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黎明:什麼叫“為民還債”?(1)(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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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313:34:52|瀏覽11624次|評論2條

又到年底,“中國好人”、“感動中國”、“道德模範”等評選活動緊鑼密鼓地進行,去年五月間被發掘的“還債局長”事跡,再次被媒體翻檢。諸多道德典型的選拔,似乎遵循“不難受,無好人”或“無心痛,不道德”的原則,“還債局長”這個典型人物也不例外。

六十七歲的胡丙申退休前在山西夏縣鄉鎮企業局任局長,他以個人名義擔保,為十九家企業和個人借貸六十九萬元。到退休時,有些債務人因經營不善企業倒閉而無法還貸,十年間,他靠做小生意、打工加工資支付累計替人還債三十九萬元。

“‘還債局長’受到網民熱捧”;“為民擔保求富農,替民還債為誠信”;“‘還債局長’是官德誠信範本”??。這是新華社就此事的評價。近日《山西晚報》稱,胡丙申2011年獲第三屆全國道德模範提名獎,也是在這一年,他被查出癌症住了醫院。2012年,以他為原型的戲劇《還債局長》在運城上演。

若非“還債局長”周邊缺德成風,就沒有他的高尚道德;若是“欠債之民”尚有廉恥之心,便不會有“還債局長”的誠信及“官德”。

毋庸置疑,胡丙申是個老實好人,在職時也是清廉官員,但實事求是地說,“還債局長”這一稱謂立不住。胡丙申其實是“擔保局長”,還債的時候,他已經不是局長,隻是個退休老頭了。在局長任上,無人對他逼債,“2001年胡丙申從局長崗位退下來後,債主紛紛找上了門”。隨著職務不在,其利用價值與官位的“威懾力”蕩然無存,原來適用的潛規則瞬間失效,另一套潛規則當即上馬,沒人在乎他這個前局長和眼下的“一般退休人員”。

“官德範本”一說,當為“扯淡範本”。胡丙申替人還債,不在官位,不是官員職務行為,縱然尋覓“官德範例”有千難萬難,也不該扯來退休人員的個人行為充當官德示範樣品。再說,胡丙申當借款擔保人,也不是行政活動或職務行為,這和官德或“政治思想覺悟”根本不沾邊--我這麼說一點沒錯,要是認可官員個人擔保他人債務即為優良官德和必要政績,那些在職而沒做保人的幹部,豈不都屬官德有虧、覺悟太低之流?

所謂的“為民還債”、“替民還債”,倒是新鮮得很,大概是一項新發明的政績,但這一說就更荒唐可笑。挖空心思造出這說法的作者,以政治身份的“民”概念,取代“債務人”這一經濟角色,將不是官也是民的擔保人胡丙申作為官員代表,再把相對“官員”的債務人一方,拉來冒充“群眾”與“人民”,於是在糊塗人心目中就出現了一個官員“情為民所係”的故事。這種“混淆大法”,僅對糊塗人有效,而明眼人一看便知:這兒哪有什麼“民”啊!

前些年,大陸人辦企業、搞經營幾乎都沒有自己積累的資本,基本上是銀行給誰貸款誰才具備起家的條件。同時,無資本現象,使貸款人的素質與人格特點對貸款效益發生重要的乃至決定性的作用。在胡丙申開始當擔保人的1992年,我還抱有“技術報國”的想法,那年,我完成了一個獨一無二的研究,這項研究將心理測量學和人才評價技術運用在金融業,課題名稱叫做《承貸者評估》。我收集、分析過大量的案例,對那些貸款的“民”們,可謂了如指掌。而當時的胡丙申局長在我看來確實不甚清醒。他分明知道自己沒有償付能力,在必須講錢財的地方講政治,真的沒有自知之明。

他替人還債,本不應該;他付出犧牲個人與全家的代價,真的不值。承受他的恩惠的人,不過是一群“老賴”或混蛋。原夏縣鄉鎮企業局財務股長張雙鎖說:“當時我們都勸他,說人心難測,這個賬不能保,可他為了幫那些農民辦好企業富裕起來,始終沒能聽進去。”注意,屬下不說別的而直指人心,胡局長的下屬,比局長懂人、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