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節:三 摸石頭過河(圖)(2)(1 / 1)

實際上,盡管出席費城會議時麥迪遜資曆尚淺(時年36歲,弗吉尼亞議員),威望遠不能和華盛頓、富蘭克林他們相比,卻是這個群英薈萃的會議的核心和靈魂,後來史學家甚至稱他為聯邦憲法之父。這說明麥迪遜必有過人之處。根據佐治亞代表威廉皮爾斯的《製憲會議代表性格描述》,我們發現他有三大優點:一、集政治家的深謀遠慮和學問家的博聞強記於一身;二、熟悉法律和政治,對邦聯的事務了如指掌;三、循循善誘,侃侃而談,特別會說服別人。因此,他在製憲會議中總是處於引導地位,在辯論的任何關頭,總是作為最了解情況的人走在前麵。

托馬斯菲傑遜,美國開國領袖之一,《獨立宣言》的起草人

皮爾斯的說法並不誇張,麥迪遜確實是費城會議的掌舵人。他知道什麼時候應該揚帆遠出,什麼時候應該躲避風浪。5月30日,會議剛剛做出應該建立一個由最高立法、行政、司法部門組成的全國政府的決議,代表們就因全國議會的席位問題產生嚴重分歧。麥迪遜提出,新的全國議會,不能再像《邦聯條例》規定的那樣,每邦1票表決權。這個提議得到賓夕法尼亞代表古文諾莫裏斯的附議,特拉華代表團團長喬治裏德卻提出強烈抗議。裏德說,特拉華代表團的使命,受到本邦議會授權的限製。特拉華議會的授權書說,該代表團不得同意改變每邦1票平等表決權的規則。這個授權,是在會議一開始時就宣讀過的。如果一定要把這種改變確定下來,本代表團就隻好退出會場,回特拉華去了。

這當然不行。盡管麥迪遜仍然堅持自己的觀點,也相信這一改變終將實現,卻認為應該照顧代表們的感情,不能剛一開會就把特拉華代表團弄得很尷尬。他建議暫緩討論這個問題。會議同意了他的建議,改為討論全國議會是否應該實行兩院製。

這個提案在第二天很順利地就通過了。這就形成了會議的第二個政治決議:全國議會應由兩院組成。在後來的幾天中,會議還通過了一係列決議,比方說,全國議會第一院(即眾議院)議員由人民選舉,第二院(即參議院)議員由各邦推選,邦聯議會的立法權全部移交全國議會,全國議會對各邦無能為力的所有事務都有立法權,對各邦議會的違憲立法有否決權,等等。另外,會議還通過決議,設全國行政長官一人。該行政長官控製立法的複決,有權否決議會的立法,但議會兩院可以分別以2/3的多數否決行政長官的否決。這些決議都是十分重要的。它們是與會代表合作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