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亦未以第一節所述之知識問題(狹義的)為哲學中之重要問題。其所以,固由於中國哲學家之不喜為知識而求知識,然亦以中國哲學迄未顯著地將個人與宇宙分而為二也。西洋近代史中,一最重要的事,即“我”之自覺。“我”已自覺之後,“我”之世界即中分為二:“我”與“非我”。“我”是主觀的,“我”以外之客觀的世界,皆“非我”也。“我”及“非我”既分,於是主觀客觀之間,乃有不可逾之鴻溝,於是“我”如何能知“非我”之問題,乃隨之而生,於是知識論

乃成為西洋哲學中之一重要部分。在中國人之思想中,迄未顯著地有“我”之自覺,故亦未顯著地將“我”與“非我”分開,故知識問題(狹義的)未成為中國哲學上之大問題。

哲學家不辯論則已,辯論必用邏輯,上文已述。然以中國哲學家多未竭全力以立言,故除一起即滅之所謂名家者外,亦少人有意識地將思想辯論之程序及方法之自身提出研究。故知識論之第二部——邏輯,在中國亦不發達。

中國哲學家,又以特別注重人事之故,對於宇宙論之研究,亦甚簡略。故上列哲學中之各部分,西洋哲學於每部皆有極發達之學說;而中國哲學,則未能每部皆然也。不過因中國哲學家注重“內聖”之道,故所講修養之方法,即所謂“為學之方”,極為詳盡。此雖或未可以哲學名之,然在此方麵中國實甚有貢獻也。

〔注〕近人有謂:“吾國哲學略於方法組織,近人多以此為病,不知吾國哲學之精神,即在於此。蓋哲學之微言大義,非從悟入不可……文字所以載道,而道且在文字之外,遑論組織?遑論方法?”(陸懋德《周秦哲學史》頁四)此言可代表現在一部分人之意見。吾人亦非不重視覺悟,特覺悟所得,乃是一種經驗,不是一種學問,不是哲學。哲學必須是以語言文字表出之道理,“道”雖或在語言文字之外,而哲學必在

語言文字之中。猶之科學所說之事物,亦在語言文字之外;然此等事物,隻是事物,不是科學;語言文字所表之原理公式等,方是科學。依此原理公式所做成之事物,例如各種工業產品,亦是東西,不是科學。

(六)哲學之統一

由上述宇宙論與人生論之關係,亦可見一哲學家之思想皆為整個的。凡真正之哲學係統,皆如枝葉扶疏之樹,其中各部,皆首尾貫徹,打成一片。如一樹雖有枝葉根幹各部分,然其自身自是整個的也。威廉·詹姆士謂哲學家各有其“見”(vision);又皆以其“見”為根本意思,以之適用於各方麵;適用愈廣,係統愈大。孔子曰:“吾道一以貫之。”(《裏仁》,《論語》卷二,頁十四)其實各大哲學係統,皆有其一以貫之。黃梨洲曰:“大凡學有宗旨是其人之得力處,亦是學者之入門處。天下之義理無窮,苟非定以一二字,如何約之使其在我?故講學而無宗旨,即有嘉言,是無頭緒之亂絲也。學者而不能得其人之宗旨,即讀其書,亦猶張騫初至大夏,不能得月氏要領也。杜牧之曰:‘丸之走盤,橫斜圓直,不可盡知;其必可知者,知是丸不能出於盤也。’夫宗旨亦若是而已矣。”(《明儒學案·發凡》)

中國哲學家中,荀子善於批評哲學。荀子以為哲學家皆有所見,故曰:“慎子有見於後,

無見於先;老子有見於詘,無見於信(同伸);墨子有見於齊,無見於畸;宋子有見於少,無見於多。”(《天論篇》,《荀子》卷十一,頁二十四)荀子又以為哲學家皆有所蔽,故曰:“墨子蔽於用而不知文;宋子蔽於欲而不知得;慎子蔽於法而不知賢;申子蔽於勢而不知智;惠子蔽於辭而不知實;莊子蔽於天而不知人。”(《解蔽篇》,《荀子》卷十五,頁五)威廉·詹姆士謂:若宇宙之一方麵,引起一哲學家之特別注意,彼即執此一端,以概其全(見所著A Pluralistiiverse)。故哲學家之有所蔽,正因其有所見。惟其如此,所以大哲學家之思想,不但皆為整個的,而且各有其特別精神,特別麵目。

中國哲學家之書,較少精心結撰,首尾貫串者,故論者多謂中國哲學無係統。上文所引近人所謂“吾國哲學略於方法組織”者,似亦指此。然所謂係統有二,即形式上的係統與實質上的係統。此二者並無連帶的關係。中國哲學家的哲學,雖無形式上的係統;但如謂中國哲學家的哲學無實質上的係統,則即等於謂中國哲學家之哲學不成東西,中國無哲學。形式上的係統,希臘較古哲學亦無有。蘇格拉底本來即未著書。柏拉圖之著作,用對話體。亞裏士多德對於各問題皆有條理清楚之論文討論。

