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彙資本金增加、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的,持董事會決議,經外彙局核準,從其外彙賬戶中支付或者到外彙指定銀行兌付。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外彙資本金在境內投資及外方所得利潤在境內增資或者再投資,持外彙局核準件辦理。無論是購彙支付還是從外彙賬戶支付,均須在有關結算方式或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不得提前付款。需提前償還境外債務本息的,須經外彙局批準後方可購彙並對外支付。另外,為使有遠期支付合同或償債協議的用彙單位避免彙率風險,外彙指定銀行按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人民幣與外幣的遠期買賣及其他保值業務。易貨項下進口不得購彙或用外彙賬戶支付。外彙指定銀行應按出口企業結彙額的50%為其設立台賬,出口企業為擴大出口所需用彙(包括進料加工、包裝物料、出口基地、索理賠、運保費、售後服務及其他貿易從屬費等),按規定憑前述支付方式相應的有效商業單據和相關的有效憑證到外彙指定銀行兌付,或者由銀行憑企業提交的支付清單兌付,事後核查,然後兌付銀行從台賬餘額中扣減其相應的數額。我國對外彙業務有著嚴格的管理措施,製定了一係列的外彙管理法規,出納人員在操作外彙業務時,應當熟悉有關的法規文件,保證外彙業務的合法性。
279.經常項目外彙賬戶包括哪兩種?
根據《境內外彙賬戶管理規定》、《境外外彙賬戶管理規定》、《中資企業保留限額外彙收入操作規程》,目前需在國家外彙管理局管理監察司審批的經常項目外彙賬戶共包括兩類:外彙結算賬戶和外彙專用賬戶。符合規定條件的中資企業可以向外彙局申請在中資外彙指定銀行開立外彙結算賬戶,保留一定限額的外彙。
280.外彙專用賬戶包括哪些內容?
外彙專用賬戶包括:代理進口、貿易專項、承包勞務、捐贈援助、專項代理、國際貨運、國際彙兌、國際旅行社、免稅商品及暫收代付等業務需在國內開立的外彙賬戶及承包勞務需在境外開立的外彙賬戶。
281.外彙賬戶的開立有哪些規定?
按照國家外彙管理局1994年4月1日頒布的《外彙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不同的外彙,辦理開戶的手續各不相同。
(1)下列外彙,開戶單位應首先向外彙局提出申請,持外彙局核發的《外彙賬戶使用證》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1]經營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勞務、技術合作及其他服務業務的公司,在上述業務項目進行過程中收到的業務往來外彙。
[2]從事代理對外或境外業務的機構代收代付的外彙。
[3]暫收待付或暫收待結項下的外彙,包括境外彙入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先收後支的轉口貿易收彙,郵電部門辦理國際彙兌業務的外彙彙兌款,一類旅行社收取的國外旅遊機構預付的外彙,鐵路部門辦理境外保價運輸業務收取的外彙,海關收取的外彙保證金、抵押金等。
[4]保險機構受理外彙風險、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結算的保費。
[5]捐贈協議規定用於境外支付的捐贈外彙。
開戶單位向外彙局申請領取《外彙賬戶使用證》必須持有下列材料:
申請開立賬戶的報告。
企、事業單位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社會團體持民政部門頒發的社團登記證,其他單位持國家授權機關批準成立的有效批件。
外彙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外彙局審查同意後,發給《外彙賬戶使用證》,在其中注明賬戶的幣種、收支範圍、使用期限及相應的結彙方式。
(2)下列外彙,開戶單位可以持下列有效憑證直接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1]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彙,持外彙局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彙登記證》。
[2]境外借款、發行外幣債券取得的外彙,持外彙局核發的《外債登記證》或者《外彙(轉)貸款登記證》。
[3]駐外機構的外彙,持機構設立批準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投資意向書。
(3)下列外彙,開戶單位須持經批準文件向外彙局提出申請,持外彙局核發的《開戶通知》,然後再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1]經國家批準專項用於償還境內外外彙債務的外彙。
[2]經批準對境外法人、自然人發行股票取得的外彙。
按照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團體應當在其注冊或者在當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需要在境內其他地區開立外彙賬戶的,應在當地注冊或者憑登記所在地外彙局的核準文件及有關材料向開戶所在地外彙管理局申請,並按照規定辦理開戶手續。開戶單位向銀行辦理開戶手續,除了應持有上述有關材料外,同樣應填製開戶申請書,經銀行審查同意後辦理開戶。境內機構在境外開立外彙賬戶的,須向外彙管理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在境外開戶。
282.賬戶的使用有哪些規定?
