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保良樊翔
如何看待伏羲?我們認為先要端正態度和研究方法。伏羲是神話人物,不是曆史人物,神話傳說不能與曆史畫等號。真實存在過的曆史人物,有其父有其母,有生卒年月和籍貫等等,而神話人物則無,即使有,也是遠古先民以原始思維的幻想方式創作出來的,且在久遠的傳說過程中,不斷添枝加葉、潤色修改過的。因此,今天我們對神話人物既不可醜化,也不可按文藝舞台上的時髦話,人為地予以“包裝”。研究者指出:“神話是觀念的產物,觀念是現實的反映,神話不是曆史,但它折射曆史”①。神話屬於精神文化現象,它是人類社會曆史發展至某一階段的產物,是曆史形成的。它既反映了原始氏族社會經濟生活的發展情況,也反映了遠古先民們對自然現象和現實生活的認識和理解。所以說,中國古代神話,是中華民族所擁有的一份寶貴的精神財富,伏羲及伏羲文化正是這樣。我們對於古代神話人物,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進行認真的深入的研究。神話就是神話,切不可以“荒誕”、“迷信”視之,也不可以隨意引伸,亂扣“帽子”。
一、伏羲是一位中國古代偉大的神話人物
1.有關伏羲的主要文獻記載:
在司馬遷所著的《史記》裏,一開頭就是《五帝本紀》,將黃帝等五個神話傳說人物,寫成了曆史人物。雖然,在寫作時已經刪去了一些“不雅訓”,即明顯的荒誕部分,但仍然保留著許多神話的色彩,還保留著許多神。司馬遷著《五帝本紀》,而不言三皇,大概是由於三皇的事跡更“不雅訓”的原故吧②!
東漢應劭《風俗通義·皇霸篇》雲:“伏羲始作八卦,以變化天下,天下法則,鹹伏貢獻,故曰伏羲也。”
《周易·係辭下》稱:“古者伏羲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作結繩為網罟,以田以獵。伏羲氏沒,神農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耜之祈,以教天下,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
西晉皇甫謐《帝王世紀》載:“燧人氏沒,庖犧氏代之繼天而王,首德於木,為百王先。”又載:“太昊帝庖犧氏,風姓也。其母華胥,燧人之世,有大人跡出於雷澤之中,華胥履之,生庖犧於成紀。”
《列子·皇帝篇》載:“庖犧氏、女媧氏、神農氏、夏後氏,蛇身人麵,牛首虎鼻。此非人之狀,而有大聖之德。”
《山海經》載:“燧人之世,生伏羲,人麵蛇身,一日中七十變。”
《管子》載:“戲造六,以迎陰陽,作九九之數,以合天道。”
《春秋內經》載:“伏羲氏以木德王,天下之人未有室宅,未有水火之合,於是乃仰觀天文,俯察地理,始作八卦,定天地之位,分陰陽之數,推列三光,建分八節,以爻應氣,凡二十四,消息禍福,以製吉凶。”
《左傳·昭公十七年》載:“太皞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杜預注‘太皞’,伏犧氏,風姓之祖也。有龍瑞,故以龍名官)。”
東漢王延壽《昭明文選·魯靈光殿賦》雲:“伏羲麟身,女媧蛇軀。”
《太平禦覽》卷78引《帝係譜》雲:“伏羲人頭蛇身,以十月四日人定時生。”
北宋劉恕《資治通鑒外記》說:“太昊時,有龍馬負圖出於河之端,因而名官始以龍記,號曰龍師。”
關於“三皇”人物或名次,東漢時的幾位大學者班固、王符、應劭等人,說法就不相同,先後其他學者的說法也不一致。《辭海·三皇》條將其歸納為“有六種說法:(1)天皇、地皇、泰皇(《史記·秦始皇本紀》);(2)天皇、地皇、人皇(《史記·補三皇本紀》引《河圖》、《三五曆》);(3)伏羲、女媧、神農(《風俗通義·皇霸篇》引《春秋緯運鬥樞》);(4)伏羲、神農、祝融(《白虎通義》);(5)伏羲、神農、共工(《通鑒外紀》);(6)燧人、伏羲、神農(《風俗通義·皇霸篇》引《禮緯含文嘉》)。實際都是象征性人物。最後一說反映了中國原始社會經濟生活發展情況。”此外,《辭海》還把伏羲列入《五帝》條中,“傳說中的上古帝王。有三種說法:(1)黃帝、顓頊、帝嚳、唐堯、虞舜(《世本》、《大戴記》、《史記·五帝本紀》);(2)太皞(伏羲)、炎帝(神農)、黃帝、少皞、顓頊(《禮記·月令》);(3)少皞(皞)、顓頊、高辛(帝嚳)、唐堯、虞舜(《尚書序》、皇甫謐《帝王世紀》)。據近人研究,他們是中國原始社會末期部落或部落聯盟的領袖。”
從以上尚不完全的文獻資料記載中,我們已清楚看出伏羲這位神話人物不尋常的神奇來曆和形象,以及他傑出的作用和貢獻。
2.關於“羲皇故裏”問題
記得前些年,我受蘭州大學出版社之托,審閱過某縣一位作者寫伏羲故裏在他們縣的一本書稿,我在審稿意見上未表同意。我覺得伏羲本是一位神話人物,哪裏能有個具體的出生地呢?況且,天水被看作“羲皇故裏”,這已約定成俗,國內外的華人及國內一些少數民族同胞,均已認同,這種共識是長期形成的,難能可貴。他們把伏羲看作是自己心目中崇敬的遠祖,尋根問祖,前來祭祀,特別是海外各地華僑華裔,不遠千裏萬裏,來到天水,或敬獻祭品或捐資修建祭祀場所。這都是好事善舉,它是中華民族精神上凝聚力的體現。如果在一個省之內,另設一個伏羲故裏或祭祀中心,把海內外華人共同認可的問題攪亂,使海外華人遠道歸來而無所適從,那多不應該;或者為此問題展開“爭鳴”,“打筆墨官司”,也是無多大價值的事。鑒於此,我認為那本書稿沒有出版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