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選粹:刻舟求劍(1 / 1)

刻舟求劍

《呂氏春秋》

楚人有涉江者,其劍自舟中墜於水,遽契其舟[1],曰:“是吾劍之所從墜[2]。”舟止,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3]。舟已行矣,而劍不行,求劍若此,不亦惑乎?以故法為[4]其國,與此同。時已徙[5]矣,而法不徙。以此為治,豈不難哉!

【解題】

標題為後人所擬。選自《呂氏春秋察今》。《察今》篇主要闡明法令製度應當隨著客觀形勢的改變而變化,否則就會失去功用,甚至造成嚴重惡果的道理。該文以樸素的唯物思想為指導,從發展的觀點看問題,有一定的進步性。“刻舟求劍”是文中用來作比喻的一個寓言,諷刺了不能因時製宜的迂腐。

【注釋】

[1]遽契其舟:急忙用刀在船上刻個記號。遽:急速,立刻。契:同“鍥”,刻。

[2]“是吾劍”句:這裏是我的劍掉下去的地方。是:代詞,這個地方,這裏。

[3]“從其所契者”句:從刻著記號的那個地方下水尋找他的劍。求:尋找。

[4]為:治理。

[5]徙: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