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5章 規矩(2 / 2)

所謂的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是這個世界的鐵律。

如果自己投了幾百億美刀才建成的“漢波友誼城”,砸海量的錢來幫助這些波斯難民們,都還無法改變他們的那些陳規陋習,那就幹脆讓這些錢白花,炸了也不給他們住。

由他們自生自滅去……

其實這大漢國的法律,可以說是這個世界所有文明國家的通行規則。

比如男女平等,比如不得指定買賣婚姻,比如不得販賣自己的妻子兒女,比如不得虐待自己的家庭成員,比如信不信仰原教義,是每個人的自由……

但是,如果你以為這些大漢國老百姓的常識,就是這個世界所有人的常識,那就大錯特錯了。

比如在這波斯帝國中,妻子、兒女,可以說就是這個家庭的私人財產。

可以將自己的兒子或者女兒,以某個價格賣給某家……

妻子也同樣如此……

比如某人45歲了,還沒有老婆,可以用幾畝地,或者一頭牛,換一個16歲的窮苦女孩回來。

這對這個老光棍來說,固然是福利?

但是,對這個女孩來說呢?是什麼?地獄麼?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沒有誰是誰的依附。

哪怕是你的兒子,女兒,都同樣如此。

人生而平等,已經是現代文明的常識。

就好像大漢國前朝,有個大學者寫給自己兒子的信中所言:

我養育你,並非恩情,隻是血緣使然的生物本能;

所以,我既然無恩於你,你便無需報答我。

反而,我要感謝你,因為有你的參與,我的生命才更完整。

我隻是碰巧成為了你的父親,你隻是碰巧成為了我的女兒和兒子。

我並不是你的前傳,你也不是我的續篇。

你是獨立的個體,是與我不同的靈魂;

你並不因我而來,你是因對生命的渴望而來。

你是自由的,我是愛你的;

但我絕不會“以愛之名”,去掌控你的人生。

這平哥哥他們在協商,怎麼製定這個“波斯友誼城”的管理規章製度的時候,除了第一條,必須遵守大漢國的法律之外。

另外還對如何遵守法律,如何不用他們部族的陳規陋習來處理社會中的各種矛盾,都做了詳細的說明。

比如按照原教義德規定,婦女出門必須有男生陪同,必須把全身蒙得像個搶劫犯一樣。

泥煤,這不是有問題麼?

那如果男人去上班了,沒人陪同就別出門,那誰特麼的出來買米買菜做飯呢?

那如果家裏著火了,男人不在家?沒人陪同不能出門,任由火燒死麼?

而且這37-38度的天氣,你一定必須蒙麵,不熱麼?

中暑了怎麼辦?

所以平哥哥在這點上,就做了詳細的規定。

對於婦女們,你可以把身上蒙得像個搶劫犯,我不阻止你,也不允許人強行阻止你。

但是,別的婦女,女孩,如果人家不喜歡出個門就把自己蒙得像搶劫犯,也是人家的自由,別人不能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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