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們自己也信心不足疑神疑鬼。5月28日,會議剛剛開始,馬薩諸塞代表魯弗斯·金就提出,反對將每一項表決的結果都記錄在案。因為會議過程中改變觀點是常有的事,一旦這些證據公之於眾,會議就會顯得矛盾百出。弗吉尼亞代表梅森附議。他認為這些記錄留在會上,會妨礙已被說服的代表改變觀點;公布出去,又會授人以柄,被反對派加以利用。南卡羅來納代表巴特勒想得更周到,提議禁止代表隨意對外公布會議內容。最後大會通過決議:未經許可,會議當中的任何發言都不得付印,不得發表,不得傳播。
於是,在1787年那個悶熱的夏天,代表們便隻好穿著呢絨燕尾服,衣冠楚楚地坐在門窗緊閉的屋子裏開秘密會議。這說明什麼呢?說明幾乎人人都不願意外麵知道自己在會上說了些什麼。而且,他們既對會外的人信不過,也對會內的人不放心。因此,借用尹宣先生(他是麥迪遜《辯論:美國製憲會議記錄》一書譯者)的話說,他們“寧可汗流浹背,唯恐隔牆有耳”。具有“偉大曆史意義”的製憲會議,竟然開得神秘兮兮,甚至鬼鬼祟祟。
代表們的擔心不是沒有道理的。果然,弗吉尼亞的方案一提出,反對和懷疑的意見就冒了出來。因為誰都看得出,麥迪遜、倫道夫他們的方案,名義上是要修訂《邦聯條例》,實際上是要用他們另外擬定的《聯邦條例》(其實就是《聯邦憲法》)取代原來的《邦聯條例》,用按照新《條例》組建的新政府取代原來的邦聯議會,將13個主權獨立的邦及其聯合體改造為“一個主權,一部憲法,一個政府”的統一的國家。也就是說,他們要製憲和建國。
這當然是開不得玩笑的事,大家也都有些無從下手的感覺。想事周到的南卡羅來納代表巴特勒卻敏感地意識到,弗吉尼亞方案雖然千頭萬緒,核心和前提則隻有一個,那就是要建立由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門組成的“全國最高政府”(NationalSupremeGovernment)。這其實也是製憲會議的初衷。這一點如果通不過,其他也就免談。因此他提議,首先討論這個問題。至於他自己,原本是反對集權的,因此也不讚成擴大邦聯議會的權力。但弗吉尼亞方案既然主張“三權分立”,把權力分割到不同部門,他也就樂觀其成。
和這位巴特勒先生來自同一個邦(南卡羅來納)的兩位平克尼代表卻有疑問。30歲的查爾斯·平克尼先生很想弄明白,倫道夫先生的意思是不是要完全廢除各邦政府;41歲的科茲沃斯·平克尼將軍則懷疑,本次會議究竟有沒有權力撇開《邦聯條例》另起爐灶。後一個問題一時無人應答,倫道夫對前一個問題的回答也很含糊其辭。他說他的發言不過拋磚引玉,具體的主張希望大家討論。反倒是賓夕法尼亞的古文諾·莫裏斯作了解釋。古文諾·莫裏斯說,“全國最高政府”就是具有完整和強製性運作功能的機構,而不是僅僅出於良好願望的契約性結盟。他認為,在所有的政治實體中,都必須有一個最高權力,而且也隻能有一個。因此,在美利堅合眾國,最高權力應該掌握在全國政府而不是各邦政府手中。這一席發言意義重大,因為它確立了合眾國主權的獨立性和崇高性原則。
喬治·梅森(賓夕法尼亞)讚成這個意見,康涅狄格的羅傑·謝爾曼反對,特拉華代表裏德則提出一個通融辦法,把“全國最高政府”改為“更為有效的政府”。可見大家都對邦聯議會的軟弱不滿,又對未來的那個政府心存疑慮。可惜裏德先生的提議沒有被通過。因為什麼叫“更為有效的”,實在是說不清楚。於是,由南卡羅來納的巴特勒提議,會議進行表決並通過決議:應該建立一個由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門組成的全國政府。
這是製憲會議做出的第一個政治決議,會議也因此而邁出了堅實的一步。應該承認,這一步邁得還是蠻踏實的。因為在場的8個邦有6個讚成,紐約代表團讚成反對各半(漢密爾頓讚成,羅伯特·雅茨反對),隻有康涅狄格投了反對票。5月30日這天,康涅狄格代表團隻有兩位代表──老革命羅傑·謝爾曼和政治家奧立維·艾爾斯沃斯(他們的第三位代表威廉·薩繆爾·約翰遜要到6月2日才來)。這說明謝爾曼和艾爾斯沃斯都投了反對票。我強調這一點,是因為這兩位先生在製憲會議上的作用極其重要,因此提請讀者予以注意。
不過,古文諾·莫裏斯提出的“聯邦主權獨立性和崇高性原則”雖然得到了支持,但這個原則如何通過具體的政府設計來體現,大家心裏還是沒有數。因此,等到代表們逐一討論倫道夫方案的具體條款時,這才發現,原來表麵一致的背後是巨大的分歧。而且,分歧之大,可謂南轅北轍。或者說,猴吃麻花──滿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