及墊付工程款項持合同。
按照規定,境內機構下列貿易及非貿易經營性對外支付外彙,指定銀行憑用戶提出的支付清單先兌付,事後核查。
(1)進料加工生產複出口商品的進口,持外經貿部門批準的進料加工合同。
(2)經國務院批準的免稅品公司按規定範圍經營免稅商品的進口支付。
(3)民航、海運、鐵道部門(機構)支付境外國際聯運費、設備維修費、港口使用費、燃料供應費、保險費、非融資性租賃費及其他服務費用。
(4)民航、海運、鐵道部門(機構)支付國際營運人員夥食、津貼補助。
(5)郵電部門支付國際郵政、電信業務費用。
按照規定,境內機構下列對外支付用彙,由外彙局審核其真實性後,從其外彙賬戶中支付或到外彙指定銀行兌付。
(1)超過規定比例和金額的預付貨款。
(2)超過規定比例和金額的傭金。
(3)轉口貿易項下先支後收發生的對外支出。
(4)償還外債利息。
(5)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現鈔提取。
按照規定,財政預算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彙,實行人民幣預算限額控製購彙。購彙人民幣限額由財政部門統一核定,中國銀行為用彙單位建立賬戶,年終賬戶餘額由銀行自動注銷。各用彙單位需用彙時,憑“非貿易用彙支出申請表”和人民幣支票在核定的限額內到中國銀行兌付。中國銀行核對無誤後售彙,同時消減用彙單位賬戶內的購彙人民幣限額。用彙單位出國團組回國後,應在10日內報賬,對結餘的外彙應填寫“非貿易外彙退彙通知書”,到中國銀行辦理退彙,中國銀行按退彙通知書餘額相應恢複購彙人民幣限額。
按照規定,財政預算外的境內機構下列非經營性用彙,持所列有效憑證從其外彙賬戶中支付或到外彙指定銀行兌付。
(1)在境外舉辦展覽、招商、培訓及拍攝影視片等用彙,持合同、境外機構的支付通知書及主管部門批準文件。
(2)對外宣傳費、對外援助費、對外捐贈外彙、國際組織會費、參加國際會議的注冊費、報名費,持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及有關函件。
(3)在境外設立代表處或辦事機構的開辦費和年度預算經費,持主管部門批準設立該機構的批準文件和經費預算書。
(4)國家教委國外考試協調中心支付境外的考試費,持對外合同和國外考試機構的賬單或者結算通知書。
(5)在境外辦理商標、版權注冊、申請專利和法律、谘詢服務等費用,持合同和發票。
(6)因公出國費用,持國家授權部門的出國任務批件。
除上述(1)~(6)項以外的非經營性用彙,由外彙局審核其真實性以後,從其外彙賬戶中支付或者到外彙指定銀行兌付。
按照規定,境內機構償還境內中資金融機構外彙貸款本金,持《外彙(轉)貸款登記證》、借貸合同和債權機構還本通知單,從其外彙賬戶中支付或者到外彙指定銀行兌付。境內機構資本項下的下列用彙,持所列有效憑證向外彙局申請,憑外彙局的核準文件從其外彙賬戶中支付或者到外彙指定銀行兌付。
(1)償還外債本金,持《外債登記證》、借貸合同及債權機構還本通知單。
(2)對外擔保履約用彙,持擔保合同、外彙局核發的《外彙擔保登記證》及境外機構支付通知。
(3)境外投資資金的彙出,持國家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投資合同。
(4)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投資者經批準需以外彙投入的注冊資金,持國家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