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河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呂長安

作為國家資源環境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河北省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當前進展如何?如何做到普查對象自覺接受調查,提供真實準確的數據?河北省水利廳副巡視員、河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呂長安就水利普查的相關問題接受了記者專訪。

記者:開展全國水利普查,在新中國成立以來還是第一次,作為普查省份之一的河北省,我省開展水利普查的目的是什麼?有何重要意義?

呂長安:水利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國家資源環境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已相繼開展了人口、經濟、農業、土地、汙染源等普查工作,但開展水利普查尚屬首次,意義十分重大。我省在國務院水利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開展普查,目的是全麵查清省內河流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況,係統掌握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現狀,摸清經濟社會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業能力建設情況,建立基礎水信息平台,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的基礎水信息支撐和保障。

從我省來看,隨著水利事業的快速發展、全球氣候變化的影響,江河湖泊的自然狀況、水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水利設施建設和運行狀況等也發生了重大變化,水資源缺乏也一直困擾著河北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利工作麵臨著很多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搞好全省水利普查,可以對六十多年來我省水利建設和發展成果進行全麵清查,進一步摸清水利“家底”,有利於謀劃水利長遠發展思路,科學製定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有利於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製度,推進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於深化水利管理體製改革,增強水利公共服務能力;有利於提高全社會水患意識和水資源節約保護意識,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記者:這次河北省水利普查的對象和內容是什麼?

呂長安:普查對象為河北省境內所有河流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機構以及重點經濟社會用水戶等。

普查內容包括河湖基本情況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況普查、經濟社會用水調查、河湖開發治理保護情況普查、水土保持情況普查、行業能力建設情況普查、灌區和地下水取水井專項普查,共8個專題。

記者:水利普查曆時三年,在時間上是如何規定和安排的呢?

呂長安: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時點為2011年12月31日24時,年度資料時期為2011年度。凡是2011年年末資料,均以普查時點數據為準;凡是年度資料,均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全年數據為準。

普查進度安排:本次普查采取“先清查、後普查”的方式,分為前期準備、清查登記、填表上報、成果發布四個階段進行。前期準備階段為2010年1~12月,清查登記階段為2011年1~12月,填表上報階段為2012年1~6月,成果發布階段為2012年7~12月。

記者:此次水利普查河北有哪些特點呢?

呂長安:內容多,包括6個專業、8個專題,共需要完成186類報表,普查項目2268項,普查對象一百多萬個。

時間長,我省從最初準備到普查結束大約持續三時間。

參與人員多,全省直接參與水利普查的人員多達5萬餘人。

技術複雜,普查將采用清查登記、檔案查閱、現場查勘、DEM和DLG數據融合提取技術、遙感分析、估算推算等多種調查技術。

質量要求高,數據質量是水利普查的生命,質量控製是水利普查成敗的關鍵,是科學、準確和真實的獲取普查數據的重要保障。

記者:什麼是對象清查?

呂長安:普查對象清查就是根據檔案查閱、遙感影像提取、利用已有統計資料和其他相關普查成果,提出普查對象初步名錄,按照“在地原則”,對普查對象進行清查登記,摸清普查對象數量及分布,編製普查對象名錄及代碼,確定普查對象調查方式和普查表填報單位,落實普查登記責任,確保普查表發放對象不重不漏。

記者:在普查員入戶調查時,如何辨別他們的身份?

呂長安:普查員在入戶調查時,應攜帶普查機構下發的水利普查相關文件和普查員工作證件,被調查戶可以請普查員出示相關證件。

記者:作為普查對象,應如何配合普查?

呂長安:水利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國家資源環境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類普查對象包括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本次水利普查工作,按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普查資料。

記者:對於水利普查對象提供的資料在保密方麵有哪些具體規定?

呂長安:依據《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數據保密管理辦法》,對普查過程中使用的,以紙介質、磁介質和光介質等載體的,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數據,在數據環境建設上給予保障,在管理製度上專人負責管理,嚴明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