按形式上的係統說,亞裏士多德之哲學,較有係統。但在實質上,柏拉圖之哲學,亦同樣有係統。依上所說,則一個哲學家之哲學,若可稱為哲學,則必須有實質的係統。所謂哲學係統之係統,即指一個哲學之實質的係統也。中國哲學家之哲學之形式上的係統,雖不如西洋哲學家;但實質上的係統,則同有也。講哲學史之一要義,即要在形式上無係統之哲學中,找出其實質的係統。

(七)哲學與哲學家

由上所述,亦可知一哲學家之哲學,與其自己之人格(即一人之性情氣質經驗等之總名)或個性有大關係。在此點,哲學與文學、宗教相似。蓋一切哲學問題,比於各科學上之問題,性質皆較廣泛,吾人對之尚不能作完全客觀的研究。故其解決多有待於哲學家之主觀的思考及其“見”。故科學之理論,可以成為天下所承認之公言,而一家之哲學則隻能成為一家之言也。威廉·詹姆士謂:依哲學家之性情氣質,可將其分為二類:一為軟心的哲學家;其心既軟,不忍將宇宙間有價值的事物歸納於無價值者,故其哲學是唯心論的,宗教的,自由意誌論的,一元論的。一為硬心的哲學家;其心既硬,不惜下一狠手,將宇宙間有價值的事物概歸納於無價值者,故其哲學是唯物論的,非宗教的,定命論的,多元論的(見所著A Plur

alistiiverse)。霍夫丁亦謂哲學中諸問題皆在吾人知識之邊境上,為精確的方法(exact methods)所不能及之地,故研究者之人格,乃決定其思想之方向,而或不自知。不特此也,有時哲學中一問題之發生,或正以其研究者之人格為先決條件。有些思想,隻能在某種心理狀況中產生。其次則研究者所引以為解決問題之根據,於其解決問題亦有關係。故吾人對於一人之哲學,作曆史的研究時,須注意於其時代之情勢,及各方麵之思想狀況(Harald Höffding:A History of Modern Philosophy,P.XVI)。此皆研究哲學史者所宜注意者也。孟子曰:“誦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論其世也。”(《萬章》下,《四部叢刊》本,卷十,頁十五)宋儒最注意於古聖人之“氣象”;雖其動機在於修養方麵,然對於一人之哲學作曆史的研究時,實亦須注意於其“氣象”也。

(八)曆史與哲學史

曆史有二義:一是指事物之自身;如說:中國有四千年之曆史,說者此時心中,非指任何史書,如《史記》,如《通鑒》等。不過謂中國在過去時代,已積有四千年之事情而已;此所謂曆史,當然是指事情之自身。曆史之又有一義,乃是指事

情之記述;如說《史記》《通鑒》是曆史,即依此義。總之,所謂曆史者,或即是其主人翁之活動之全體;或即是曆史家對於此活動之記述。若欲以二名表此二義,則事情之自身可名為曆史,或客觀的曆史;事情之記述可名為“寫的曆史”,或主觀的曆史。

上謂一時代之情勢及各方麵之思想狀況,能有影響於一哲學家之哲學。然一哲學家之哲學,亦能有影響於其時代及其各方麵之思想。換言之,即曆史能影響哲學,哲學亦能影響曆史。“英雄造時勢,時勢造英雄”,本互為因果也。一時代有一時代之時代精神;一時代之哲學即其時代精神之結晶也。研究一哲學家之哲學,固須“知其人,論其世”;然研究一時代或一民族之曆史,亦須知其哲學。培根曾說:許多人對於天然界及政治宗教,皆有記述;獨曆代學術之普通狀況,尚無有人敘述紀錄,此部分無紀錄,則世界曆史,似為無眼之造像,最能表示其人之精神與生活之部分,反闕略矣(見培根之《學術之進步》The Adva of Learning)。敘述一時代一民族之曆史而不及其哲學,則如“畫龍不點睛”,如培根所說。研究一時代一民族之曆史而不研究其哲學,則對於其時代其民族,必難有徹底的了解。“人之相知,貴相知心”;吾人研

究一時代一民族,亦當知其心。故哲學史之專史,在通史中之地位,甚為重要;哲學史對於研究曆史者,亦甚為重要。

各哲學之係統,皆有其特別精神,特殊麵目。一時代一民族亦各有其哲學。現在哲學家所立之道理,大家未公認其為是;以往哲學家所立之道理,大家亦未公認其為非。所以研究哲學須一方麵研究哲學史,以觀各大哲學係統對於世界及人生所立之道理;一方麵須直接觀察實際的世界及人生,以期自立道理。故哲學史對於研究哲學者更為重要。

(九)曆史與寫的曆史

依上所說,已可知“曆史”與“寫的曆史”,乃係截然兩事。於寫的曆史之外,超乎寫的曆史之上,另有曆史之自身,巍然永久存在,絲毫無待於吾人之知識。寫的曆史隨乎曆史之後而記述之,其好壞全在於其記述之是否真實,是否與所記之實際相合。

近人多說寫的曆史,宜注重尋求曆史中事情之因果。其實所謂一事之原因,不過一事之不能少的先行者(a);所謂一事之結果,不過一事之不能少的後起者(sequent)。凡在一事之前所發現之事,皆此事之先行者;凡在一事之後所發現之事,皆此事之後起者。一事不能孤起,其前必有許多事,其後必有許多事。寫的曆史敘述一事,必須牽連敘其前後之事,然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