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準則不要管理,而要去領導 8.將管理者變成領導者(1 / 1)

第4條準則不要管理,而要去領導 8.將管理者變成領導者

行政人員在公司中的作用舉足輕重。他們的工作直接影響到公司的秩序,青年管理者應學會處理與行政人員之間的關係,過分命令隻會導致對立情緒的產生,這裏就需要變命令為行政指導,以此來更好地處理行政事物。

用人是青年管理者、使用對象和環境三者交叉作用與交織影響的過程。用人之道,除了隨環境而變外,還要考慮使用對象這一重要因素,應該隨對象的不同而不同。日本的片方善治指出:“不了解對象,就不可能發揮青年管理者的作用。”用人者要學會利用自己的用人經驗,經常改進用人方式,使自己隨時適應新的被用者和新的用人情況。

不同的使用對象素質、能力以及相關的情況均有不同,這種使用對象的差別性要求用人者的作風及方式靈活多變,隨對象不同而有所不同。使用對象的差別性往往會使不善權變的用人者捉襟見肘,顯得無能。要想用人得心應手,左右逢源,有效地組織、調度、指揮使用對象,用人者必須了解對象、熟悉對象、善於權變,善於根據不同對象采用不同的作風、方法和手段。

精通權變的青年管理者,他的用人風格並不是單一的,而是一種複合多變的形式。他也許會覺得對某個對象必須采取堅決、毫不含糊和明確運用權力的管理方式,而對另一對象,則認為應該采取鬆散、自由和共同磋商的管理方式。

一個用人者其用人風格的多樣性,集中體現於對不同使用對象施以不同的管理方式。

青年管理者的管理作風一般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是集權、命令式的青年管理者。他們要求下屬絕對服從,一切方針和行動計劃由用人者個人製訂。

第二種是民主、協商式的青年管理者。他們通過討論協商的方式,組織下屬參與製訂方針和行動方案。

第三種是分權、放任式的青年管理者。他們就像個信息中心,極力限製自己在組織活動中的作用,隻進行最低限度的控製,而更多的是從事收集整理各種素材及信息的工作。

顯然,我們可以看到,民主、協商式的青年管理者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又能讓使用對象得到較大的滿足。因此,在通常情況下,大多數青年管理者采用這種方法來管理下屬是最適用的。

能權變的青年管理者即使是對待同一單位從事同一類工作的對象,也會因為他們的身份不同,其調度使用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比如:

對直接下屬人員——指揮。青年管理者對直接下屬的使用多采取指揮的方式,可以具體安排他們為完成某項任務而采取行動。

對間接下屬人員——指導。青年管理者在非直接的下屬麵前隻適宜以指導的方式出現,對他們的行動給予一些參考性的指點和引導。

對左右助理人員——支派。像協助工作的秘書之類人員,青年管理者可以隨時隨地不拘形式地支使他們去辦一些事。

對身邊參謀人員——商量。在青年管理者要求參謀人員出主意、想辦法時,隻能是以磋商的方式來進行。

權變用人觀還包括工作行為、關係行為和使用對象的成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