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招安(3)(2 / 2)

鄭廣有詩上眾官,文武看來總一般。眾官做官卻做賊,鄭廣做賊卻做官。(嶽珂《ND055史》)

嶽珂沒有記載鄭廣念了這首詩後,造成了什麼後果,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雙方的隔閡會越來越深。被招安後的“盜賊”不願意出席“公參”(到長官處參拜),這往往又成為不讚成招安政策的官員的口實,說被招安者沒有誠意。從鄭廣這件事來看,它是有深刻原因的。

這些社會背景造成的互相猜忌,也可能導致被招安者再度拉起杆子,重新下海,統治集團中一些反招安派往往會據此說被招安者賊性難改,他們本來就是投機招安,並以此論證招安政策的錯誤。這些官吏不懂得或故意掩蓋了一點,即他們反對招安也是造成被招安者心懷疑忌的重要原因,正是統治集團的不信任和猜忌才導致了招安的失敗。

7如何實現成功的招安

實施招安政策的全過程中,是否對被招安隊伍有個全麵的、妥善的安排,是招安成功與否的關鍵。招安不是把幾個搞武裝反抗的頭領拉過來,授之以官,就完事大吉了。有著豐富的政治經驗的北南宋之交的宰相李綱,在上給高宗皇帝的奏狀中說,招安多是以“官其首領”為終結,對於部隊中的廣大徒眾往往隻是解散了事,不再管了。這樣,“其徒黨中桀黠者,又複糾集徒眾,自為頭首,以俟招安,複得名目,遞相仿效,無有窮已”。另外“其招安出首領,雖已補授官資,或與差遣,多是不離巢穴,不出公參,依舊安居鄉土,稍不如意,或資用闕乏,則又相率為盜”(《李忠定公奏議》卷十五)。有的招安本身就不牢靠,它是宋統治者沒有力量鎮壓武裝抗爭時無可奈何的一個選擇。例如當時江西一帶的狀況就是:

所至,州縣之間,既無城池,又無兵食,不過裒率金帛,以為犒設,書填官告,以議招安。才得片檄之申,便謂巨盜已息,孰敢定其要約,散其徒眾哉?(《建炎以來係年要錄》卷九十一)

這裏所謂“招安”隻是用來蒙蔽朝廷的,統治者根本沒有能力控製武裝造反者,還談什麼解散其武裝呢?他們所實行的不過是“官匪”合作,把招安做成一筆被招安者得官、招安者得利的交易。於是,已經受了招安的人們再度拉起杆子、重新下海的現象就不可避免。招安—反水—再招安成為一個公式,在許多地方出現。

為了使招安能夠名副其實,李綱主張對被招安隊伍的首領及“強壯桀黠之人”,要“結以恩信,使之改過自新”,並把他們調“赴軍前使用,以除後患”,“頭首與補正官資,及其強壯人並刺手臂,分隸諸軍下使喚。若能用命立功,優與旌賞,或又作過,必殺無赦。其不能悛改,逃亡複歸本土之人,許諸色人捕斬,籍沒田產,編配妻子,以係累其心”。當然,這是最理想的狀況。當時內憂外患,把造反人員編為對外的作戰人員還是很容易的。調宋江去打方臘,不管是否符合曆史真實,但小說家的這種想法確是許多被招安人員的出路。南宋紹興時期,“海寇”大多是被招安的,招安後大多被派到海上鎮壓後起的“海寇”,上麵說的鄭廣就被派去攻打有60艘兵船的陳小三,一舉而勝。

不過要統治者實現對招安全過程的穩妥的控製(如李綱所設想的那樣)是很難的。最根本的一點就是上麵說過的宋代地方武裝力量的薄弱(無兵、無城、無食)和統治者的腐敗。如謊報軍功、殺良冒功、同僚之間互相掣肘、上下交相欺騙等等,都是官僚專製製度下官員們的拿手好戲。所以在招安過程中隻要有個環節出了問題,就會失敗。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