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1 / 3)

159問:發票在財務管理中的作用有哪些?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商品流通的不斷擴大,發票在整個社會經濟活動中,特別是在稅收征管及財務管理中起的作用越來越大。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1)發票是記錄經營活動的一種原始證明。

由於發票上載明的經濟事項較為完整,既有填製單位印章,又有經辦人簽章,還有監製機關、字軌號碼、發票代碼等,具有法律證明效力。它為工商部門檢查經濟合同,處理合同糾紛,法院裁定民事訴訟,消費者向銷貨方要求調換、退貨、修理商品,公安機關核發車船牌照,保險公司理賠等,提供了重要依據。所以消費者個人養成主動索取發票的習慣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保障。

(2)發票是加強財務會計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發票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正確地填製發票是正確地進行會計核算的基矗隻有填製合法、真實的發票,會計核算資料才會真實可信,會計核算質量才有可靠的保證,提供的會計信息才會準確、完整。

(3)發票是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

發票一經開具,票麵上便載明征稅對象的名稱、數量、金額,為計稅基數提供了原始可靠的依據;發票還為計算應稅所得額、應稅財產提供了必備資料。離開了發票,要準確計算應納稅額是不可能的,所以稅務稽查往往從發票檢查入手。

(4)發票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工具。

發票具有證明作用,在一定條件下又有合同的性質。多年來的實踐證明,各類發票違法行為,不僅與偷稅騙稅有關,還與社會秩序的諸多方麵,如投機倒把、貪汙受賄、走私販私等案件關係甚大。發票這一道防線一鬆,將為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打開方便之門。所以,管好發票,不僅是稅務機關自身的責任,也是整個社會的工作。

160問:什麼是發票管理?

發票的管理是稅收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稅務機關對發票印製、使用的全過程進行組織、協調、監督所開展的各項活動的總稱。

161問:普通發票管理係統如何進行操作?

(1)進入菜單係統設置——納稅人資料設置。

輸入納稅人有關資料,點擊“存盤”後“返回”;使用本係統開票功能開具電腦版普通發票的,點擊“導入ID”按鈕,導入ID,然後點擊“存盤”後“返回”,按“保存”後“返回”。

(2)進入菜單購進發票錄入。

點擊“新增”按鈕,輸入“購買日期”、“發票代碼”、“發票號碼起”和“發票號碼止”,輸入完畢後按回車鍵,顯示“份數”後按“保存”退出。(如有兩種以上票種的,重複步驟(2)操作)

(3)使用本係統開票的適用。進入菜單電腦普通發票開票處理。

選擇相應的子菜單操作,詳見操作說明。

如果發現打印的格式位置不對,請通過“打印格式調整”模塊進行打印格式的調整。需導出發票數據的,直接進入第(7)步。

(4)進入菜單發票數據錄入——一次錄入。

輸入“發票代碼”、“發票號碼起”和“發票號碼止”,確定,然後錄入有關開票信息,整本錄入後按“保存”按鈕。

注意:日期格式為日/月/年,作廢發票及空白需剪角發票的金額輸入“0”,日期可按實際開票日期或下一張正常填開的發票日期。

(5)進入菜單發票數據錄入——二次錄入。

輸入“發票代碼”、“發票號碼起”和“發票號碼止”,確定,然後錄入有關開票信息。操作與“一次錄入”相同,整本錄入後按“保存”按鈕。

(6)進入菜單發票數據錄入——兩次錄入對碰。

點擊“對碰”按鈕,如果兩次錄入數據無誤,則可退出;如果有誤,請直接修改有關數據,按“保存”按鈕後退出。

(7)進入菜單查詢統計和數據導出——發票數據導出。

插入3.5寸軟盤,點擊“未導出清單”,點選要導出數據最前麵的複選框,按“導出”按鈕,將數據保存到A盤(或可移動磁盤)。

162問:發票管理有何重要意義?

