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死”不明白 第四節順治的歸路(1 / 3)

第四章“死”不明白 第四節順治的歸路

曆史反光鏡

公元1661年正月初七,清朝第一位入主中原的皇帝——愛新覺羅?福臨駕崩於養心殿,年僅24歲。

對於順治,先是作為多爾袞的傀儡,更有甚者說其母孝莊為保護他而獻身多爾袞。終於掌握了實權,又來了個董鄂妃,董鄂妃死後,他做出了置自己身為一國之君的使命於不顧執意要出家的“胡鬧”之舉。事實上,順治是一個在政治上很有作為的皇帝。他整頓吏治,嚴懲貪官,招撫流民,鼓勵開荒,並且大膽任用漢官,委之以重任。難得的是,他作為一個滿洲皇帝,還能刻苦學習漢族文化。而且每日忙碌的理政之餘,還閱讀大量書籍。

順治6歲即位,14歲理政,在主持國政的十年間多有清明之舉,比較突出的一條是他能誠心聽取下情,容許臣下犯顏直諫。這對一個年輕氣盛的青年皇帝來說,實屬難能可貴。

那時有一次,一個名叫朱之弼的給事中上疏指責順治,說:“今日之病在六部,六部之病在尚書,尚書之病在推諉,推諉之病在皇上不擇人,不久任,不責成效,不定賞罰。”從來都是皇帝把責任推給臣下,哪有大臣對皇帝不客氣的理啊?順治看到這些,想必心裏也憋了一口氣。無端被扣了一個“不擇人,不久任,不責成效,不定賞罰”的大帽子,能不氣才怪。而一般這時皇帝感覺這種大臣是“大逆不道之人”而降罪於他,可順治卻還能平心靜氣地仔細研讀了這個“罪名”,並“承認”自己用人不當,賞罰不明。

順治死時,留下了一份遺詔。除了交代後事之外,更對自己進行了最後一次近乎嚴苛的自我批評:

朕以涼德承嗣丕基,十八年於茲矣。自親政以來,紀綱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謨烈,因循悠乎,苟安目前,且漸習漢俗,於淳樸舊製日有更張,以致國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朕自弱齡即遇皇考太宗皇帝上賓,教訓撫養,惟聖母皇太後慈育是依,大恩罔極,高厚莫酬,惟朝夕趨承,冀盡孝養,今不幸子道不終,誠悃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皇考賓天時,朕止六歲,不能衰經行三年喪,終天抱恨,帷事奉皇太後,順誌承顏,且冀萬年之後,庶盡子職,少抒前憾,今永違膝下,反上廑聖母哀痛,是朕之罪一也。

宗皇諸王貝勒等,皆係太祖、太宗子孫,為國藩翰,理應優遇,以示展親。朕於諸王貝勒等,晉接既正東,恩惠複鮮,以致情誼睽隔,友愛之道未周,是朕之罪一也。

滿洲諸臣,或曆世竭忠,或累年效力,宣加倚托,盡厥猷為,朕不能信任,有才莫展。且明季失國,多由偏用文臣,朕不以為戒,反委任漢官,即部院印信,間亦令漢官掌管,以致滿臣無心任事,精力懈弛,是朕之罪一也。

朕夙性好高,不能虛己延納,於用人之際,務求其德於己相侔,未能隨材器使,以致每歎乏人。若舍短錄長,則人有微技,亦獲見用,豈遂至於舉世無材,是朕之罪一也。

設官分職,唯德是用,進退黜陟不可忽視,朕於廷臣中,有明知其不肖,刀不即行罷斥,仍複優容姑息,如劉正宗者,偏私躁忌,朕已洞悉於心,乃容其久任政地,誠可謂見賢而不能舉,見不肖而不能退,是朕之罪一也。

國用浩繁,兵餉不足,然金花錢糧,盡給宮中之費,未常節省發施,及度支告匱,每令會議,即諸王大臣會議,豈能別有奇策,隻得議及裁減俸祿,以贍軍需,厚己薄人,益上損下,是朕之罪一也。

經營殿宇,造作器具,務極精工,求為前代後人所不及,無益之地,糜費甚多,乃不自省察,罔體民艱,是朕之罪一也。

端敬皇後於皇太後克盡孝道,輔佐朕躬,內政聿修,朕仰奉慈綸,追念賢淑,喪祭典禮概從優厚,然不能以禮止情,諸事太過,豈濫不經,是朕之罪一也。

朕性閑靜,常圖安逸,燕處深宮,禦朝絕少,以致與廷臣接見稀疏,上下情誼否塞,是朕之罪一也。

人之們事,孰能無過,在朕日禦萬幾,自然多有違錯,惟肯聽言納諫,則有過必知。朕每自恃聰明,不能聽言納諫。古雲,良賈深藏若虛,君子盛德,容貌若愚。朕於斯言,大相違背,以致臣士緘然,不肯進言,是朕之罪一也。

朕既知過,每自尅責生悔,乃徒尚虛文,未能者改,以致過端日積,愆戾逾多,是朕之罪一也。

太祖、太宗創垂基業,所關至重,元良儲嗣,不可久虛,朕子玄燁,佟氏妃所生也,年八歲,岐嶷穎慧,克承宗祧,茲立為皇太子,即遵典製,持服二十七日,釋服,即皇帝位。特命內大臣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鼇拜為輔臣,伊等皆勳舊重臣,朕以腹心寄托,其勉天忠盡,保翊衝主,佐理政務,而告中外,鹹使聞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