開戶單位使用外彙賬戶應當嚴格遵循國家外彙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外彙賬戶的收支範圍,並接受開戶銀行的監督。按照規定,境外借款、發行外幣債券取得的外彙和對境外法人、自然人發行股票取得的外彙所開立的賬戶,其收入應嚴格限於該限定外彙;專項用於償還境內外外彙債務的外彙而開立的賬戶,隻能用於支付債務本息,不得用於其他支付,其賬戶餘額不得超過下兩期應當償還的本息總額,其收付須逐筆經外彙管理局核準等等。此外,開戶單位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串用外彙賬戶,不得利用外彙賬戶非法代其他單位或個人收付、保存或者轉讓外彙。
283.賬戶的變更和撤銷有哪些規定?
(1)賬戶的變更。
開戶單位由於種種原因需要變更外彙賬戶的有關內容,應按規定程序持有關材料向開戶銀行提出變更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後辦理變更手續。
按照規定,凡是向外彙局提出申請、憑外彙局核發的《外彙賬戶使用證》到銀行開戶的外彙賬戶,如開戶單位需要變更賬戶的幣種、收支範圍、使用期限以及結彙方式等內容,應持相應的有關材料首先向外彙管理局提出申請,變更《外彙賬戶使用證》的有關內容,然後到銀行去辦理賬戶的變更手續,否則銀行將不予辦理。
境外借款、發行外幣債券取得的外彙和經批準專項用於償還境內外外彙債務的外彙以及經批準對境外法人、自然人發行股票取得的外彙開立的外彙賬戶,在變更賬戶的有關內容時,不得變更賬戶的收支範圍。
(2)賬戶的撤銷。
按照規定,外彙賬戶使用期滿或者由於其他種種原因需要撤銷外彙賬戶時,外彙管理局按照規定對開戶銀行和開戶單位下達《撤銷外彙賬戶通知書》,並對該賬戶餘額做出明確處理,限期辦理撤戶手續。境內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社會團體按照規定關閉賬戶時,其外彙餘額全部結彙;其中屬於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的部分,允許其轉移或彙出。賬戶關閉後,開戶單位應當將《外彙賬戶使用證》、《外債登記證》和《外彙(轉)貸款登記證》退回外彙管理局。
按照規定,境內機構經批準在境外開立的外彙賬戶,自使用到期之日起30內,開戶單位須向外彙管理局提出已注銷境外賬戶說明,將餘額調回境內,並提交銷戶清賬單;需要延期使用境外賬戶的,須在到期前30天向外彙管理局提出申請。
284.如何正確使用外彙賬戶?
(1)開戶單位辦理賬戶收付時,必須向銀行出具《外彙賬戶使用證》。開戶銀行憑《外彙賬戶使用證》規定的賬戶收支範圍為開戶單位辦理賬戶的收付業務。任何開戶單位及開戶銀行未經外彙局批準,不得超範圍使用賬戶。
(2)開戶單位須按《開立外彙賬戶批準書》及《外彙賬戶使用證》中有關賬戶最高限額、使用期限、結彙方式等規定使用賬戶,不得超範圍、超期限使用賬戶。對於淨收入需結彙的賬戶,開戶單位應及時辦理結彙。因項目進展問題需延期使用的賬戶,應提前向外彙局申請,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延期。
(3)經批準開立的外彙賬戶每年必須參加年檢。開戶單位須遵照《境內機構中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彙賬戶年檢規定》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年檢時間為每年的3~6月份。賬戶的具體檢查工作由開戶單位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外彙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名單,並向開戶單位公布。開戶單位自行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賬戶進行年檢。
(4)年檢中及日常監管中經常發現的違規使用賬戶的行為包括:
[1]未經批準開立外彙賬戶。
[2]出租、出借、轉讓外彙賬戶。
[3]擅自改變賬戶使用範圍。
[4]擅自超出外彙局核定的賬戶最高金額、使用期限使用賬戶。
[5]違反其他有關外彙管理規定。
285.如何辦理轉戶?