發票管理是通過稅務機關對發票的印製、供應、使用、檢查、違法處理等各環節所進行的一係列籌劃、組織和控製活動。管理好發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主要表現在:

(1)促進企業正確地核算經營成果。

稅務機關加強發票管理,可以製止企業亂攤成本、做假賬,促使企業按照財政、稅收法規對其生產經營成果進行反映和核算,確保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這不僅有利於稅收管理,而且有利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2)便於實現財稅監督職能,嚴肅財稅法紀。

加強發票管理,可以對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經濟活動實行有效的監督,避免貪汙、亂收亂支、鋪張浪費等行為的發生,及時糾正違反財稅政策法規的行為,促使企業守法經營。

(3)打擊非法經營活動,保護正當的合法經營。

通過稅務部門對發票印製、領取環節的嚴格管理和單位財會人員對發票的審核把關,以及工商、審計、物價等部門從發票入手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檢查監督。能及時發現並糾正利用發票從事違法經營活動,保護合法經營,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4)有利於控製稅收,堵塞漏洞。

納稅單位和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收入的,都必須填開發票。發票一般不僅有金額,而且還有產品名稱和數量,有的還有稅額欄,這樣就使課稅對象及應納稅額,完全置於稅務機關監督之下,使稅企雙方征納稅款有了可靠的依據。

163問:發票管理的範圍是如何規定的?

目前我國納入發票管理範圍的票據是指在購買或者銷售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含部隊、公安、武警等對外經營性活動的收付款憑證。

164問:普通發票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1)強化發票管理法規的宣傳普及。

發票管理法規的宣傳要不拘形式,廣泛利用報紙、電視、雜誌、網絡等媒體,采用一些容易讓人接受的宣傳形式,如舉辦發票管理業務培訓班,在網頁上開辟發票專欄,把發票宣傳同“稅收宣傳月”、“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結合起來等,積極開展對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普通發票管理的作用、意義、目的,特別是納稅人在規範管理中享有的權益與承擔的義務等方麵內容的宣傳,使廣大用票單位和個人增加對發票基本知識的了解,提高用票單位和個人的發票管理素質,從源頭上控製發票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2)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的管戶作用。

全麵貫徹落實《稅收管理員製度》,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在發票管理方麵的主導作用,對初次領購發票的納稅人,要及時到實地了解納稅人發票的保管、開具情況,告知納稅人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具體要求,告知納稅人違反發票管理規定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和後果,輔導其正確取得、保管、開具、使用發票,切實解決當前普通發票管理中存在的“兩張皮”的現象。

(3)完善發票法規,健全發票管理製度。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是1993年12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我國經過13年的市場經濟建設,這個《發票管理辦法》已越來越不適應新的經濟形式和稅收管理的需要,如強化發票領購、加大處罰力度、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等方麵的內容都應完善。因此,隻有完善《發票管理辦法》,才能有效地加強發票管理,更好地發揮發票在經濟生活和稅收管理中的作用。同時,應加強稅務部門對發票管理方麵的製度建設,建立健全發票日常檢查製度,強化檢查、考核力度,切實落實執法“兩製”。

(4)推進發票管理信息化。

應將發票管理逐步納入信息化管理軌道,改變傳統的手工操作方法,從發票的印製、保管、供應,到發票的繳銷、查詢、稽核各環節管理工作均使用微機進行管理,使發票管理工作準確及時、標準規範、信息齊全、查詢迅速,達到堵塞稅收漏洞、強化發票管理的目的,實現發票管理工作的科學化、係統化、規範化。

(5)引進有獎發票管理機製。

現階段我國公民納稅、協稅、護稅意識還很薄弱,且稅收征管工作還不很健全和有效。鑒於此,為了盡快提高在全社會普及發票使用幅度,激發消費者索要發票的熱潮,打擊假發票並增加稅收,促進公民納稅、協稅、護稅意識的形成,適當引進有獎發票管理機製。

(6)加大發票違法處罰力度。

稅務部門應結合日常征管工作,把發票的日常檢查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強化發票的日常檢查,做到經常化、多樣化。注重日常檢查和專項稽查相結合,做到嚴查、重罰。對查實的發票違法違規行為,該補稅的補稅,該罰款的罰款,觸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責任,切實做到鐵麵無私,絕不手軟,重拳打擊,使發票管理的各環節工作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

165問:發票的管理製度有哪些?

