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委員會對這一提案進行了表決。馬薩諸塞、紐約、賓夕法尼亞、弗吉尼亞、北卡羅來納、佐治亞6邦讚成,新澤西、南卡羅來納2邦反對,康涅狄格、特拉華2邦讚成反對各半,馬裏蘭無投票記錄。5月31日這天,馬薩諸塞應該有4位代表──魯弗斯·金、戈漢姆、斯特朗、格裏。馬薩諸塞投了讚成票,說明反對的隻有格裏1個。康涅狄格讚成反對各半,則說明艾爾斯沃斯投票讚成。顯然,在這個問題上,謝爾曼和格裏是少數派。
於是威爾遜決定再接再厲,提出全國議會兩院都由人民選舉。但這回就沒有那麼順利了。就連“第二院由各邦議會提名,第一院選舉”的原方案都未能通過,竟遭到康涅狄格、紐約、新澤西、賓夕法尼亞、特拉華、北卡羅來納、佐治亞7邦反對,隻有馬薩諸塞、弗吉尼亞、南卡羅來納3邦讚成。
非但如此,6月6日,南卡羅來納的查爾斯·平克尼和拉特裏奇還大做翻案文章,提議“全國議會第一院議員由各邦議會選舉,不由人民選舉”。南卡羅來納原本就是反對眾議員由人民選舉的,他們提出這個動議並不奇怪。不過他們的支持者也不多,就連格裏也轉變了態度,支持眾議員由人民選舉,但希望參議員換一種選舉方式。表決結果,8邦反對,康涅狄格、新澤西、南卡羅來納3邦讚成,會議否決了查爾斯·平克尼和拉特裏奇的提案。前次表決肯定了倫道夫方案,這次表決又否定了反對意見,眾議員由人民選舉便成為定論。
表麵上看,這次表決是麥迪遜、威爾遜一派不小的勝利。因為表決結果不但再次肯定了他們的方案,而且支持他們的邦由6個增加到了8個。尤為可喜的是,特拉華由讚成反對各半變成了支持,紐約也未因蘭欣的到會而和他們唱對台戲。但麥迪遜和威爾遜應該清楚,他們的這個勝利是有代價的。讚成反對各半的特拉華固然站了過來,同樣讚成反對各半的康涅狄格卻也站了過去。更重要的是,許多反對派支持他們,是為了在另一院(參議院)的問題上和他們講價。也就是說,眾議員,我們同意你的方案,由人民選舉。參議員,就不能再由人民選舉了,你們得同意我們的方案。
這一層意思,格裏已經表達了,迪金森就講得更清楚。迪金森的情況我們前麵也簡單講過。他是美國獨立運動初期的精神領袖,早在《獨立宣言》問世前9年,就提出了“無代表,不納稅”的口號,並預言北美和英國的關係必將由武力來解決,因此被譽為“革命文人”和“世俗聖人”,是比華盛頓和富蘭克林資格更老的革命家。1776年7月2日,“大陸會議”討論通過《獨立宣言》時,作為《邦聯條例》起草委員會主席的迪金森投了反對票,並在9天以後提交了由他起草的《邦聯條例》。正是這個《條例》,第一次將這個新生的國家命名為“美利堅合眾國”。所以,稱迪金森為開國領袖,那是當之無愧的。
迪金森也是特拉華代表,但比貝德福德態度溫和,也顯得老成持重。在6月6日和7日,他作了兩次發言,闡述邦與全國政府的關係。他把美利堅合眾國比作太陽係,各邦比作行星。太陽係不能沒有太陽,這就是全國政府。也不能沒有行星,這就是各邦。應該讓行星在自己適當的軌道上自由運行,所以,消滅各邦是不對的。改革隻是把13條溪流彙成大河,而不是相互反對。因此他認為:第一院由人民直接選舉,這一點至關重要;另一院由各邦議會選舉,也十分妥當。邦政府和全國政府的這種結合,政治上既高明,實際上也不可避免,因為保留各邦政府勢在必行。當然,這樣一來,各邦政府和聯邦政府之間會產生摩擦。但迪金森認為,這種摩擦並不可怕,因為這樣便正好實現了相互製衡;而這種製衡,又恰恰是我們建立共和政府所希望的。
這是深謀遠慮,也是高瞻遠矚。因為迪金森設想的這種方案,基本上正是後來美國實行的政治模式。美國人民能有這樣一種比單一製政體更優越的政治製度,其實是要感謝那些製憲會議上的反對派,尤其是迪金森這樣反對派當中的折中派的。
可惜,迪金森這種老成謀國的意見,麥迪遜他們暫時還聽不進去。他們一意孤行,甚至出言不遜。這就逼得小邦不能不奮起自衛。結果,製憲會議的空氣中就充滿了火藥味。爭論的雙方不但唇槍舌劍,而且劍拔弩張。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