(1)開戶單位經批準開戶後,半年內不允許轉戶。開戶半年後,如因單位遷址,或原開戶銀行服務不規範,給賬戶使用造成不便,可申請轉戶。如果單純因為銀行強拉存款等商業競爭原因,外彙局不予辦理轉戶手續。
(2)開戶單位辦理轉戶手續時,須持單位轉戶申請和原《開立外彙賬戶批準書》及《外彙賬戶使用證》到外彙局申請轉戶。外彙局經審核同意後,向其頒發《外彙賬戶轉戶批準書》。開戶單位持此批準書到銀行辦理轉戶手續。
286.如何辦理閉戶?
(1)因正常業務終止需要關閉賬戶。
開戶單位如無進一步使用外彙賬戶的需要,應持閉戶情況說明、《開立外彙賬戶批準書》及《外彙賬戶使用證》先到外彙局辦理備案,外彙局收回《外彙賬戶使用證》後,核發《撤銷外彙賬戶通知書》,開戶單位憑此到銀行辦理閉戶手續。開戶單位應於閉戶後10個工作日內將銀行清戶材料送外彙局。
(2)因違規使用賬戶被外彙局勒令撤銷賬戶。
外彙局在年檢或現場檢查中發現開戶單位有情節較重的違規使用賬戶的行為時,可勒令開戶銀行撤銷違規賬戶。銀行憑外彙局出具的《撤銷外彙賬戶通知書》或相關文件辦理銷戶手續。開戶單位應在接到銀行閉戶證明10天內持銀行閉戶材料、《開立外彙賬戶批準書》及《外彙賬戶使用證》到外彙局注銷賬戶。
287.什麼是彙款?
付款方通過銀行將應付的款項彙給收款方,這種支付方式就叫做彙款方式。
一筆彙款業務有四個基本當事人:彙款人、收款人、彙出行和彙入行(解付行)。彙出行是指彙款人委托彙出款項的銀行。彙款人在委托彙出行辦理彙出款時,須向其出具彙款申請書。彙入行或解付行是指受彙出行委托解付彙款的銀行。彙出行委托彙入行解付彙款,應及時將彙款金額撥交彙入行,即進行償付。
288.彙款的種類有哪些?
彙款可以分為信彙、電彙和票彙三種。
(1)信彙。
信彙是彙出銀行應彙款人的申請,用航空信函將信彙委托寄彙入銀行,授權彙入銀行將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一種彙款方式。
采用信彙方式的優點是價格較為低廉,但相對來說收款人收到彙款的時間較遲。
(2)電彙。
電彙是指由彙出行應彙款人的申請用電報或電付通知彙入行,委托電彙是指彙入行向收款人付款的一種結算方式,電彙方式收款較快,但費用較高。
(3)票彙。
票彙是彙出銀行應彙款人的申請,代彙款人開立以其國外分行或代理行為解付銀行的銀行即期彙票,收款人持彙票到解付銀行取得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
在具體業務實踐中,多數使用信彙和電彙兩種方式。這兩種方式,對收付款雙方的利害關係各不相同。對於收款方來說,采用電彙方式可以較早地收到貨款,從而加速資金的周轉,增加利息收入,避免由於彙率波動而帶來的風險,因此收款方在必要時,比如款項金額較大、彙率波動較大以及結算貨幣貶值較快等情況下,應要求在合同中注明采用電彙方式。反過來,對於付款方來說,采用電彙方式意味著必須負擔較多的電報費用和銀行手續費用,因而在收款方沒要求使用電彙支付的情況下應盡量使用信彙方式,如果收款方明確要求使用電彙,對於由此增加的費用可以通過壓低合同價格等方式要求對方承擔一部分甚至全部費用。
289.彙款的結算方式有哪幾種?