(1)各部門對發票實行專人管理,領取發票由專人負責,責任到人,財務部設發票管理台賬,由領用人簽字。

(2)不準轉借、轉讓發票:發票隻準本單位的開票人按規定用途使用。

(3)發票啟用前,應先清點,如有缺聯、少份、缺號、錯號等問題,應整本退回。

(4)填開發票時,應按順序號,全份複寫,並蓋單位發票印章。各欄目內容應填寫真實、完整,包括客戶名稱、項目、數量、單位、金額。未填寫的大寫金額單位應畫上“〇”符號封項;作廢的發票應整份保存,並注明“作廢”字樣。

(5)嚴禁超範圍或攜往外市使用發票;嚴禁偽造、塗改、撕毀、挖補、轉借、代開、買賣、拆本和單聯填寫。

(6)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情況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7)使用發票的部門和個人應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如發票丟失,應於丟失當日用書麵報告財務部,再由財務部上報處理。

(8)增值稅發票的有關特殊規定,按有關相應的規定執行。

(9)如因發票管理不善而發生稅務部門罰款,公司將直接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經濟責任。

166問:發票管理應遵循哪些原則,包括哪些環節?

發票管理應遵循七條原則:

(1)有效管理原則;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

(3)依法管票的原則;

(4)保障稅收的原則;

(5)屬地管理原則;

(6)管稅與管票一致的原則;

(7)專業管理與社會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發票設計、印製、使用、管理是發票管理的四個基本環節。設計是基矗

167問:稅務機關對普通發票管理的具體方法有哪些?

(1)限額限量供應發票。

根據納稅人的經營規模和納稅情況發售發票。發票的用量嚴格控製在一個月的用量。對不足起征點的納稅人隻限用百元版發票。對萬元版的普通發票控管開具。從源頭上控製普通發票。

(2)專人管理發票開具。

對綜合市場等納稅人較為集中的場所,我們采用專人定點管理普通發票,幫助納稅人開具發票。從服務納稅人和加強普通發票管理的角度我們在綜合市場等納稅人集中的場所內設立了辦公室,把市場內納稅人領購的普通發票集中保管,專人定點為納稅人開具。

(3)苦練內功,提高鑒別“大頭小尾”發票的本領。

“大頭小尾”發票通過仔細鑒別是可以被發現的。根據發票聯印在記賬聯上的顏色和存根聯印在記賬聯上的顏色的深淺鑒別。通過不斷的總結與探索,我們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鑒別方法。

(4)加大對普通發票的檢查力度。

使用普通發票的納稅人較多,各責任區管理員定期對普通發票進行檢查,同時市局不定期地進行抽查,對不按規定開具發票的加大處罰力度,對部分投機取巧的納稅人起到了威懾作用。

168問:發票管理異常行為有哪些?

(1)未按規定印製發票。

①企業未經省級稅務機關核定私自印製發票;

②偽造、私刻發票監製章,偽造、私造發票防偽專用品;

③印製發票的企業未按“發票印製通知書”的要求印製發票,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企業未按“發票防偽專用品生產通知書”的要求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

④轉借、轉讓發票監製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

⑤印製發票和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企業未按規定銷毀廢(次)品而造成流失;

⑥用票單位私自印製發票;

⑦未按國家稅務機關的規定印製發票;

⑧其他未按規定印製發票的行為。

(2)未按規定領購發票。

①向國家稅務機關或國家稅務機關委托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發票;

②私售、倒買倒賣發票;

③販賣、窩藏假發票;

④借用他人發票;

⑤盜取(用)發票;

⑥向未經國家稅務機關批準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發票;

⑦其他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行為。

(3)未按規定填開發票。

①單聯填開或上下聯金額、內容不一致;

②填寫項目不齊全;

③塗改發票;

④轉借、轉讓、私開發票;

⑤未經批準拆本使用發票;

⑥虛構經濟業務活動,虛開發票;

⑦填開票物不符合發票管理規定;

⑧填開作廢發票;

⑨未經批準,超出規定的使用範圍開具發票;

⑩以其他票據或白條代替發票填開;

擴大專用發票填開範圍;

未按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未按規定設置發票登記簿;

其他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行為。

(4)未按規定取得發票。

①應取得而未取得發票;

②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

③專用發票隻取得記賬聯或隻取得抵扣聯;

④專用發票的稅款抵扣聯未按稅務機關規定裝訂成冊;

⑤未經稅務機關查驗擅自銷毀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

⑥其他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行為。

(5)未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①拒絕檢查,隱瞞真實情況;

②刁難、阻撓稅務人員進行檢查;

③拒絕接受《發票換票證》;

④其他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行為。

169問:不在發票管理範圍的收付款憑證有哪些?

