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 章 蒙冤(中)(1 / 2)

三嬸也是這個意思,兩個人邊說邊把我們幾個人拉起來,然後揮著竹棍往我們身上招呼,罵到:“叫你們跑來玩,不來有這些事!”

我們幾個連閃帶躲的,趕緊往家裏跑。這才結束了那天的折磨。

詭異的是,第二天下午放學回家,媽媽告訴我們說她下午來說晚上我們不用去她家挨罰了。

我們都很驚訝。

我暗自琢磨:難道她昨天看見媽媽打我們良心發現了?她覺得審了這麼多天都沒有結果,沒準真的不是我們幾個拿的?

但是我可不敢去問她,害怕又撞到槍口上。

結果,事實證明還是我太天真了。

過了大概一個周,有一天媽媽突然說起這件事,說聽到大伯媽說錢後來她自己找到了,原來是她掉在豬舍的角落裏了。

平時很少去那,所以一直沒有發現。

就這樣,一場鬧劇才結束了。

我們幾個白白挨了打,還被罰跪了好幾天。

人有多傻,能傻到這個份上。

遇到這種不能自證清白的事情,爸媽他們不知道報案讓派出所來解決。

事情完了,小嬸連一句道歉都沒有,大夥兒也沒有一個人去找她要個說法,就讓這件事這樣稀裏糊塗地過去了。

現在想想,隻能說,活該!

自己都不能為自己爭取,你還指望誰給你爭取呢?!

這種結局是與傻人相匹配的待遇!

這樣的經曆有一次就夠了!

在爸媽耳提麵命的叮囑下,我們兩姐弟包括幾個小孩子都再也沒有踏進過他們家一步!

應該說,即使爸媽不交待,我們也不可能再去了。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

我們是徹底被她的手段震懾到了,跪都跪怕了!

這樣的情形一直持續到前幾年我的小叔病重才解禁。

不過,小叔的病情不是我現在要說的事兒。

現在我要和你講述的是另一個讓我記憶猶新的冤屈。

那時候我已經上六年級了。之所以時間記得這麼清楚,也是因為這件事發生的時候我當時的腦海裏盤桓過這句話。

下麵就讓我來講述一下這件事的整個過程吧。

那天,是我二姨的生日,而且恰逢周末。

天公作美,陽光明媚,是個難得的好天氣。這兩個要素都具備了,我們一家人才能齊齊整整地去她家走親戚。

誰能料到,這又將是我們三姊妹生命中另一個禁地的開端呢?!

那一天,我們到得很早。因為適逢夏天,太陽到了中午會又熱又毒辣,所以一家人都早早地出發了。

到了二姨家,不用多說,自然是熱鬧非凡。所有的親戚齊聚一堂,大人小孩兒都無比親熱。

我和弟弟、群姐在表姐的屋裏看她牆上的明星壁紙。她很喜歡這些潮流的東西,買了好多明星的海報什麼的,劉德華,關之琳,還有各種各樣的小貼紙。

我們仨趴牆上挨個仔細看,細細辨認是否有自己不認識的明星。

這時,二姨家的表哥進來了,說他要去公路邊上的商店買調料,問我們仨要不要跟著一起去。

我們三個也挺樂意的,開開心心地跟著他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