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摸石頭過河

費城會議是否有權撇開《邦聯條例》另立憲法的問題,其實在會議一開始(5月30日)就有人提出過了。前麵我們已經講到,南卡羅來納的科茲沃斯·平克尼將軍就提出了這個問題。另外,馬薩諸塞的艾爾布裏奇·格裏先生也有同樣的疑惑。

不過,這個問題在5月30日那天並沒有引起反響,一直要到9天以後才有人舊話重提,而且爭論激烈。這是很奇怪的。因為在我們中國人看來,名不正則言不順。費城會議連自己的任務和權限是修約(修訂《邦聯條例》)還是製憲(製定《聯邦憲法》)都搞不清楚,怎麼還能把會開起來?

這裏麵又有好幾個原因。

首先,對於會議的性質和職責雖然有人存疑,但有一點是大家都不懷疑的,那就是邦聯的現狀不佳,邦聯的前途堪憂,目前這種近似於無政府的狀態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這就要開會,也要對《邦聯條例》甚至對“邦聯體製”動手術。對此,代表們均無異議。隻不過大家還不清楚,這個手術到底會動多大,這次會議也到底會走多遠。這一點,不要說代表們不清楚,就連會議的發起人和方案的始作俑者,比如麥迪遜、倫道夫,也不十分清楚。麥迪遜在5月31日的會議上說,他來開會之前,曾經有一個強烈的願望,主張一一列舉新政府的各項必要權力和這些權力的具體定義,卻也懷疑這種做法是否切實可行。現在他的願望依然存在,懷疑則有增無減。他的觀點最終會走向哪裏,他自己也說不清。但有一點卻可以肯定,那就是:隻要能夠為整個社會構建一個新的政府框架,也隻要這個政府是能夠為人民提供安全、自由和幸福的,那麼,對於任何具有奠基性意義的意見,他都不會退縮。

這大約也是大多數代表的立場了。因此,他們心照不宣地決定暫時“不爭論”,即不爭論會議的性質和職責,先把會開起來,走一步看一步,摸石頭過河。如果最後隻不過是修約,最好;如果硬要製憲,再說。反正製憲也好修約也好,都得先開會。如果一開始就要“正名”,那就什麼事情也做不成了。

現在想來,美國人民真的要慶幸他們的建國領袖都是些務實的人,不是書呆子。因為這些人不但沒有堅持“必也正名乎”,而且采取了一係列務實的做法。比方說,為了提高效率,先討論大家感興趣或者有可能取得共識的問題。討論夠了,就表決。成熟一個表決一個。如果不能取得共識,就先擱置起來,以後再說;而一旦取得共識,則表決存檔,並作為下次討論的先決前提。也就是說,摸到了石頭,就跨過去;碰到了暗礁,就繞著走。先易後難,先求同後存異,一步步朝著預定的目標前進。

這樣做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首先,它避免了因為分歧太大而分崩離析,或因問題太難而無法進行。比如會議是否有權另起爐灶,是一個難題,大家就不發言,先掛起來;建立全國最高政府,大家都有共識,就進行表決,先定下來。這樣,隨著會議的進行,總歸會不斷有決議產生。這些決議慢慢積累起來,就形成了憲法的框架。等到有人再來反對時,則木已成舟,大多數人都不願意前功盡棄。即便有所不滿,也同意妥協,以免功虧一簣。這種做法,你說它是政治智慧也可,說它是無可奈何也行,甚至說它是“陰謀詭計”都成立(確有部分學者持此一說)。但在我看來這無關緊要,重要的是他們把會開起來了,而且最後還把憲法製定了出來。

這裏麵無疑有著麥迪遜的功勞。詹姆斯·麥迪遜,弗吉尼亞人,祖先是木匠,父親是地主,自己則畢業於新澤西學院(即今普林斯頓大學),後來又自學法律。他身材矮小(1.6米),體質瘦弱(47公斤),雖有民兵上校軍銜卻並無作戰能力和功績。上帝賜予他的,似乎隻是非凡的智慧,這使他在政治領域長袖善舞遊刃有餘。在美國的建國史上,先後有過三次大分化,麥迪遜每次都站在了勝利者一邊。第一次是獨立戰爭時期,美利堅民族麵臨生死抉擇。聯合殖民地的領袖們一派主戰,一派主和。最後主戰派勝,主和派淡出政治舞台,麥迪遜是主戰派。第二次是製憲會議前後,13個邦走到十字街頭。邦聯領袖們一派主張聯合,一派主張分治。最後主張聯合者勝,主張分治的淡出政治舞台,麥迪遜主張聯合。第三次是華盛頓執政期間,政府分裂為以傑斐遜為首的一派(後發展為民主共和黨)和以漢密爾頓為首的一派(聯邦黨人),麥迪遜是傑斐遜的親密戰友。較量的結果,傑斐遜當選第三位總統,連任8年。麥迪遜作為傑斐遜的國務卿順利接班,又連任8年,然後交班給自己的國務卿門羅,同樣連任8年。聯邦黨人淡出政治舞台,隻剩下一個約翰·馬歇爾在最高法院孤軍奮戰。麥迪遜每次都站在“正確”的一邊,這個人真是好生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