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迎養祖父被告(1 / 3)

清光緒十五年(1889年)王善人26歲

二十六、迎養祖父被告

王善人說過:

當初分家時,我爺爺隻得十斤草棉養老,這十斤裏又被人家要去四斤。我接我爺爺回家以後,這年冬天,四嬸(魏氏)又把我告了。她說我爺爺在她過門時,用過她幾匹布,又當了她幾床被褥,共值十幾吊錢,本利算來一共八十多吊,說我既養活爺爺,這筆錢就應該由我還。我沒給他,她把我告了。官判叫我還她,連打官司花了一百四十吊。我爹便愁眉不展地說:“你一年才掙七十吊錢,這可怎麼好呢?”我說:“我應該養活爺爺,若是因為她告狀,就這麼說,被爺爺聽見了心裏會不安。若使爺爺不安,你老就虧孝道了。可千萬別再說那話。”我爺爺對我說:“她是告你麼?她簡直是要砍倒我的高梁樹呀!(使我沒飯吃的意思)”我就向爺爺說:“你老不用愁,我是你老的真孫子,我就是窮得要飯吃,也背著你老一起去,決不把你老扔了,你老放心吧。”這時,我一麵勸我爹,一麵還得安慰我爺爺。好在我生來就有這種特性,越遇逆事,越長誌氣,隻要我做得對,怎樣艱難困苦,我也不怕。何況為了養活爺爺,她越逼我,越是增加我孝的力量。我常說:“人欺人,天不欺人,天加福是逆來的。”若是遇著逆事,自己立不住誌,那就半途而廢了,我的道也就是這樣盡的。像我這樣又愚又笨的人,若不是當年盡過孝道,又會講什麼呢?人的身子是累心的,我爺爺在外自己過,因為吃食不好,心裏苦惱,背都彎了。自從接到我家以後,我女人自己吃樹葉,還給老人做飯吃。他老吃得飽,又舒心,腰板也直起來了。

清光緒十六年(庚寅、1890年)王善人27歲

二十七、救蒙古女人

王善人說過:

團山子南屯,李東家四十歲了,還沒有兒子,娶了個蒙古女人做小妾,才生了一個兒子。因為附近有煤窯,那一帶家家戶戶都是用煤火煮飯。蒙古女人,初來乍到,不會使用煤爐,煮的飯,不是生了,就是胡(焦)了。內東家(王氏)因為嫉妒她,在一邊看笑話。東家每逢吃飯就生氣,他怕做活的工人吃不飽,不賣力氣做活。當蒙古女人把茶飯做壞了的時候,時常挨打,內東家不但不幫助她,還暗自得意。

我實在不忍心。老東家親自陪我吃飯,遇著飯做夾生(半生半熟)了,或是竄煙了,老東家開口就罵她,舉手就打她。我看到這種情形,就故意說:“我愛吃這樣的飯。”還比往常多吃一碗,免得老東家生氣。每逢下雨陰天,不能下地做活時,我就說:“今天外邊沒活,我做飯。”借這機會,告訴二內東家(蒙古女人)用煤火的方法。不過半年工夫,她就學會了。老東家也不再生氣,二內東家也不再挨打受罵了。

日子長了,我看老東家高興的時候,就勸他說:“二內東家拋井離鄉來到咱這地方,舉目無親,語言又不通,風風俗習慣也不一樣,隻有你和少東家(指蒙古女人所生的孩子)是她的近人,你得同情她,優待她才對。”老東家說:“你說得很對!我哪裏是愛生氣呢?她把飯菜做壞,我是怕請雇的人不願意,才打罵她。”到我滿工時,老東家說:“你這個人,我算考查明白了,真有良心!現在我也不生氣,她們娘倆也得好了,這全是你的功德。以後有為難的事,盡管來找我,隻要我做得到的,一定幫你的忙。”

清光緒十七年(1891年)王善人28歲

二十八、替四弟扛活

我聽王善人這樣說過:

我二十八歲那年正月,四弟說他要買糧食,和人講好了年工,要先支工錢,東家向他要保人,叫我給他作保,我就答應了。後來他耍錢,把工錢輸光,就走了。到上工時,人家來找保人。我一句話既說出口,不能說不算,就替四弟扛了一年活。

四弟妹不是今天來借米,就是明天來借柴。我一看太難了,就說:“搬回來吧!四弟常不在家,你一個人,日子怎麼過呢?”她就搬回來了。不久四弟也回家來了,和我一起做活。過後四弟妹看她男人,很守本分,嫌家裏人多麻煩,就又分了出去。像這樣分了合,合了又分的,總共三次,我始終沒說(沒有說道,怎樣都好)。親友們都看著不平,向我說:“你太傻了!像老四兩口子這種人,早就不該管了。你這樣對待他們,他們也好不了,把你也累壞了。”我說:“我既不能把他領導好,再不能養活他,怎麼當哥哥呢?我隻知道他是我的兄弟,不管吃虧不吃虧。”有一天四弟耍錢輸光了,就跑了,音信皆無。四弟妹想出去找他,我說:“這大的天地,你上哪兒去找他呢?你自己想法過吧!”她生氣,把孩子放在我家說:“你看孩子,我拾柴去。”我看孩子不合道,就出外做活去了,我女人才把孩子抱起來,四弟妹從此就獨立生活。直到後來我守墳時,給人講病,四弟在黑河金場,聽人傳說,我成了活神仙,他才回家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