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分散供水工程。
全省仍有1\\\/4的人口在使用分散式供水工程,這與我省的地形地貌特點有關。從普查結果看,分散式供水工程主要分布在壩上、太行山、燕山山區。其中保定、承德兩市分布最多,分別占26%、25%。滄州、廊坊有極少量分布,兩市合計占0.05%,衡水市沒有分散供水工程,由此可見,在我省平原地區,集中式農村供水工程覆蓋率較大,詳見圖6。
在分散式供水工程中,有供水設施人口占97%,無供水設施人口占3%。在有供水設施的分散供水工程中,分散式供水井工程占全部有供水設施分散工程的98%,雨水集蓄供水工程與引泉供水工程兩者合計占2%,見圖7。這表明,我省分散供水工程以分散式供水井工程為主,主要為村民自建的家庭水井。對於分散供水井來說,主要分布在保定、承德、秦皇島,三市合計數量占全省的70%,滄州、廊坊有極少量分布,兩市合計數量約占全省的0.07%,衡水市沒有分布。
3.存在問題
在農村供水工程普查過程及普查結果中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許可證及衛生許可證持有率較低,為貫徹執行水資源取水許可製度、保證供水工程的衛生狀況,我省應加強督促集中供水工程許可證的辦理。
二是集中供水工程中大多數工程不進行任何水質處理,存在飲水安全隱患,為保證廣大農村居民的飲水安全,水質檢測及處理方麵的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是在普查過程中發現部分已被集中供水工程覆蓋的農村,同時使用原有分散供水井,即同時擁有兩套供水設備;另外,存在個別已建農村集中供水工程並未使用,村民依然利用原有分散供水井取水。主要原因為村民對於計收水費有抵觸情緒,甚至不繳納水費,造成已建工程不能正常運轉。因此,建議考慮各地實際,製定適合當地村民的水費政策,或者政府予以適當補助,鼓勵村民使用集中供水工程,以免造成已建工程部分啟用甚至閑置,同時有利於村民培養節水習慣,形成全社會節水的意識。
備注:
【1】工程類型構成分析不包含設計供水規模<20m3\\\/d且供水人口<200人的工程,因該規模的工程不調查工程類型指標。
【2】該部分分析的集中供水工程僅指設計供水規模≥200m3\\\/d(或供水人口≥2000人)的工程,因其他規模的工程不進行此項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