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不能夠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夠單獨計量的,應當將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全部作為銷售商品處理。
6.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確認條件是什麼?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費收入等。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應當分別下列情況確定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金額:
(1)利息收入金額,按照他人使用本企業貨幣資金的時間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
(2)使用費收入金額,按照有關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計算確定。
7.代銷商品收入的確認原則是什麼?
代銷商品收入的確認應分別按代銷方式進行:
(1)視同買斷代銷。
視同買斷,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簽訂協議,委托方按協議價收取代銷商品的貨款,實際售價可以由委托方自定,實際售價和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委托方所有的一種代銷方式。由於這種銷售本質上仍是代銷,委托方將商品交付給受托方時不確認收入,受托方也不作為購進業務處理。受托方將商品售出後,應按實際售價確認為銷售收入,並向委托方開具代銷清單。委托方收到代銷清單時,再確認本企業的銷售收入。
(2)收取手續費代銷。
即受托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數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這對受托方來說實際上是一種勞務收入。這種代銷方式,受托方通常應按照委托方規定的價格銷售,不得自行改變售價。委托方應在受托方將商品銷售後,並向委托方開具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銷售後,按應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
8.分期收款銷售收入的確認原則是什麼?
分期收款銷售是指商品已經售出,但貨款分期收回的一種銷售方式。它屬於現代企業運用的一種重要促銷手段,一般適合於具有金額大、收款期限長、款項收回風險大等特點的重大商品交易,如房產、汽車、重型設備等。從某種意義上說,它相當於出售商品企業給購貨方提供了一筆長期無息貸款。
從理論上講,企業對這種銷售方式形成收入確認應充分考慮傾向時間價值,將總價款采用推算利率進行貼現,折現值在銷售日確認為收入。至於貼現利率的選定,可以是具有相似信用等級的公司的相似證券的現行利率,也可以是用於對證券的名義金額折現為商品或勞務的貼現銷價的利率。但從現實條件上講,由於現值確定比較複雜,其中包括諸多不確定性,如折現率、未來現金流量以及風險因素等。這就說明,目前普遍使用現值計算的條件還不具備。因此,企業可以按照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銷售收入。
分期收款銷售的特點是:價值較大;收款期限較長;收取貨款的風險較大。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企業應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收入。同時,按商品全部銷售成本與全部銷售收入的比率計算本期應結轉的銷售成本。
【例5-3】甲公司在200×年10月以分期收款的方式向某企業銷售產品40件,價款共計40萬元。合同約定分4次等額收款。該產品成本合計為30萬元。甲公司為此項業務所編製的會計分錄為:
發出商品時:
借:發出商品300000
貸:庫存商品300000
收到第一期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117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
結轉銷售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300000÷400000×100000)75000貸:發出商品750009.什麼是銷售折讓?
銷售折讓是指由於商品的質量、規格等不符合要求,銷售單位同意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減讓。在核算時,由於銷售折讓不具備費用的屬性,因此,應當將其作為收入的抵減數處理。
【例5-4】甲公司200×年7月18日銷售一批商品,增值稅發票注明的售價為4萬元,增值稅為6800元,該批產品的成本為3.5萬元。貨到後買方發現商品質量與合同要求不一致,要求給予價款5%的折讓,甲公司同意折讓。為此甲公司所作的會計分錄為:
7月18日銷售實現時:
借:應收賬款46800
貸:主營業務收入4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800
借:主營業務成本35000
貸:庫存商品35000
發生銷售折讓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
貸:應收賬款2340
實際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44460
貸:應收賬款44460
10.附有現金折扣條件如何核算?
現金折扣,是指企業為了鼓勵客戶在一定時期內早日付清貨款而給予的一種折扣優待。在現金折扣的情況下,應收賬款入賬金額的確認有兩種處理方法可供選擇,一種是總價法;另一種是淨價法。我國目前的會計實務中,所采用的是總價法。總價法是將未減現金折扣前的金額作為實際售價,記作應收賬款的入賬餘額,同時按此金額確認銷售收入額。銷售方給予客戶的現金折扣,屬於一種理財費用,會計上作為財務費用處理。
【例5-5】甲公司200×年6月11日銷售商品一批,共500件,增值稅發票注明的售價5萬元,增值稅稅額8500元。該批產品的成本為4萬元。規定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公司采用總價法核算現金折扣,6月15日收回貨款。甲公司為此項業務所作的會計分錄為:
6月11日銷售實現時,按總價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58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
借:主營業務成本40000
貸:庫存商品40000
6月15日收回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57330
財務費用1170
貸:應收賬款58500
11.什麼是售後回購?
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重新買回所銷商品的銷售。企業會計製度規定,在售後回購業務中,在通常情況下,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能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會計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
12.什麼是售後租回?
售後租回交易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租賃業務,是指賣主(即承租人)將一項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買主(即出租人)那裏租回,習慣稱之為“回租”。在售後租回方式下,賣主同時是承租人,買主同時是出租人。通過售後租回交易,資產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在保留對資產的占有權、使用權和控製權的前提下,將固定資產轉化為貨幣資本,在出售時可取得全部價款的現金。
由於在售後租回交易中資產的售價和租金是相互關聯的,是一並計算以一攬子方式談判的,因此資產的出售和租回實質上是同一筆業務。出售資產的損益應分期攤銷,而不應確認為出售當期的損益。如果將售後租回損益一次確認為出售當期的損益,則有可能難以正確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
例如,如果采用高售價、高租金的租賃安排,這種租賃對於買主(即出租人)不存在不利影響;對於賣主(即承租人)來講,在出售資產時雖然有巨額銷售收入,但這是以未來各期支付高額租金為代價的。反之,如果采用低售價、低租金的租賃安排,這種租賃安排對於賣主(即出租人)也不存在不利影響;對於賣主(即承租人)來講,雖然此後各期支付的租金較低,但是在出售時會產生巨額虧損。
為了真實、合理地反映承租人的經營業績,並且根據權責發生製原則的要求,售後租回交易所產生的任何損益均應在以後各受益期采用合理方法進行分攤。因此,不應將售後租回損益確認為當期損益,而應予以遞延,分攤計入各期損益(不論是收益還是損失)。
13.正常情況下銷售收入如何核算?
在進行銷售商品的會計處理時,首先要考慮銷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的確認條件。符合收入實現確認條件的,企業應及時確認收入,並結轉相關的銷售成本。
【例5-6】甲公司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200×年5月6日銷售商品50件,每件售價300元(不含增值稅),單位成本200元。甲公司已經按合同發貨,並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貨款尚未收到。該產品適用增值稅稅率17%,消費稅稅率10%。甲公司對此項業務所作的會計分錄為:
確認收入實現時:
借:應收賬款17550
貸:主營業務收入1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
確認銷售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10000
貸:庫存商品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