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招安(3)(1 / 2)

這段話被壓縮成“盜弄潢池”的典故,用以表示對民眾反抗的某種程度的理解。但這段話另外一個涵義就是:現在皇帝對“赤子”的苦難已經有所了解了,百姓也已“ND067聖化”,不要再執迷不悟了。從這些說法(不管溫情的還是嚴峻的),可見統治者認為他們對老百姓是擁有一切權力的。

古代統治者也講政策,對於“盜賊”分門別類地對待,有的殺,有的處罰,有的寬大,這些都是“天恩浩蕩”。“招安”在統治者看來更是一種特殊的恩典。可悲的是,在古代不僅統治者這樣看,大多數老百姓也這樣想。馬克思主義認為在階級社會中,統治階級的思想就是統治思想。這是非常正確的。在這樣的輿論氛圍中,“招安”這個對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雙方都有利的策略(用時髦的說法是“雙贏”的策略),隻是被統治者看成權宜之計。這種做法天然地處於劣勢,並且在貫徹之中始終缺少確定的保障。如果人們都把“招安”看成是統治者的網開一麵的恩典,那麼最高統治者也可以隨時把它收回,而且這樣做也是完全合理的。當然,“信義”在封建時代對有一定地位的人們還是有一定約束力的,說過的話、做過的事不是想推翻就推翻的;另外,宗教上報應的說法(如殺降不祥)也有些作用,但這些“約束”實在是軟弱無力的。如果統治者收回了招安政策,那些已經被招安的“盜賊”,此時也沒有武器可以自衛了,自然陷入了任人宰割的狀態之中。

宋代收回招安的例子很多,但由最高統治者直接收回的少,多是下麵執行政策的官吏幹的。在資訊不發達的時代,即使皇帝不願意也無可奈何。例如宋太宗時,虔州劉法定兄弟八人“皆有身手,善弓弩”,帶領數百人起事,殺傷許多官軍。江南西路轉運使張齊賢派劉法定的朋友徐滿去招安,並答應“赦其罪,許酬以廂鎮之務”,不到一個月,法定兄弟八人“束身歸命,以求自雪”。而當地武官同巡檢殿直康懷琪,以勇武自負,但他沒有捉到過劉氏兄弟一人,而張齊賢隻用了片紙就招安了劉氏兄弟,康懷琪有些嫉妒,於是就與知州等密謀,並上奏朝廷,說劉氏兄弟勇武過人,舊黨還散在山穀,有水旱之災,必為州郡之患,“乞用酷法殺之”。結果是劉氏兄弟八人被“活釘於市”(張齊賢《洛陽縉紳舊聞記》)。

這個悲慘的事件,表麵上看是出於同僚之間的嫉妒,實際上是有著很複雜的背景的。其根本點首先是劉氏兄弟的武裝反抗不管有無理由,在當時人看來都是大逆不道的。由此注定劉氏兄弟一輩子都被看成是與朝廷對立的異類,都是壞蛋,並認為隻要有機會他們就會給朝廷製造麻煩,他們活著就要提防,所以早殺了早省事。

其次是老百姓的生命賤如螻蟻,平常說人命關天,其實在製度化(正式處決要有一定的手續,在這方麵古代還是很嚴格的)以外,草菅人命的事情時時都在發生。對待劉氏兄弟,尤為酷虐。

第三,人治就是這個樣子,或寬或嚴都是統治者一句話,不必遵守什麼規範,特別是對這些“異類”。而法治就要麻煩得多。在古代主持這種非規範的操作的官吏,還會被視為幹員,被看作是靈活幹練,沒有書呆子氣。

第四,古代通訊手段落後,許多情況很難核實。皇帝知道了也沒有辦法。

即使比較成功的招安,由於階級地位與社會地位的差距,當過“盜賊”的官員和其他官員也很難和諧地相處。宋神宗時期福建廖恩被招安之後,補右班殿直,當他在填寫自己履曆時寫道:“曆任以來,並無公私過犯(任職以來沒有犯過錯誤)”(《文昌雜錄》)。這句話本來沒有什麼錯的,因為講的是做官以後,但“見者無不笑之”。這就是說人們永遠忘不了過去,廖恩會永遠背著“盜賊”的黑鍋。

南宋高宗時,福州“海寇”鄭廣被招安後負責統領福州的水軍,每當初一、十五到帥府站班公參時,其他官員沒有理他的,認為與自己不是一類。有一次,到了帥府,群僚正在談詩。鄭廣到了,群僚依舊,仿佛沒有鄭廣存在。鄭憤憤不平,突然站起來說:“鄭廣粗人,欲有拙詩白之諸官。”大家一愣,傾耳靜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