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子學時代

第一章

緒論

(一)哲學之內容

哲學本一西洋名詞。今欲講中國哲學史,其主要工作之一,即就中國曆史上各種學問中,將其可以西洋所謂哲學名之者,選出而敘述之。在做此工作之先,吾人須先明在西洋哲學一名詞之意義。

哲學一名詞在西洋有甚久的曆史,各哲學家對於“哲學”所下之定義亦各不相同。為方便起見,茲先述普通所認為哲學之內容。知其內容,即可知哲學之為何物,而哲學一名詞之正式的定義,亦無需另舉矣。

希臘哲學家多分哲學為三大部:

物理學(physics);

倫理學(ethics);

論理學(logic)。

此所謂物理學、倫理學與論理學,其範圍較現在此三名所指為廣。以現在之術語說之,哲學包含三大部:

宇宙論——目的在求一“對於世界之道理”(a theory of world);

人生論——目的在求一“對於人生之道理”(a theory of life);

知識論——目的在求一“對於知識之道理”(a theory of knowledge)。

此三分法,自柏拉圖以後,至中世紀之末,普遍流行;即至近世,亦多用之。哲學之內容,大略如此。

就以上三分中若複再分,則宇宙論可有兩部:

一、研究“存在”之本體及“真實”之要素者,此

是所謂“本體論”(ontology);

二、研究世界之發生及其曆史、歸宿者,此是所謂“宇宙論”(ology)(狹義的)。

人生論亦有兩部:

一、研究人究竟是什麼者,此即心理學所考究;

二、研究人究竟應該怎麼者,此即倫理學(狹義的)、政治社會哲學等所考究。

知識論亦有兩部:

一、研究知識之性質者,此即所謂知識論(epistemology)(狹義的);

二、研究知識之規範者,此即所謂論理學(狹義的)。

就上三部中,宇宙論與人生論,相即不離,有密切之關係。一哲學之人生論,皆根據其宇宙論。如《列子·楊朱篇》以宇宙為物質的,盲目的,機械的,故人生無他希望,隻可追求目前快樂。西洋之伊壁鳩魯學派(Epicureanism)以同一前提,得同一斷案,其一例也。哲學家中有以知識論證成其宇宙論者(如貝克萊Berkeley、康德Kant以及後來之知識論的唯心派epistemological idealism及佛教之相宗等);有因研究人之是什麼而聯帶及知識問題者(如洛克Locke、休謨Hume等)。哲學中各部分皆互有關係也。

〔注〕孟太葛先生(W.P.Montague)亦謂哲學有三部分,即方法論、形上學與價值論。方法論即上

所謂知識論,複分為二部;形上學即上所謂宇宙論,亦複分為二部;皆與上所述同。價值論複分為二部:(一)倫理學,研究善之性質及若何可以應用之於行為;(二)美學,研究美之性質及若何可以應用之於藝術(Montague:The Ways of Knowing,P1)。

(二)哲學之方法

近人有謂研究哲學所用之方法,與研究科學所用之方法不同。科學的方法是邏輯的,理智的;哲學之方法是直覺的,反理智的。其實凡所謂直覺、頓悟、神秘經驗等,雖有甚高的價值,但不必以之混入哲學方法之內。無論科學、哲學,皆係寫出或說出之道理,皆必以嚴刻的理智態度表出之。凡著書立說之人,無不如此。故佛家之最高境界,雖“不可說,不可說”,而有待於證悟,然其“不可說,不可說”者,非是哲學;其以嚴刻的理智態度說出之道理,方是所謂佛家哲學也。故謂以直覺為方法,吾人可得到一種神秘的經驗(此經驗果與“實在”符合否是另一問題)則可,謂以直覺為方法,吾人可得到一種哲學則不可。換言之,直覺能使吾人得到一種經驗,而不能使吾人成立一個道理。一種經驗之本身,無所謂真妄;一個道理,是一個判斷,判斷必合邏輯。各種學說之目的,皆不在敘述經驗,而在成立道理,故其方法

必為邏輯的,科學的。近人不明此故,於科學方法,大有爭論;其實所謂科學方法,實即吾人普通思想之方法之較認真,較精確者,非有若何奇妙也。惟其如此,故反對邏輯及科學方法者,其言論仍須依邏輯及科學方法。以此之故,吾人雖承認直覺等之價值,而不承認其為哲學方法。科學方法,即哲學方法,與吾人普通思想之方法,亦僅有程度上的差異,無種類上的差異。

(三)哲學中論證之重要

自邏輯之觀點言之,一哲學包有二部分:即其最終的斷案,與其所以得此斷案之根據,即此斷案之前提。一哲學之斷案固須是真的,然並非斷案是真即可了事。對於宇宙人生,例如神之存在及靈魂有無之問題,普通人大都各有見解;其見解或與專門哲學家之見解無異。但普通人之見解乃自傳說或直覺得來。普通人隻知持其所持之見解,而不能以理論說明何以須持之。專門哲學家則不然,彼不但持一見解,而對於所以持此見解之理由,必有說明。彼不但有斷案,且有前提。以比喻言之,普通人跳進其所持之見解;而專門哲學家,則走進其所持之見解(參看William James:APluralistiiverse,PP.13-14)。

