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以防止公司被惡意購並。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性之一,就是用鈔票換股票,買的股票愈多,代表擁有的投票權愈大,所以隻要擁有的股票占公司全部股票的比例最大,就等於可以掌控公司的經營;故當有人采取從市場上大量購買該公司的股票來並購一家公司,而不經過合法的步驟去談判溝通(稱之為“惡意購並”),此時這家公司可以藉由庫藏股製度買回自己的股票,防止被他人惡意購並。
(3)可供公司作為股票選擇權及其他權益證券的使用。
當公司發行可轉換特別股或可轉換公司債等可認購或可轉換為普通股的股票時,公司可以利用庫存股票來供投資人轉換或認購,就不需要再另外發行新股,不但可節省時間,又可節省成本。
(4)不讓有異議的股東阻撓公司重大決策。
當公司做出重大決策時,例如決議與他公司合並時,麵對有異議之股東,公司即可透過買回那些股東的股票來消除爭執,使公司運作順暢。
(5)公司可利用庫存股製度進行資本結構的調整。
所謂資本結構,就是公司資金來源的種類,有些公司隻單純的發行普通股,有些公司基於財務需要或其他市場因素的考慮,還會發行特別股,大部分的特別股具有比普通股較優惠的配股條件,所以當公司的財務狀況比較好時,就可以買回當時發行的特別股,以節省股利的支付。
166.如何核算庫存股?
企業收購的尚未轉讓或注銷的本公司股份金額,通過“庫存股”科目進行核算。
庫存股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為獎勵本公司職工而收購本公司股份,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庫存股”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做備查登記。
將收購的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時,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庫存股”科目。
(2)股東因對股東大會做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而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企業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庫存股”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企業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而導致股份回購,屬於同一控製下企業合並的,應按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原賬麵價值,借記“庫存股”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屬於非同一控製下企業合並的,應按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允價值,借記“庫存股”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4)企業轉讓庫存股,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轉讓庫存股的賬麵餘額,貸記“庫存股”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如為借方差額的,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股本溢價不足衝減的,應依次衝減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借記“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5)企業注銷庫存股,應按股票麵值和注銷股數計算的股票麵值總額,借記“股本”科目,按注銷庫存股的賬麵餘額,貸記“庫存股”科目,按其差額,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股本溢價不足衝減的,應依次衝減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借記“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庫存股”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金額。
167.什麼是普通股?
按股東權利分類,股票可分為普通股、優先股和後配股。普通股是隨著企業利潤變動而變動的一種股份,是股份公司資本構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業資金的基礎部分。
普通股的基本特點是其投資收益(股息和分紅)不是在購買時約定,而是事後根據股票發行公司的經營業績來確定。公司的經營業績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經營業績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
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資本構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風險最大的一種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見的一種。在我國上交所與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點概括為如下四點:
(1)持有普通股的股東有權獲得股利,但必須是在公司支付了債息和優先股的股息之後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視公司淨利潤的多少而定。當公司經營有方,利潤不斷遞增時普通股能夠比優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過50%;但趕上公司經營不善的年頭,也可能連一分錢都得不到,甚至可能連本也賠掉。
(2)當公司因破產或結業而進行清算時,普通股股東有權分得公司剩餘資產,但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公司的債權人、優先股股東之後才能分得財產,財產多時多分,少時少分,沒有則隻能作罷。由此可見,普通股股東與公司的命運更加息息相關,榮辱與共。當公司獲得暴利時,普通股股東是主要的受益者;而當公司虧損時,他們又是主要的受損者。
(3)普通股股東一般都擁有發言權和表決權,即有權就公司重大問題進行發言和投票表決。普通股股東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權,持有兩股者便有兩股的投票權。任何普通股股東都有資格參加公司最高級會議和每年一次的股東大會,但如果不願參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來行使其投票權。
(4)普通股股東一般具有優先認股權,即當公司增發新普通股時,現有股東有權優先(可能還以低價)購買新發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百分比不變,從而維持其在公司中的權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萬股普通股,而你擁有100股,占1%,現在公司決定增發10%的普通股,即增發1000股,那麼你就有權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購買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變。
在發行新股票時,具有優先認股權的股東既可以行使其優先認股權,認購新增發的股票,也可以出售、轉讓其認股權。當然,在股東認為購買新股無利可圖,而轉讓或出售認股權又比較困難或獲利甚微時,也可以聽任優先認股權過期而失效。公司提供認股權時,一般規定股權登記日期,股東隻有在該日期內登記並繳付股款,方能取得認股權而優先認購新股。通常這種登記在登記日期內購買的股票又稱為附權股,相對地,在股權登記日期以後購買的股票就稱為除權股,即股票出售時不再附有認股權。這樣在股權登記日期以後購買股票的投資不再附有認股權。這樣在股權登記日期以後購買股票的投資者(包括老股東),便無權以低價購進股票。此外,為了確保普通股權的權益,有的公司還發認股權證,即能夠在一定時期(或永久)內以一定價格購買一定數目普通股份的憑證。一般公司的認股權證是和股票、債券一起發行的,這樣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
綜上所述,不難看出,普通股的股利和剩餘資產分配可能大起大落,因此,普通股股東所擔的風險最大。既然如此,普通股股東當然也就更關心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發展前景,而普通股的後兩個特性恰恰使這一願望變成現實,即提供和保證了普通股股東關心公司經營狀況與發展前景的權力的手段。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資股和優先股向一般投資者公開發行時,公司應使投資者感到普通股比優先股能獲得較高的股利,否則,普通股既在投資上冒風險,又不能在股利上比優先股多得,那麼還有誰願購買普通股呢?一般公司發行優先股,主要是以“保險安全”型投資者為發行對象,對於那些比較富有“冒險精神”的投資者,普通股才更具魅力。總之,發行這兩種不同性質的股票,目的在於更多地吸引具有不同興趣的資本。
168.怎樣計算基本每股收益?
企業應當按照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除以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基本每股收益。
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當期回購普通股股數×已回購時間÷報告期時間
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和已回購時間一般按照天數計算;在不影響計算結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簡化的計算方法。
新發行普通股股數,應當根據發行合同的具體條款,從應收對價之日(一般為股票發行日)起計算確定。通常包括下列情況:
(1)為收取現金而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應收現金之日起計算。
(2)因債務轉資本而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停計債務利息之日或結算日起計算。
(3)非同一控製下的企業合並,作為對價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購買日起計算;同一控製下的企業合並,作為對價發行的普通股股數,應當計入各列報期間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4)為收購非現金資產而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從確認收購之日起計算。
169.什麼是稀釋性潛在普通股?
潛在普通股,是指賦予其持有者在報告期或以後期間享有取得普通股權利的一種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股份期權等。
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是指假設當期轉換為普通股會減少每股收益的潛在普通股。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應當根據下列事項對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進行調整:
(1)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時將產生的收益或費用。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應當為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與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之和。
計算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時,以前期間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當期期初轉換;當期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發行日轉換。
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等的行權價格低於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行權價格×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
企業承諾將回購其股份的合同中規定的回購價格高於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數=回購價格×承諾回購的普通股股數÷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承諾回購的普通股股數
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按照其稀釋程度從大到小的順序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直至稀釋每股收益達到最小值。
170.什麼是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股份支付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服務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作為對價進行結算的交易。
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服務承擔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的交付現金或其他資產義務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