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出納歸檔資料的範圍是怎樣規定的?
出納人員在辦理正常的資金收付業務的同時,還應當做好出納檔案的保管及相關工作;在離開出納崗位之前,應認真辦理相應的交接手續,圓滿地結束出納工作;單位為了加強對出納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也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出納工作進行有效的考核。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製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而出納檔案是會計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記錄出納業務內容,明確相關經濟責任的書麵證明或其他資料,一旦遺失或因保管不善而毀壞,將給出納員本人和單位帶來嚴重的影響。因此,出納員必須按規定對有關的會計資料進行妥善的保管,保證會計檔案記錄的真實性、完整性、連續性和準確性。
出納檔案歸檔的原則是“有用、真實、有效”,因此,出納員應先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哪些能用,哪些不需用,都要按照有關的規定和本單位的管理要求對會計資料進行挑選整理,做到定期歸集、分類整理、按序排放。
312.出納檔案的保管範圍有哪些?
出納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同時也包括相關的重要單證等。
會計賬簿類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其他貨幣資金明細賬、輔助賬簿及其他備查簿。
財務報告類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的出納報告,附注及文字說明,銀行存款對賬單及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其他出納報告。
其他類作為收付依據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文件;按規定應單獨存放保管的重要票證單據,如作廢的支票、發票存根聯及作廢發票、收據存根聯及作廢收據;出納盤點表和出納考核報告等。
檔案管理類出納檔案移交清冊、出納檔案保管清冊、出納檔案銷毀清冊。
313.出納檔案的整理程序是什麼?
出納人員對檔案進行整理時,一般分為分類、裝訂和成冊三個步驟。
務管理要求進行分類。一般應與本單位的會計分類相一致,兼顧檔案裝訂和使用的需要。在對檔案分類時,應當對一些無效或不需用的單據進行剔除。
裝訂由於原始單證大多零落散亂,容易遺失,所以出納人員在對檔案歸類後應加以裝訂,以保證會計資料不易散落遺失:在裝訂時,應當注意檔案厚度以便於使用為宜;使用活頁賬或卡片賬的,在歸檔時應加以裝訂單編齊頁碼,對不宜裝訂的應當連號存裝防止散落;對於采用財務軟件記賬的單位,其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必須裝訂編號;對於具備采用磁帶、磁盤、光盤、微縮膠片等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條件的,由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統一規定,並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備案,保管時采用連號編排,保存在特定的檔案盒中。
成冊對於裝訂完畢的出納資料,應當立卷成冊,啟用封麵或扉頁,用以記錄每冊的編號、所屬單位、所屬時期、其計號數及頁數、經辦人員等詳細內容,並加蓋單位公章和經辦人員私章。在保管上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加蓋騎縫章或加貼封條。
314.出納檔案的保管責任有哪些?
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
(1)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成卷,裝訂成冊,並編製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2)在當年或本會計期間內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1年,期滿之後,應當由會計機構編製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3)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
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4)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複製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
(5)單位之間需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製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並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負責監交。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