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節 第133章(1 / 3)

1.什麼是錯款和失款?

(1)錯款。

錯款,是指當日終了或經過一段時間,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和賬存數間的差額。如果現金實存數多於賬上結存數,就叫“長款”;反之,則稱“短款”。這些長、短款大都是由於工作造成的差錯,因此應及時查清原因,正確處理。

(2)失款。

失款,是指辦完收付款後,發現現金實存數少於現金賬存數的差額。失款一般屬於人為損失或自然損失的款項。

出納一旦在工作中發生錯款或失款,不論是責任事故或意外事故,是人為原因或自身原因,都應立即向主管會計人員報告,如實反映情況,切勿因怕受牽連、受嫌疑或因工作有缺點而隱瞞、掩飾真相,甚至私下製造假象以圖推卸責任。

出現差錯後,出納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查明原因,以挽回或減少損失。

(3)錯款和失款的處理。

在實際工作中,一旦發生現金差錯,出納要采取措施,仔細查找,以挽回損失,更正錯誤。對確實無法挽回的損失,要在弄清情況的基礎上,正確處理,具體的處理要求和方法為:

①屬於技術性的錯誤和一般責任事故的錯誤,經過及時查找,確實無法找回時,按主要部門規定的審批手續處理。技術性錯誤是指在堅持財經製度的前提下,由於書寫、計算、清點或機器故障等原因造成的錯誤。

②屬於對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有章不循,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的錯款、失款,應追究失職人員的經濟責任,視情節和損失程度的大小,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有的還要給予行政處分。

③屬於有關人員監守自盜款項,侵吞巨款,挪用公款的,應按貪汙案件處理。

④如發生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應及時報請領導查看現場,將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造成的損失等書麵上報。

⑤由於不明原因,正在繼續調查,一時難以處理的,應由責任人填具《出納錯款、失款審批報告表》,經會計主管人員簽署意見,單位領導批準後,列入有關賬戶掛賬處理,但仍需繼續清查,不能草率從事。

⑥各單位發生長短款時,都應在出納賬上進行記錄。原因未明的,先記入“其他應付款——現金長款”或“其他應收款——現金短款”賬戶,已查明原因並經審批後,屬本單位負責的,再記入財產溢餘或損失。

總而言之,錯、失款處理的基本原則是:長款不得溢庫,短款不得空庫,不得以長補短,也不能不做登記。

2.如何清查現金?

(1)現金清查製度。

在堅持日清月結製度,由出納員自身對庫存現金進行檢查清查的基礎上,為了加強對出納工作的監督,及時發現可能發生的現金差錯或丟失,防止貪汙、盜竊、挪用公款等不法行為的發生,確保庫存現金安全完整,各單位應建立庫存現金清查製度,由有關領導和專業人員組成清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庫存現金情況進行清查盤點,重點放在賬款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有無私借公款、有無挪用公款、有無賬外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

一般來說,現金清查多采用突擊盤點方法,不預先通知出納員,以防預先做手腳,盤點時間最好在一天業務沒有開始之前或一天業務結束後,由出納員將截至清查時現金收付賬項全部登記入賬,並結出賬麵餘額。清查時出納員應始終在場,並給予積極的配合。清查結束後,應由清查人填製“現金清查盤點報告表”,填列賬存、實存以及溢餘或短缺金額,並說明原因,上報有關部門或負責人進行處理。

(2)現金短缺或溢餘的核算。

①查明原因前的賬務處理。

每日終了結算現金收支、財產清查等發現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溢餘時,都必須進行賬務處理。

屬於現金短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

屬於現金溢餘。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②現金短缺的賬務處理。

屬於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現金短缺款(××個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屬於應由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賠款(××保險公司)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屬於無法查明的其他原因。

借:管理費用——現金短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③現金溢餘的賬務處理。

屬於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其他應付款——應收現金溢餘

屬於無法查明原因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營業外收入——現金溢餘

3.如何查找錯賬?

(1)發生錯賬原因。

出納工作過程中,記賬差錯在所難免,由於賬簿錯誤會引起賬賬、賬實不符,從而影響會計信息的質量。實際工作中錯賬原因各種各樣,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