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吉尼亞代表團人數多,陣容強,來得早(5月25日前全部到齊),因為他們是會議的發起人。1786年9月,在一次有5個邦代表出席的協調會上,麥迪遜和紐約的漢密爾頓就提出過建議,倡議召開修訂《邦聯條例》的會議。同年10月16日,弗吉尼亞參眾兩院召開聯席會議,通過了發起這次會議的提案,邦聯議會則在次年(1787年)2月21日做出相應決議。所以弗吉尼亞人是有心於此,有備而來。由他們的代表團團長愛德蒙·倫道夫首先提出其實是麥迪遜起草的修約方案,那是理所當然。他們是始作俑者嘛!
不過弗吉尼亞倡議召開的這次會議卻並不好開。因為這次會議既沒有名分(或者說並非名正言順),又沒有經費,還不知道究竟有沒有前途。不錯,邦聯議會是有決議,各邦對代表團也有授權。但誰也沒有說要他們製定憲法。想想也是。製憲,照理說應該是邦聯議會的事。邦聯議會和各邦議會的意思,也隻是覺得《邦聯條例》確實有些問題,因此同意13個邦都派出代表,坐在一起議一議,看看有什麼辦法沒有。顯然,所謂“製憲會議”,原本隻是個“研討會”。難怪會議紀律那麼差了。有的遲到,有的早退,還有人出出進進,一會兒來一會兒不來。
代表們自己也信心不足疑神疑鬼。5月28日,會議剛剛開始,馬薩諸塞代表魯弗斯·金就提出,反對將每一項表決的結果都記錄在案。因為會議過程中改變觀點是常有的事,一旦這些證據公之於眾,會議就會顯得矛盾百出。弗吉尼亞代表梅森附議。他認為這些記錄留在會上,會妨礙已被說服的代表改變觀點;公布出去,又會授人以柄,被反對派加以利用。南卡羅來納代表巴特勒想得更周到,提議禁止代表隨意對外公布會議內容。最後大會通過決議:未經許可,會議當中的任何發言都不得付印,不得發表,不得傳播。
於是,在1787年那個悶熱的夏天,代表們便隻好穿著呢絨燕尾服,衣冠楚楚地坐在門窗緊閉的屋子裏開秘密會議。這說明什麼呢?說明幾乎人人都不願意外麵知道自己在會上說了些什麼。而且,他們既對會外的人信不過,也對會內的人不放心。因此,借用尹宣先生(他是麥迪遜《辯論:美國製憲會議記錄》一書譯者)的話說,他們“寧可汗流浹背,唯恐隔牆有耳”。具有“偉大曆史意義”的製憲會議,竟然開得神秘兮兮,甚至鬼鬼祟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