故哲學乃理智之產物;哲學家欲成立道理,必以論證證明其所成立。荀子

所謂“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非十二子篇》,《荀子》卷三,《四部叢刊》本,頁十二)是也。孟子曰:“餘豈好辯哉?餘不得已也。”(《滕文公下》,《孟子》卷六,《四部叢刊》本,頁十四)辯即以論證攻擊他人之非,證明自己之是;因明家所謂顯正摧邪是也。非惟孟子好辯,即欲超過辯之《齊物論》作者,亦須大辯以示不辯之是。蓋欲立一哲學的道理以主張一事,與實行一事不同。實行不辯,則緘默即可;欲立一哲學的道理,謂不辯為是,則非大辯不可;既辯則未有不依邏輯之方法者。其辯中或有邏輯的誤謬,然此乃能用邏輯之程度之高下問題,非用不用邏輯之問題也。

(四)哲學與中國之“義理之學”

吾人觀上所述哲學之內容,可見西洋所謂哲學,與中國魏晉人所謂玄學,宋明人所謂道學,及清人所謂義理之學,其所研究之對象,頗可謂約略相當。若參用孟太葛先生之三分法(見本章第一節注),吾人可將哲學分為宇宙論、人生論及方法論三部分。《論語》雲“夫子之言性與天道”(《公冶長》,《論語》卷三,《四部叢刊》本,頁五),此一語即指出後來義理之學所研究之對象之兩部分。其研究天道之部分,即約略相當於西洋哲學中之宇宙論;其研究性命之部分,即約略相當於西洋哲學中之人生

論。惟西洋哲學方法論之部分,在中國思想史之子學時代,尚討論及之;宋明之後,無研究之者。自另一方麵言之,此後義理之學,亦有其方法論,即所講“為學之方”是也。不過此方法論所講,非求知識之方法,乃修養之方法,非所以求真,乃所以求善之方法。

吾人本亦可以中國所謂義理之學為主體,而作中國義理之學史。並可就西洋曆史上各種學問中,將其可以義理之學名之者,選出而敘述之,以成一西洋義理之學史。就原則上言,此本無不可之處。不過就事實言,則近代學問,起於西洋,科學其尤著者。若指中國或西洋曆史上各種學問之某部分,而謂為義理之學,則其在近代學問中之地位,與其與各種近代學問之關係,未易知也。若指而謂為哲學,則無此困難。此所以近來隻有中國哲學史之作,而無西洋義理之學史之作也。

以此之故,吾人以下用中國哲學及中國哲學家之名詞。所謂中國哲學者,即中國之某種學問或某種學問之某部分之可以西洋所謂哲學名之者也。所謂中國哲學家者,即中國某種學者,可以西洋所謂哲學家名之者也。

(五)中國哲學之弱點及其所以

中國哲學家之哲學,在其論證及說明方麵,比西洋及印度哲學家之哲學,大有遜色。此點亦由於中國哲學家之不為,非盡由於中國哲學家之不能,所謂

“乃折枝之類,非攜泰山以超北海之類”也。蓋中國哲學家多未有以知識之自身為自有其好,故不為知識而求知識。不但不為知識而求知識也,即直接能為人增進幸福之知識,中國哲學家亦隻願實行之以增進人之幸福,而不願空言討論之,所謂“吾欲托之空言,不如見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故中國人向不十分重視著書立說。“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中國哲學家,多講所謂內聖外王之道。“內聖”即“立德”,“外王”即“立功”。其最高理想,即實有聖人之德,實舉帝王之業,成所謂聖王,即柏拉圖所謂哲學王者。至於不能實舉帝王之業,以推行其聖人之道,不得已然後退而立言,故著書立說,中國哲學家視之,乃最倒黴之事,不得已而後為之。故在中國哲學史中,精心結撰,首尾貫串之哲學書,比較少數。往往哲學家本人或其門人後學,雜湊平日書劄語錄,便以成書。成書既隨便,故其道理雖足自立,而所以扶持此道理之議論,往往失於簡單零碎,此亦不必諱言也。

〔注〕按中國古代用以寫書之竹簡,極為夯重。因竹簡之夯重,故著書立言務求簡短,往往僅將其結論寫出。及此方法,成為風尚,後之作者,雖已不受此物質的限製,而亦因仍不改,此亦可備一說。

總之,中國哲學家多注重於人之

是什麼,而不注重於人之有什麼。如人是聖人,即毫無知識亦是聖人;如人是惡人,即有無限之知識亦是惡人。王陽明以精金喻聖人,以為隻須成色精純,即是聖人,至於知識才器,則雖有大小不同,如八千鎰之金與九千鎰之金,分量雖不同,然其為精金一也。金之成色,屬於“是什麼”之方麵;至其分量,則屬於“有什麼”之方麵。中國人重“是什麼”而不重“有什麼”,故不重知識。中國僅有科學之萌芽,而無正式之科學,其理由一部分亦在於此(參觀拙著Why a Has No Sce etc.,The Iional Journal of Ethics, Vol.32,No.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