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據法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係中的地位初步確立,1979年《刑事訴訟法》確立了“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並設“”一章,第一次明文規定了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意義和地位,證據……其意義在於:“規定了偵查、檢察、審判人員收集、判斷、使用證據必須‘,忠實於事實真相’這就把我國社會主義的重證據、重調查研究、實事求是1

2(一)加強法製,證據法恢複重建(1978~1995年)〔1〕《鄧小平文選》(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頁。第,1979〔2〕中發[]64號文件。

2中國證據法治發展的軌跡(1978~2014)的證據製度進一步具體化、法律化,從而使這一證據製度成為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有機組成部分。〔〕1982年《民事訴訟法(),也設“”專章對證據種類、人民法試行》證據院調取證據的權力、書證和物證的提交方式及例外、指派鑒定人及證據保全等作出了規定。與《刑事訴訟法》相比,在總結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又新增加了“視聽資料”等證據種類,並對書證、物證提交原件、原物與複製件等問題作出了規定。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強調:“試行〉證據是查明和確定案件真實情況的根據。

掌握充分、確鑿的證據,是正確處理案件的基礎。全麵、客觀地收集和調查證據,認真地審查證據,準確地判斷證據,對於提高辦案質量,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1991年《,民事訴訟法》在沿用上述證據規定的基礎上,對原來關於人全麵地民法院應當“、客觀地收集和調查證據”的規定作了修改,強調了人民法院“審查核實證據”的主要職能,增設了“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法院應當這一規定為我國的舉證責任理論指引調查收集”的限製條件。有論者評價:“”了方向,增添了新的研究內容。〔〕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1993年《關於審理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適用普通程序開庭審理的若幹規定》對於審查證據、交換證據、法庭鑒定、證人作證以及舉證責任、質證等民事證據問題作了細致的解釋性規定。司法解釋與民事訴訟法相配套,構成了我國民事證據製度的基本框架。

,1986年《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行政訴訟證據最先作出一些簡單規定。

,1989年《行政訴訟法》對行政訴訟證據作了具體規定,包括被告在行政訴訟中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程序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人民法院在證據收集、審查和認定程序中居於主導地位,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補充證據,有權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等。1991年、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對行政訴訟證據規則作了細化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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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社會科學》1980年第3期。〔1〕雪竹:“淺談我國證據製度的演變”載《,法學評論》1991年第3期。〔2〕江偉:“新民事訴訟法的重大突破”載《反思與重建:1978~2008年中國證據法治前進的步伐3

三大訴訟法中的證據規定具有裏程碑意義。有論者指出:“……三部訴訟法典,通過各自所設‘證據’專章及其他規範,對於在刑事、民事、行政訴訟中,什麼可以作為證據,對於案件事實的證明應達到什麼程度,哪些人有責任向司法機關提供證據,收集和審查判斷證據應該遵循哪些原則、依照什”麼程序等作了明確規定,標誌著新中國證據製度已正式確立。〔〕我們認為,三大訴訟法對證據設專章規定的意義,標誌著證據法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係中的地位初步確立。但從這些證據規定殘缺不全、不成體係的情況來看,若得出“新中國證據製度已正式確立”的判斷未免言過其實。

有論者指出:“在各訴訟法內均以專章對證據問題作出規定,並應司法實踐之需頒布了少量涉及證據內容的司法解釋,但顯然不存在係統完備的證據規則體係。立法上關於證據的規定既失之粗疏、抽象,難以操作,實踐中基於職權主義和客觀真實的要求,一般對司法人員調查證據的權力和範圍又不予太多的限製。因此,關於證據的可采性,關於證據的證明能力與證明力,關於”證據的出示、質證、認證,均缺乏明確的證據規則指南。〔〕還有論者從刑事訴訟證據的角度評價說:“1980年1月1日施行的《我國刑事訴訟法》並沒有充分體現出刑事訴訟證據應有的分量,……很多重要的證據內容、規則”都沒有明確規定,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刑事訴訟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樣,“學界和實務界均認為《民事訴訟法》中關於證據製度的規定簡陋和不完善,”已經不能適應民事訴訟的需要。〔〕行政訴訟證據規定也存在類似的問題。

