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慈善事業(1 / 3)

薑員外十分讚許雪蓮的想法,點頭回道:“這是至善之舉,交給二伯,一準給你辦妥。隻不過這是大事牽扯的官司也多,蓮兒還需拿出個章程來,待二伯先運作一番,若是可行再具體實施。這事宜早不宜晚,今兒晚上的宴請,可再加上一個慈幼局的管事。其他雜事牽連人等,尤其是指揮使和店鋪左近軍巡鋪的管事,都已經打點妥當。”

雪蓮一聽心中了然,治安在諸事當中為首,縱觀大宋朝,隻開封和臨安就會每幾年發生一次大的火災,燒毀房屋數百、數千間不等。

雖開封的火警係統是其他府城無法比擬的,但各府城的火警係統也都在加強和改善當中。

有記載的南宋臨安大型火災有六次,1192年,臨安城燒去一半,1201年整整燒了四天,大火內外連綿十餘裏,官衙軍營燒去大半,1237年的大火燒掉民宅三萬家。

如今大頌朝為杜絕天災的人為造成,重點加強軍巡鋪屋的建設,每條街巷三百米左右就要設一所,內有鋪兵七人,工作重點就是夜間的巡邏。

臨安全城合計鋪兵上萬,因此治安事件減少,民風良好。

各個府城的角角落落都於高處,用磚砌成望火樓,樓上日夜有人瞭望,樓下屯駐士兵百餘人。

這些也都得益於大頌朝的征兵製,大頌朝摒棄之前的重文抑武,建國後,文武並進,設文狀元、武狀元和文武狀元。

鼓勵科舉,更鼓勵強身健體,文功武略,提倡全才。

大頌朝廢棄了之前普通士兵的終身製,實行定期製和自願軍戶製。

頒布了新的征兵製度:“每戶一名男丁滿二十服兵役,六年期滿,去留自願,但三十無功者出,可返鄉有安置費或轉至各府城從事安保工作無安置費;有功者可留任至四十五出,轉地方行政;服兵役者年有銀十兩。”

就是說每戶要送一名年滿二十的男丁服兵役,服役六年後,自行決定是留是去,但到三十歲沒有功名,必須申請退伍返鄉有安置費或者轉到地方從事安保工作,沒有安置費;若有表現突出的,可以繼續留任至四十五再退伍,安排到地方任職。服兵役的給安家銀每年十兩。”

而軍戶製度最大的好處就是兵農合一,平時生產,戰時打仗,節省了朝廷的軍費開支,又避免了征兵製增加農民負擔及妨礙農業生產。

當然你也可以出十貫錢,免去服兵役。但是你隻要有二十至二十六之間的男丁,那你就需要每年每人都交納十貫錢。

這對一般的家庭而言,不是小錢,有些貧苦人家隻能選擇服兵役,既可以掙功名,又可為家裏掙錢。

另有婚嫁製度來保障服兵役的完成率,“男女滿二十未嫁娶者可由官府拉郎配。”這是為保證士兵在入伍前,要先成家,後立業。

為了保家衛國,大多數百姓都能積極送家中成丁參軍,因為任誰都不想再讓曆史重演,更不想讓遼國金人的鐵蹄踏遍國土。

另一麵朝廷為增加國庫儲備,加強對外貿易鼓勵商人造船,但嚴格控製裝船重量和歸航的時間,以保證安全係數和資金的回攏,並將每年各市舶司收入的一半劃撥給軍隊用於邊防建設。

朝廷在軍隊設兩部,後勤部,專管士兵造冊、征兵、退伍事宜;軍需部,專管發放軍隊物資,並有專人審核、畫押、發放。

兩部互相監督、製約,防止貪墨軍餉,若被查出有吃空餉,多報吃私的行為,申請之人、分管各人及領取物資的軍隊將領都要施以重刑。

如此實施不僅杜絕了許多軍中財務管理的漏洞,而且積累了軍需物資和國庫儲備。

大頌朝還同西夏簽訂協議,每年購戰馬一萬匹充實到軍營中。並在熱河建馬場派駐軍,建騎軍營操練騎兵部隊。

官家更是重用楊家軍、嶽家軍和謝家軍的後代,任兵馬大將,駐守邊疆。並從這三軍當中挑選精兵充實禁軍,以鞏固朝廷內部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