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章疑雲重重
一始作俑者
5月29日,會議進入實質性階段。
揭開會議主題的,是弗吉尼亞代表愛德蒙·倫道夫。這並不奇怪,因為這次會議原本就是弗吉尼亞倡議召開的。弗吉尼亞是北美第一個英屬殖民地,建立於1607年。1776年6月29日,即《獨立宣言》發表前三天,弗吉尼亞通過了自己的憲法,並依法成立了自己的政府,是較早成為“主權、獨立、自由之邦”的殖民地之一。在當時美國的13個邦當中,弗吉尼亞是曆史最久、人口最多的一個(土地麵積則居第二),在美利堅合眾國從無到有的過程中,一直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其他12個邦也習慣於凡事都由弗吉尼亞人牽頭。第一屆“大陸會議”選舉的主席佩頓·倫道夫,第二屆“大陸會議”選舉的總司令喬治·華盛頓和《獨立宣言》起草委員會主席托馬斯·傑斐遜都是弗吉尼亞人。在第二屆“大陸會議”上提出著名“3項建議”的理查德·亨利·李,也是弗吉尼亞人。理查德·亨利·李的3項建議是:一、起草宣言,宣布獨立;二、起草條例,建立邦聯;三、委派代表,聯合法國、西班牙共同對付英國。可見美國的獨立和建國,弗吉尼亞人功不可沒。不過有趣的是,牽頭聯合13個北美殖民地的是弗吉尼亞,後來領導分裂聯邦的也是弗吉尼亞,而1861年南北戰爭中的南軍總司令羅伯特·愛德華·李,便正是理查德·亨利·李的孫子。順便說一句,後來在弗吉尼亞討論批準聯邦憲法的大會上,這位理查德·亨利·李也是反對派領袖之一。
愛德蒙·倫道夫則是第一屆“大陸會議”主席佩頓·倫道夫的侄子。他作為弗吉尼亞行政長官率團參加製憲會議時,年方34歲,可謂風華正茂。他也是一個“帥哥”,身材高大,相貌英俊,聲音洪亮,極具人格魅力。事實上弗吉尼亞代表團也是人數眾多(僅次於賓夕法尼亞),陣容強大(均為一時之選)。而且,7人之中,除喬治·韋思提前離會,約翰·布萊爾從不發言,詹姆斯·麥克朗插不上手外,其餘4人在製憲和建國的過程中都作用極大。喬治·華盛頓就不用說了。36歲的詹姆斯·麥迪遜是“美國憲法之父”,62歲的喬治·梅森則是“權利法案之父”。沒有麥迪遜,美國憲法難誕生;沒有梅森,美國憲法不完善。正是麥迪遜和梅森的“窩裏鬥”(一位弗吉尼亞代表反對另一位弗吉尼亞代表),憲法才達到了一個理想的狀態──人民對政府既授權,又限政。至於愛德蒙·倫道夫,他在製憲會議上扮演的角色頗具戲劇性。揭開會議主題,最早提出製憲方案的是他,最後拒絕在憲法草案上簽字的也是他(另外兩個是梅森和格裏)。不過倫道夫雖然拒絕在憲法草案上簽字,後來卻又在代表大會上給予反對派領袖帕特裏克·亨利當頭一棒,促成了憲法在弗吉尼亞的批準。
好了,現在我們知道,賓夕法尼亞和弗吉尼亞這兩個代表團各有“四大天王”。賓夕法尼亞這邊有本傑明·富蘭克林。餘則羅伯特·莫裏斯、詹姆斯·威爾遜、古文諾·莫裏斯。弗吉尼亞這邊有喬治·華盛頓。餘則詹姆斯·麥迪遜、喬治·梅森、愛德蒙·倫道夫。賓夕法尼亞代表團8人,在《獨立宣言》上簽字的就有4人(本傑明·富蘭克林,羅伯特·莫裏斯,詹姆斯·威爾遜,喬治·克萊默),後來又貢獻了1位最高法院大法官(詹姆斯·威爾遜)。弗吉尼亞代表團7人,在《獨立宣言》上簽字的隻有1人(喬治·韋思),但後來貢獻了兩位總統(喬治·華盛頓和詹姆斯·麥迪遜),愛德蒙·倫道夫則擔任了第一任聯邦檢察總長。兩個代表團的分量可謂旗鼓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