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知道他的日期也沒人可以去確定他19號的比賽到底會不會缺席,所以這個論證沒有說服力。
反駁二:從犯罪現場的勘察情況來看,殺害朱莉亞的凶手身上一定會沾到血液但華萊士在案發當晚所穿的衣服上並沒有任何的血跡,所以凶手不可能是華萊士。
檢方卻指出當時在朱莉亞身下發現了一件雨衣,華萊士完全是可以裸體穿上雨衣作案,就可以避免衣服沾上血跡了。
反駁三:華萊士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事件表明朱莉亞的死亡時間是當晚的7點,而在7:06的時候,華萊士正坐著電車趕往曼洛塢花園,這一點檢票員是可以做證的,華萊士從家到車站正常路程需要15分鍾及格,並且附近的鄰居證明在6:30~6:45之間看到過朱麗婭並進行過對話。
檢方卻認為15分鍾的時間,華萊士完全可以出其不意的殺害妻子,然後穿上衣服跑到車站。
但其實可以很明顯的看出,警方列舉的都是推測,隻能說明華萊士有行凶的可能,卻沒有他就是凶手的確鑿證據,每一種假設都可以被推翻,每一項證據似乎就可以得出兩種結果,這是一種很不正常的現象。
這起案件的庭審過程可以說是一波三折,雙方不斷出擊和反攻,猶如國際象棋中兩軍對立時見招拆招一樣,激烈的庭審也引來了英國大量的民眾和媒體的關注。
很多人都認為華萊士犯下如此的罪責,不可饒恕,殺妻生子的惡名也被扣在了華萊士的頭上,為了不影響判決,法庭特意從利物浦以外的地方請來了陪審團。
在經曆了整整四天的辯論後,終於有了結果。
1931年4月25日,“懷特”法官在總結陳詞時,傾向於“無罪判決”,在陪審團經一個多小時的審議後,最終還是認定華萊士謀殺罪名成立,將其處以”絞刑“。
當法官問華萊士還有什麼話可說的時候,華萊士說道“我是無辜的,但我沒什麼可說的”。
本以為這件案子就應該結束了,但就在短短的一個月後,案情竟然又發生了戲劇性的逆轉了。
1931年5月18日,”倫敦刑事上訴法庭“受理了華萊士的上訴,經過庭審,法院駁回了原判的判決,理由是”證據不足“。
這個理由在當年可是非常少見的,通常上訴成功的原因是因為有新的證據出現,但這起案件並沒有新的證據出現,同樣的證據證人和證詞卻判出了一個完全相反的結果這在曆史上是從來沒有出現過的。
1931年5月19日,華萊士被宣判無罪釋放。
經曆了這一波三折後,華萊士終於獲得了自由,本該享受生活的他沒想到,這一切都已經發生了徹底的改變。
盡管法庭已經宣判了華萊士無罪,但媒體的宣傳讓他成為了一個“千古罪人”,很多鄰居和朋友依然認為他就是凶手,都躲著他,他最喜歡的國際象棋也沒人陪他來下,生活似乎也沒有了希望,他本身就患有“尿毒症”。
僅過去了一年,華萊士就去世了。
隨著華萊士的去世,這一起案件的所有秘密也就隨之而去了,雖然還有不少人對這個案件進行推演假設,雖然疑點重重,可真相我們已經不得而知了,留下的隻有這個完美的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