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章 王在法下(1 / 2)

1215年英王約翰被迫簽署《自由大憲章》,曆史上第一次限製了封建君主的權力,日後成為了英國君主立憲製的法律基石。之後又有1258年《牛津條例》的製定和1295年“模範議會”的召開,成為英國議會製度從起源到形成的界標。1325年後,無平民代表即可召開議會的時代最終結束了。英國議會經過一百多年的漫長歲月,終於走完萌芽、產生和形成的過程。

而直到17世紀中期,隨著英國經濟的發展,新興階層的出現,他們極力要求參與國家政事。他們以議會為陣地,反對王權,經過1688年的“光榮革命”,英國政治製度從君主製過渡到君主立憲製。

從隻是保障封建貴族的政治**與經濟權益,到平民代表出席議會,到兩院製的形成,英國奠定君主立憲製用了四百多年。朱永興呢,他準備用多少年來形成類似的政治體製,結束一人決定天下福祉的封建帝製?

五十年,至少要有個雛形,要有憲法性的文件,要有限製封建君權的條文,要形成集體決策的機製。這是朱永興給自己定下的時間表,很緊,很緊。但他也有一個相當有利的條件,那便是在不昏頭的情況下,這樣的改革將由他推動,且將是他心甘情願的。

而英國的議會製,幾經反複,幾經鬥爭,英王是千方百計地加以破壞,是攪盡腦汁要收回自己的無上權力。在這種曲折的進程中,有流血,有犧牲,有戰爭,有陰謀詭計。總之是耗費了大量的時間。

至於貴族議會這個階段,在中國是不大可能存在的,也沒必要存在。平民呢,在戰爭中壯大起來的商人集團,傳統的士紳階層,退役的功勳軍人。工廠主,都可以算上。農民嘛,因為知識水平的限製,恐怕會是最後一個步入議會的社會階層。

不要求一開始便盡善盡美,這本來就應該是一個長期而不斷改進的過程。朱永興也不會一開始便放開過多的權力,並不是他舍不得,而是沒有人會做得比他更好。

自信,穿越者的特有品質。別說是現在的朱永興了,哪怕是穿越成一個乞丐。也定要改天換地,得誰踩誰,美女成群……

“任何大明公民,如未經國法裁定,皆不得被監禁、沒收財產、剝奪法律保護權、流放或者加以任何其他損害……”

法治國家的第一步嗎?朱永興仔細審看良久,緩緩拿起玉璽,鄭重地蓋了下去。

總理處的主管查如龍張了張嘴,略有些無奈地苦笑了一下。躬身恭敬萬分地接過了這旨詔書。

十三世紀的英國法學先驅布萊克頓在大憲章確立數十年後就寫道:“國王不能屈從於臣民,但必須服從上帝和法律:因為是法律製造了國王。”

現在。朱永興不必服從於上帝,但此紙詔書一下,則在書麵上形成了“王在法下”的理論依據,使大明真正走向了“法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