在國際貿易中,彙款結算方式按照貨款與裝運貨物先後的不同,又可分為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兩種。
(1)預付貨款。
預付貨款,又稱先結後出,是指出口商要求進口商將預付的部分或全部貨款通過銀行彙給出口商後,出口商才裝運貨物。
預付貨款主要是出口商顧慮進口商不履行買賣合同不付或拖延支付貨款。對於出口商來說,預付貨款是先收款後發貨,資金不受積壓,因而對出口商有利。而對於進口商而言,預付貨款是先付款後交貨,對進口商不利,因為進口商要積壓資金並負擔出口商不按合同規定裝運貨物的風險,一般隻適用於少數國際市場上急需的、進口商售出貨物後能取得較高利潤的暢銷商品的進口。
(2)貨到付款。
貨到付款,又稱先出後結,是出口商先發出貨物,進口商後付款的結算方式。
對於進口商而言,貨到付款方式是先收貨後付款,不必積壓資金,因而對進口商最為有利;而對出口商而言,是先出貨後收款,不僅要積壓資金,而且還要承擔進口商不付貨款的風險,因而對出口商不利,出口商一般不願意接受這種結算方式,除非對進口商信用狀況十分了解,或者用於新產品的出口以便在國際市場上打開銷路,或者用於滯銷貨物的出口以便加速資金的周轉等等。
290.彙款的業務流程是怎樣的?
彙款方式的業務流程可以概括為:
(1)委托。
彙款人委托彙出銀行將款項彙給收款人。
(2)指示。
彙出銀行指示彙入銀行將款項支付給收款人。
(3)支付。
彙入銀行將款項支付給收款人。
291.彙款結算方式的特點有哪些?
彙款結算與其他外彙結算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點:
(1)手續簡便、費用少。
彙款結算方式與其他外彙結算方式相比,手續最為簡便、費用也最少,隻有一筆數額不大的彙款手續費,因此在非貿易結算中廣泛使用,在貿易結算中,在雙方相互信任的情況下彙款結算方式也是最為理想的。
(2)風險較大。
對於預付貨款的買方和貨到付款的賣方來說,在貿易結算中,彙款方式的風險是比較大的。因為一旦款項預付出去或者貨物發出,如果對方不履約發貨或不履約付款,那麼就會麵臨錢貨兩空的危險,所以在具體選用彙款結算方式時應當十分慎重,應當對對方的信用狀況進行深入的調查了解。
292.什麼是銀行保函?
銀行保函是指銀行應商業合約或經濟關係中的一方(即申請人)要求,以自身的信譽向商業合約或經濟關係中的另一方(即受益人)出具的,擔保申請人或被擔保人履行某種責任或義務的一種具有一定金額、一定期限、承擔某種支付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的書麵付款保證承諾。
293.銀行保函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銀行保函既可以作為合同的支付手段,也可以作為其他義務履行的保證手段;它既可以是國際貿易項下的結算方式,也可以是國內貿易項下的結算方式,更可以是非貿易項下的信用工具。其應用範圍遠大於信用證、銀行承兌彙票等銀行支付工具。
294.銀行保函的種類有哪些?
由於銀行保函種類較多,現將較為常用的幾種介紹如下:
(1)投標保函(TENOER GUARANTEE或稱BID BOND),多用於以招標方式進行的購買或承建項目。
(2)履約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BOND),多用於供貨方/勞務方/承包人向買方/業主提供承諾。
(3)預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REFAYMENT GUARANTEE),多用於保證一旦供貨方/勞務方/承包人未能履約,買方/業主的預付金額能得以收回。
(4)質量/維修保函(QUALITY/MAINTENANCE GUARANTEE),多用於銀行就合同標的物質量所作的擔保。
(5)預留金/留置金保函(RETENTION MONEY GUANRANTEE),多用於對合同尾款的提前支取所做出的歸還承諾。
(6)海關保函(CUSTOMS GUARANTEE),多用於向海關申請辦理“先放後征”而提供的擔保……或在參展等過程中發生臨時進口申請免稅時須向海關提供的擔保。
(7)加工貿易稅款保付保函,用於加工貿易企業以銀行擔保形式向海關繳納加工貿易項下關稅及其他稅費保證金。目前隻有中國銀行能辦理此項業務。
(8)對外工程保函,國內企業因承包境外工程項目需向境外業主開立的投標、履約、質量等工程類保函。對符合一定條件的承包工程企業申請此項業務的,銀行可以免於收取保證金或抵押品等。
(9)提單遺失保函(RE-ISSUE GUARANTEE),由於提單在郵寄途中遺失而由銀行擔保要求船務公司重出提單的擔保。
(10)付款保函(PAYMENT GUARANTEE),作用類似信用證,對合同一方在合同項下的付款責任所作出的擔保。適合國際及國內貿易。
(11)延期付款保函(DEFERRED FAYMENT GUARANTEE),屬於廣義上的付款保函,對延期支付或遠期支付的合同價款及利息所作出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