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4月17日,打了五年官司,經曆兩次檢察院抗訴後,法院排除非法證據,馬廷新被無罪釋放。
這個事件被《民主與法製》報道,在新疆服刑的張高平和張輝幾乎同時在報道中看到“袁連芳”的名字,“毛發直豎”。張高平向監獄檢察官申訴後,張飆檢察官向河南查詢袁連芳的背景,確認與杭州袁連芳為同一人,但他之後的推動數年無果,退休前他向張高發交代,“你去找一個叫朱明勇的律師,隻有找到他,才能救你的親人”。
張高發從安徽趕去河南,帶了一隻火腿,拿編織帶緊緊捆住,用一根小木棍挑著。這隻火腿讓朱明勇心酸。“馬廷新這個案子,如果不是我辯護,如果我沒提到袁連芳,如果媒體的記者的報道裏麵,也不寫袁連芳這個細節,如果這篇文章沒有在新疆出現,如果沒有張檢,如果他們沒有再找到我,如果勾海峰沒作案或者沒被抓住,如果張高平沒看到那期節目,可能就都沒有今天這一切。”
他免費代理了此案。帶張高發去高院時,才發現之前七年的申訴沒有任何登記。他倆在高院前的台階上茫然呆坐,像個“討飯的”。
從那時起,到這個案子再審,等了很長時間。朱明勇一直存著張檢發給他的短信:“我今天就要退休了,你做這起案子不要放棄,每當夜晚,夜深人靜,我想到張高平向我哭訴,我都難以入眠。”
八
張飆檢察官,是這期節目采訪中惟一向張高平道歉的人。
他受理了張高平在獄中的申訴,調取袁連芳的資料,並向浙江高院、高檢發了至少五六次材料,希望能啟動再審。我問有回複嗎?他說比較少。我說比較少是多少呢?他猶豫了一下,說有人打過一個電話,說處理後會回複。我問回複了嗎?他說,沒有。
我問他:“也可能有人覺得,如果您是工作需要,職務行為,你發了一次就可以了,但是您發了多次,有可能就會有人覺得有壓力,這個壓力也有可能回到您頭上來,您不擔心嗎?”
他說:“我在少年時代,曾經被別人冤枉過一次。上小學的時候,有個人地裏的西紅柿被偷了,說是我偷的,叫我去指認,當時我就痛苦得流出了眼淚。我今年六十多歲了,我仍然沒有忘記小時候發生的這件事情,沒有做這件事情的人受到了冤枉以後,內心是非常非常痛苦的。張高平對我們充滿了希望,他說檢察官是最公正的,是法律的監督機構,他雖然在訴說自己被冤枉的過程時痛哭流涕,但是他最後說的一句話是他相信法律,相信法律會給他一個公正的答複。”
這句話深深刺痛他,他一直自責:“沒有讓他在我退休之前獲得這個新生,就是沒有盼來有關部門對他這個案件進行啟動再審程序,退休以後經常想起他,總覺得心裏忐忑,每到晚上睡覺的時候,一想起這個事,他那痛苦的表情就浮現在我的眼前,我就很長時間不能入睡。他是罪犯,也是公民。”
無罪判決公布後,我問他的感受,他說到張高平痛哭著給他打電話時,忽然說不下去了,我是電話連線,聽到他的沉默,有一點不安,叫了一聲“張檢”。
他克製了一會兒,清了一下喉嚨,說“對不起大家”。
我說:“謝謝您張檢,謝謝您。”
不隻為他做的事情,也為他分享的感受,有了感受,人才被當作人對待。
九
十年十人,本不相識,命運交纏,有人死去,有人咬牙活著,有人得到盛譽。有人將他人作為工具使用,有人在無辜者哭聲中不能安眠。我們都嵌在這個世界之中,因因相循,彼此影響,直至無窮。
在再審被宣判無罪的法庭上,張高平說過:“你們今天是法官和檢察官,但你們的子孫不一定是。如果沒有法律和製度的保障的話,你們的子孫也可以被冤枉,也可能徘徊在死刑的邊緣。”
此案並非孤立,不是由一個“神探”獨自促成。公檢法的架構本已是有效的法律監督機製,它的設置本來就是要防止司法權的濫用和專斷,及時糾正可能出現的偏差。如果能夠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原則,無罪推定,疑罪從無,不刑訊逼供,非法證據都能予以排除,本用不著之後十年中無數的巧合才能澄清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