(1)基於行政管理活動收付款項的收付款憑證。主要有行政性收費收款收據,如執法機關的罰沒款項、司法機關的訴訟費用、某些行政機關頒發執照、許可證等收取的登記費、許可費等。

(2)基於單位內部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的需要,劃分單位內部和個人經濟責任的收付款憑證(內部結算憑證)。

(3)“專業發票”。《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對國有金融、保險企業的存貸、彙兌、轉賬憑證、保險憑證;國有郵政、電信企業的郵票、郵單、話務、電報收據;國有鐵路、民用航空企業和交通部門國有公路、水上運輸企業的客票、貨票等,經國家稅務總局或盛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準,可由國務院或盛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主管部門自行管理,包括專業發票的印製和使用,但不套印稅務局的發票監製章。

170問:什麼是發票的核銷?

發票的核銷是指稅務機關統一將已使用或者未使用的發票進行核準核銷。

(1)核銷種類。

①發票改版換版發票的核銷。稅務機關對庫存的屬於改版換版發票的核銷。

②次版發票核銷。稅務機關對庫存的次版發票的核銷。

③黴變、水浸、火燒、鼠咬等發票的核銷。稅務機關對庫存發票發生此類原因造成的不可用發票的核銷。

④盤虧發票的核銷。稅務機關對在盤庫時發生的盤虧發票的核銷。

⑤盤盈發票的核銷。稅務機關對在盤庫時發生的盤盈發票的核銷。

⑥丟失被盜發票的核銷。稅務機關發生的丟失被盜發票的核銷。

(2)發票核銷程序。

對於上述前五類發票核銷的程序為: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環節按規定保管期限對納稅人繳銷的發票和因改版、換版需要核銷的舊版發票、盤庫過程中出現的盤盈或盤虧發票,進行分類整理、登記造冊,填製《發票核銷審批表》報上級稅務機關審批。

經市局主管部門批準,區縣局、分局發票管理部門核銷發票時應送到指定的造紙廠銷毀,現場須有兩名以上發票管理人員監督粉碎打漿,並取得廠方銷毀核銷發票的簽字。

發票核銷的稅務機關將發票核銷信息錄入係統中。

對於稅務機關丟失、被盜發票的處理:各級稅務機關發生發票丟失、被盜,應立即填報遺失證明的材料、《發票核銷審批表》等報告上一級發票管理部門審批;經上級發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後,將丟失、被盜發票的核銷信息錄入係統中。

171問:發票繳銷管理具體情形包括哪些?

發票的繳銷是指用票人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上繳已使用或者未使用的發票。對在發票繳銷過程中發現納稅人有違法違章行為的,按稅務違法違章程序處理。

發票繳銷的具體情形包括:

(1)變更、注銷稅務登記時的發票繳銷。

納稅人因名稱、地址、電話、開戶行、賬號變更需要廢止原有發票或注銷稅務登記時,應持《稅務登記變更表》或《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發票管理部門領榷發票繳銷登記表》,並將未使用的發票交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審核繳銷。

主管稅務機關發票管理部門對收到的《發票繳銷登記表》和未使用的發票進行審核,經確認無誤後進行繳銷,並將相關信息錄入係統。

對於變更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如果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信息變更不影響按規定開具發票時,不需繳銷發票。如果信息變更項目(如納稅人名稱、主管稅務機關變更)影響到變更前已領用發票的正常開具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收繳未使用的發票,根據係統提示可以繳銷發票的信息,稅務機關核對其填報信息無誤後,將數據錄入係統中,在《發票繳銷登記表》中簽章交納稅人。

對於注銷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收繳未使用的發票,根據係統提示可以繳銷發票的信息,稅務機關核對其填報信息無誤後,將數據錄入係統中,在《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發票繳銷登記表》中簽章交給納稅人。

