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有兄弟兒子幫忙,他沒有。地裏六七千斤玉米一個人挑回家,監獄裏兩個人靠他養,撐不下去就賣一頭豬,寄點錢給在監獄裏的兒子和弟弟,那裏隻能吃到青菜、蘿卜和冬瓜,有錢能換一點點油水。張高平從這一點錢裏,還省出了二十塊,捐給了汶川地震災區。
張輝掙紮過,不想認罪。他和未婚妻連道別都沒有,本來年底要結婚的。離家前最後一麵,他跟對方保證自己要戒煙,未來丈母娘給他遞過煙,他又隨手抽起來了,未婚妻嗔怪他,那是生活給他的最後的一點甜蜜和念想。別人怎麼說是一回事,他要是認了罪,心裏這一點念想都死了。
但奶奶的眼睛哭瞎了,去世了。張輝母親才六十歲,滿嘴的牙都掉了。張輝要減刑見他媽一麵,就認了罪,承認他二十七歲時,在大貨車上強暴搭車女子王冬,並用手扼其脖頸致死。在監獄裏,最被看不起的就是這種犯人,“這都什麼年頭兒了,還強奸”。吵起架,別人罵強奸犯,臉上的鄙夷讓他什麼也沒法再說了,“十年,滿滿的都是痛苦”。
他害怕想將來的生活,隻想如果五十歲的時候能出獄,他就在新疆要飯,再也不回家鄉。
三
王冬,十七歲,當天跟母親吵架,離開家,去投靠在杭州的姐姐,想去一家螺絲刀廠打工。
因為是臨時起意出行,趕不上客車,熟人介紹上了張氏叔侄的車,她還一臉稚氣,一路沒怎麼說話,坐在副駕駛座上,有點拘謹,兩手扣著一直放在腿上。叔侄倆在臨安停車吃宵夜時,說請她吃碗三塊錢炒粉,她拒絕了,也不下車,自己買了一串豆腐幹坐在車上吃了。在下沙開發區立交橋下,因為與叔侄倆去上海的路線衝突,她下車去另外打車,與十分鍾路程之外的親戚會合。張高平看她最後一眼時,“她站在路邊,立交橋下燈光挺亮的,車來車往”。
她再被發現時,全身赤裸,倒在一個水渠裏,是被掐住脖頸窒息而亡。她的身上沒有張氏叔侄留下的指印、毛發、體液和衣服纖維,拋屍現場沒有他們腳印,但八個手指甲裏留有另一個陌生男子的DNA。
警方查過這名男子,“去了三次安徽”,都是找王冬家鄉的熟人,一無所獲。
張家叔侄被認定強奸殺人入獄兩年之後,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學財務管理的大四女生吳晶晶,在回家途中失蹤。她二十四歲,事發前一天剛接到去銀行工作的通知,跟父母說“以後我工作來還你們借的債”。她眉心有一顆痣,穿黑色外套,墨藍牛仔褲,圍灰綠色圍巾,斜背朱紅色的挎包。八天後,她在下沙開發區的一個窨井內被找到,全身赤裸,衣服漂在水上。她被手掐頸部,又被繩子勒過。
殺害她的人叫勾海峰,一名夜班出租司機。張高平在電視裏看到這期節目報道後,曾向獄方反映吳晶晶案中致死的手段、地點、拋屍方式與王冬案極為相似,未獲重視。他被調入新疆服刑。
四
除了張高平,沒有任何人懷疑過這個勾海峰與王冬有關,他殺害吳晶晶的案件在浙江轟動一時,很清楚地被界定為“沒有前科,孤立,偶然”的激憤殺人。這個身高一米八的東北汪清人,案發時三十六歲,有過一次婚姻,在家鄉有一個十歲的女兒,有女友。他的弟弟認為他是一個“很照顧家人,也很孝敬父母”的人,隻是“脾氣有點暴躁”。
查看當年的媒體報道,都是勾海峰敘述他與乘客吳晶晶如何“發生口角”。他說吳晶晶如何辱罵他的命不值錢自己的命才值錢,並詛咒他遲早被車撞死,到了家門口不肯下車還在罵他,他伸手去給她開車門時,她“撓”了他一下,激發他憤怒導致殺人。當時偵查也作此認定,對外公布。
以至輿論討論重心都在“不要歧視外地司機”,“如何克製情緒避免口角發生”等等。這也成為勾海峰一審被判死刑後上訴的理由,認為吳晶晶有過錯。
不過,細看二審判決書,會發現此說法有嚴重疑問。
裁定認為,“勾海峰稱其停車打開車門後與吳晶晶發生激烈爭吵,吳大聲指責勾,後兩人又發生互打,但本案並無附近其他人員發現或聽到吵打聲音的證明;被害人家樓旁有寬闊的通道可供汽車進出,被害人又攜帶較多的東西及手提電腦,但勾海峰帶公安機關指認的所謂被害人要求停車並發生爭執的地點,卻距被害人家有較遠的距離,且相對偏僻。案內材料反映被害人平時膽小且性格內向,屍檢報告亦未發現有嚴重打鬥痕跡。勾海峰上訴稱其因服務態度及車費問題遭被害人辱罵、雙方發生激烈衝突而殺人,不僅沒有證據證實,而且與本案實際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