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邱秀,又被叫為三丫,邋遢怪,殺人犯的女兒。

小時候的記憶都模糊不清了。

好像就是幹不完的活,永遠吃不飽的肚子,縈繞在鼻端的身上的臭味,和動不動就會在耳邊響起的罵聲,以及木棍打在身上的疼痛。

我家裏一共兄弟姐妹四個。

前三個都是女孩,隻有第四個,他們如願生出了男孩。

除了大姐作為第一個孩子,比較受關注外,我和二姐就像路邊的雜草,或者角落裏的青苔,是完全得不到他們一絲憐愛的。

在無法照顧自己的時候,我就被饑一頓飽一頓地喂大了,我現在身上還留著,當時大姐喂我吃的,灑在身上燙出來的疤。

生命多麼脆弱呀!可二姐和我居然就在這種忽視中活下來了。

也不知道是不是人越賤命越硬。

我兩歲的時候,那個女人生下了弟弟。

真的完全不一樣啊!

她會喂他奶,會把他抱在懷裏,輕輕地哄。

而那個男人每天回家,都要把臉貼在弟弟肚子上,跟他玩。

大姐長大了能做更多的活了,也是一個很好的保姆人選。

再加上我和二姐,家裏的活,甚至做飯,都要我們兩個做。

這也是應該的。

不在意的女兒如果還沒有價值,那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再長大一點的時候,我就會想,這世界上為什麼要存在男性這種生物。

如果沒有,那該多好啊!

尤其是當那個弟弟在不會說話的時候,就拽著我的頭發啪啪打我的臉。而那個女人,隻高興地看著她的兒子,誇讚道:

“我們長根的小手真有勁!”

她對弟弟多好啊,弟弟在家就是眾星捧月般的存在,我以為她一定很愛他吧。

後來我知道我錯了,很多人最愛的隻有自己而已。

我六歲那年,那個男人跟別人打架誤殺了人,被關進去了。

兩個月之後那個女人就跟別人跑了,她偏愛的兒子也被她毫不留情地丟下。

沒有親戚願意收養我們,殺人犯的孩子,誰知道養大了是什麼樣呢?

小霸王般的弟弟又哭又鬧,甚至還想像以前一樣,試圖來打我和二姐。

二姐把他推開,我則一腳給他踹出去。

真可笑!他不會以為憑借他那三頭身的樣子,能打過我們吧!

大姐隻在旁邊冷眼看著。

好爽啊,沒有了那對男女,我會過得更好嗎?

事實就是並沒有。

四個孩子不能沒人管,相關部門幾乎是強製性地,將我們分攤到了血緣關係最親近的四個親戚家。

我被分在了大舅家。

“三丫這麼小,要她有什麼用?不說大丫,哪怕是二丫也好啊!”舅母當著我的麵就抱怨著。

大舅不耐煩道:“那有什麼辦法?總比分到長根強吧!”

他又不是沒有兒子。

“行了,三丫也能做挺多活了,你以為我那個跟人跑的妹妹,還能把她當祖宗供著呀!”

從此我就變成了大舅家的勞力。

變成“孤兒”的我,唯一能享受的好處,就是可以上學了。

父母不讓自己孩子上學,領導們管起來很麻煩,吃力不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