(2)改版、換版發票的繳銷。

納稅人接到稅務機關發票改版、換版的有關通知後,到主管稅務機關填寫《發票繳銷登記表》,並上繳應繳銷的改版、換版發票。

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後,在係統中錄入應繳銷的發票信息,並在《發票繳銷登記表》中簽章交納稅人。

(3)次版(印刷質量問題)發票的繳銷。

納稅人使用發票過程中發現次版發票的,應到主管稅務機關填寫《發票繳銷登記表》,並將次版發票交給發票管理部門辦理繳銷。

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後,將繳銷發票信息錄入係統中,並在《發票繳銷登記表》中簽章交納稅人。

(4)納稅人因特殊情況臨時停歇業時的繳銷。

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填寫《發票繳銷登記表》,將發票交給發票管理部門辦理繳銷。

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後,繳銷發票,並將繳銷發票信息錄入係統中,並在《發票繳銷登記表》中簽章交納稅人。

(5)納稅人發生違法違章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

納稅人填寫《發票繳銷登記表》,並由主管稅務機關收繳其發票辦理繳銷。

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後,繳銷發票,並將繳銷發票信息錄入係統中,並在《發票繳銷登記表》中簽章交納稅人。

172問:用票單位或個人發生變更後,什麼時段辦理普通發票繳銷?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173問:發票注銷的方法有哪些?

(1)驗舊注銷。

此方法適用於已經使用過的專用發票。對一般納稅人已經使用過的專用發票,采取交驗舊票的方法予以注銷。

(2)收繳注銷。

此方法適用於整本未使用的專用發票。對一般納稅人繳銷的整本未使用的專用發票,一律由國稅機關收繳注銷並采用焚燒或化紙漿的方法集中銷毀。

(3)剪角注銷。

此方法適用於整本未使用完的專用發票。對一般納稅人繳銷的整本未使用完的專用發票,由國稅機關剪角注銷並在未使用部分的專用發票“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處剪個不低於30度“V”形角的方法予以銷毀。

(4)違章注銷。

此方法適用於丟失、被盜專用發票。對一般納稅人已經結案的丟失、被盜專用發票,依據《稅務處理決定書》予以注銷。

174問:發票退票的管理規定是什麼?

當納稅人領購發票出現錯誤時,可以辦理退票。退票範圍僅限於納稅人還未啟用且退回後稅務機關尚能繼續銷售的發票。如果不能繼續銷售,可按照繳銷程序辦理。

175問:哪些情形下需要對發票進行封存管理?

(1)發票的封存是對實行雙定管理的個體工商業戶,在停、歇業期間,其已用發票存根和尚未使用的空白發票,由主管稅務機關就地收繳稅務機關統一封存管理,待其恢複經營後,再予拆封使用。

(2)對在發票領購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印製質量問題的發票,按照規定,也應由稅務機關先暫封存,待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處理。

(3)用票人破產清算期間的發票存根和未使用的空白發票,按照規定也應就地封存。

發票封存的目的,是為了保證雙定個體工商業戶手中的發票在停、歇業期間有一個安全的環境,同時也是為了配合稅收征收管理的需要。

176問:發票保管的含義是什麼?

發票保管是指對尚未填用的發票以及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專用發票抵扣聯進行專門的保存管理。它包括稅務機關和用票人對發票的保管規定,反映發票從印製成品到使用完的全過程的安全要求。按照發票運作狀態,發票保管可分為動態保管和靜態保管兩種。動態保管是指發票在運輸途中的保管,以及使用時出、入專用庫(櫃)過程中的安全保管;靜態保管是發票在使用中的安全保管。

177問:發票保管的範圍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發票管理要求,發票保管按不同範圍、對象分為兩個層次:

(1)是稅務機關在印製發票成品以後,向社會供應使用之前的保管。稅務機關的發票保管範圍主要包括:“統一印製發票”的保管、“銜頭發票”的保管、稅務機關自用發票及存根聯的保管、交舊購新發票存根聯的保管、收繳或封存的發票保管、發票防偽專用品、發票防偽專用設備以及與發票有關的賬簿的保管等。

(2)是用票人在購領發票以後、填開使用之前的保管。包括:發票領購簿、空白發票、已開具的發票存根、發票防偽專用設備和取得的運輸發票抵扣聯以及與發票有關的賬簿的保管。

178問:發票保管有哪些規定?