2司法解釋和其他法規對證據製度發揮了補充作用證據法在我國法律體係中的地位雖已確立,但“在我國,並沒有對證據製度進行專門立法。有關證據製度的規範散見於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法典,有關司法解釋以及個案批複中”〔〕。相對於三大訴訟法而言,其他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批複對證據規則有一些更為具體的規定。例如,衛生部19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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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1〕劉金友主編:《證據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00頁。

,法商研究》1999年第5期。〔2〕卞建林、姚莉:“關於建立和完善我國證據規則的思考”載《,〔3〕葉青、王培德:“完善我國刑事訴訟證據製度的幾點構想”載《法治論叢》1992年第2,法商研究》2001年第3期。〔4〕張衛平:“民事證據法必要性之考量”載《,〔5〕徐治國:“論我國證據製度存在的問題及完善”載北大法律信息網,http://article.?ArticleID=631.chinalawinfocom/article/user/article_displayasp4中國證據法治發展的軌跡(1978~2014);年《關於重新發布施行〈解剖屍體規則〉的通知》公安部1980年《刑事技、《;術鑒定規則》關於犯罪分子和違法人員十指指紋管理工作的若幹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1989年《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暫行規定》國務院1982年《公證暫行條例》司法部1990年《公,證程序規則(),1993年《試行》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細則》1994年《關,;於我國公證製度和公證書效力的複函》1995年《提存公證規則》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990年《人體重傷鑒定標準》人體輕傷鑒定標準();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試行》關於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音取得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問題的批複》等規定,對於訴訟證據中的具體問題提供了依據,並起到了規範作用。

3證據法教學科研開始起步伴隨1979年《刑事訴訟法》的實施,“證據製度是這一時期研究的重中之重,有關證據的論著,幾乎占(訴訟法學)發表論文總數的1/3”〔〕。到1995年底,有關“證據”的刑事訴訟法專著出版18部,教材9部,論文集5部,案例與資料彙編2部。〔〕為配合證據法學教學的深入開展,1983年法學教材編輯部編的《證據,證據學,學》巫宇甦主編的《》1984年西南政法學院整理編印的《證據學講座》相繼出版。1989年裴蒼齡的《證據法學新論》和1990年趙炳壽主編的《證據法學》嚐試對“證據法學”與“證據學”進行區分。張子培、陳光中、等著的《刑事證據理論》陳光中主編的《外國刑事訴訟程序比較研究》和崔敏主編的《刑事證據理論與實踐》等教材在證據法教學中發揮了重要作用。〔〕,1982年李學燈譯的《證據法之基本問題》1993年何家弘等譯的《刑事證據大全》成為這一時期外國刑事證據法學的代表性譯作。此外,1983年西北政,法學院編的《證據學資料彙編》1985年山東司法管理幹部學院編的《刑事,證據案例選編》也在證據法教學科研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證據法教學上,根據教育部1984年“法學專業學時製教學方案”修訂方案,“刑事訴訟、“法學”被確立為本科法學專業的必修課,“證據學”外國刑訴法”作為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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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陳光中主編:《刑事訴訟法學五十年》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1頁。

,〔2〕陳光中主編:《刑事訴訟法學五十年》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723頁以下。

,〔3〕陳光中主編:《刑事訴訟法學五十年》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6頁。

反思與重建:1978~2008年中國證據法治前進的步伐5

修課開設。〔〕這一時期證據法研究的熱點問題包括:()無罪推定。1979年2月《1

人民日報》署名“”的《田采一個值得研,文革究的問題》是“”後理論界最早探討無罪推定的文章。同月,王秉新發表《“關於無罪推定”原則的探討》〔〕。此後兩年,《法學研究》刊載6篇1980關於無罪推定的文章,其中陳光中的《應當批判地繼承無罪推定原則》(,年)和寧漢林1982年在《中國社會科學》第4期發表的《論無罪推定》具有代表性。1995年11月全國訴訟法學年會在廈門召開,會議對如何吸收無罪推定合理成分進行了熱烈討論。1996年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吸收了無罪推定原則的合理成分,是這一時期無罪推定研究的直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