(1)各級地方稅務機關發票管理部門,建立發票專用庫房,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建立健全發票專用庫房的各項管理製度,專用庫房應配備相應的安全防範設施。

(2)用票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各種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開具發票的存聯,按規定保存五年。

179問:發票的保管應建立哪些基本製度和具體要求?

(1)無論是稅務機關內部還是用票人,必須建立嚴格的發票保管製度,具體內容有:

①專人保管製度;

②專庫保管製度;

③專賬登記製度;

④保管交接製度;

⑤入庫驗收製度;

⑥定期盤點製度。

(2)發票保管具體要求是對入庫驗收、台賬報表、安全防護、定期盤存檢查以及崗位責任製考核各個環節建立嚴格的管理製度,這些製度歸結起來,就是發票保管的“三清、四專、五防、六不準”。

①“三清”。

一是手續清。就是從發票領購驗收入庫(櫃)到出庫(櫃)使用,以及向稅務機關繳銷各個環節的交接轉移時,各環節之間手續要清楚。

二是賬目清。購領數量較多的納稅人,應當專門建立發票保管賬簿,設立總賬、明細賬、報表,真實、具體地反映發票購、用、存、銷等情況,做到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三是責任清。這是在手續清和賬目清的基礎上提出來的一項基本要求。要通過嚴格的手續和一目了然的真實賬簿,十分明確地反映出各發票經手人的責任。

②“四專”。

一是專人。就是指具體工作要設專人管理,要有領導分管這方麵工作,不能經常換人,也不能委托別人代征。

二是專庫(櫃)。就是要有專門存放發票的設施,確保發票安全。要建立專門庫(櫃)存放發票,並分類、有序地存放。

三是專賬。領購發票數量較多的用票人,要用專賬反映發票靜態、動態情況,且做賬人和保管人原則上要分開,以便相互製約。

③“五防”。

一是防火。就是要消滅各種火源,設置滅火設施,防止火災發生。

二是防盜。就是要時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盜取發票。

三是防黴爛變質。就是要防雨、防潮、防止黴爛毀損。

四是防蟲蛀鼠咬。就是要備有藥物,防止蛀蟲老鼠等侵蝕損壞發票。

五是防丟失。就是防止發票領用過程中麻痹大意而丟失了發票。

④“六不準”。

一是不準轉借、轉賣發票;

二是不準跨規定的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

三是不準出現賬實不符的情況;

四是不準擅自調賬;

五是不準擅自處理發票中出現的空白聯和其他質量殘缺的無效聯;

六是不準擅自核銷未滿保管期的發票存根聯。

180問:發票保管中事故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丟失發票的處理。

用票人發票發生丟失,應於當日向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同時在媒體上進行遺失聲明,稅務機關應按規定對用票人進行處罰。

(2)發票黴爛破損的處理。

出現黴爛破損問題,要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認真清理核對毀損的殘票,弄清實際損壞的發票次序號,並追查有關人員的責任。

(3)水、火災害毀損發票的處理。

如遇不可抗拒的水、火災害,使專用發票毀損的,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盡力清理殘票,並登報聲明作廢。

181問:專用發票的購買管理?

專用發票的購買一般由縣(市)級國稅局專用發票管理部門購買,特殊情況經地(市)級國稅局批準可委托下屬稅務所發售。購買專用發票實行驗舊供新製度。納稅人在領購專用發票時,應向國稅局提交已開具專用發票的存根聯,並申報專用發票領購、使用、結存情況和稅款繳納情況。國稅局審核無誤後方可發售新的專用發票。

(1)驗舊。

①檢驗納稅人是否按規定領購和使用專用發票;

②檢驗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與納稅申報是否相符,有無異常情況;

③根據驗舊情況登記領購簿。

(2)供新。

①審核辦稅人員出示的領購簿和身份證等證件,檢查與《納稅人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台賬》的有關內容是否相符;

②審核納稅人填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單》;

③對證件資料齊備、手續齊全而又無違反專用發票管理規定行為的,發售機關可發售專用發票,並按規定價格收取專用發票工本費。

182問: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的管理製度是如何規定的?

《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以下簡稱《領購簿》)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以申請領購專用發票的憑證,是記錄納稅人領購、使用和注銷專用發票情況的賬簿。

(1)《領購簿》的格式和內容由國家稅務總局製定。實行計算機管理專用發票發售工作的,其《領購簿》的格式由省級國稅局確定。

(2)《領購簿》由省級國稅局負責印製。

(3)《領購簿》的核發。對經國稅局認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以下程序核發《領購簿》:

①縣(市)級國稅局負責審批納稅人填報的《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申請書》。

②專用發票管理部門負責核發《領購簿》,稅務局核發時應進行以下審核工作:

●審核納稅人《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申請書》;

●審核蓋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章的稅務登記證(副本);

●審核經辦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工作證);

●審核納稅人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

上述證件經審核無誤後,專用發票發售部門方可填發《領購簿》,並依法編寫《領購簿》號碼。

(4)納稅人需要變更領購專用發票種類、數量限額和辦稅人員的,應提出書麵申請,經國稅局審批後,由專用發票管理部門變更《領購簿》中的相關內容。對需要變更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收繳舊的《領購簿》,重新核發《領購簿》。

(5)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的納稅義務的,稅務機關應在注銷稅務登記前,繳銷《領購簿》。納稅人違反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被國稅局處以停止使用專用發票的,專用發票管理部門應暫扣或繳銷《領購簿》。

183問:關於冠名發票的管理規定有哪些?

各級地稅機關應進一步加強對印有企業名稱發票的印製管理,嚴格控製其使用範圍。

(1)對於自印門票,仍然按照現行的辦法辦理。

(2)對於現在使用冠名發票的企業,能夠使用統一發票的,不再使用企業冠名發票;對個別企業冠名發票開具項目與通用發票差異較大,使用有較大困難的,由各地報省局研究後,另行明確管理辦法。

(3)對於新申請印製冠名發票的納稅人應滿足以下條件:

①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

②財務和發票管理製度健全,三年內無因嚴重發票違法行為或逃避繳納稅款等嚴重涉稅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記錄;

③發票年使用量10萬份以上。

184問:發票使用單位應建立哪些管理製度?

發票使用單位和個人應建立相應的發票管理製度,具體包括:

(1)建立發票登記(簿)和定期向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製度;

(2)專人管票製度;

(3)專人填開製度。

185問:哪些行業的發票由地方稅務局統一印製、發放和管理?

(1)交通運輸業;

(2)建築安裝業;

(3)金融保險業;

(4)郵電通信業;

(5)文化體育娛樂業;

(6)服務業;

(7)轉讓無形資產;

(8)銷售不動產;

(9)倉儲業;

(10)支付個人勞務(表演)收入發票、印花稅發票和行政事業單位使用的非經營收入發票,均由地方稅務局印製、發放和管理。

186問:對空白發票的保管有何規定?

空白發票是指用票單位和個人向稅務機關申請印製或者購買而未使用的發票,包括由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各類通用發票和帶有單位名稱的發票。用票人的空白發票要有專人、專櫃保管,專人領發,並對所領發票的種類、數量、字軌和號碼等要素進行詳細記錄。未經許可,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187問:發票印製的管理有哪些內容?

發票印製管理是指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負責管理的各類具有數碼防偽信息和有獎信息的普通發票進行的數據管理和印製管理。主要包括印製計劃安排、發票印製數據的加密和有獎發票布獎、發票印製、印製完工驗收入庫等。

(1)印製計劃安排。

①發票銷售具有一定的規律性,市局每周根據係統生成的《承印企業發票庫存數量彙總表》和《上季度發票銷售情況統計表》進行比對,測算並製定發票印製計劃。

②預警係統。當《承印企業發票庫存數量彙總表》顯示各票種的庫存數小於《上年度發票銷售月平均情況表》數量時,預警係統提示安排印製。

③市局發票印製管理人員製訂發票印製計劃時,根據布獎金額和有獎發票張數等參考指數製訂布獎方案,並測算布獎率,報送主管領導審批,批準後在係統中填寫《印製分配表》,進行印製任務分配。包括印製發票種類、數量等。

(2)發票印製數據的加密和有獎發票布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