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後之事又太多不能盡敘,故必擇其不能少之先行者與後起者而敘述之。自來寫的曆史,皆是如此,固不必所謂“新曆史”,乃始注重因果也。不過寫的曆史,所敘一事之不能少的先行者或後起者,有非不能少者。如敘戰事之前,先說彗星見;敘帝王無道之後即說日蝕之類。然此乃由於各時代史家對於一般事物之見解不同,非其寫的曆史之目的或方法不同也。寫的曆史之目的,在求與所寫之實際相合,其價值亦視其能否做到此“信”字。

曆史之活動的事情,既一往而永不再現。寫的曆史所憑之史料,不過親見或身與其事者之述說,及與其事情有關之文卷及遺跡,即所謂“文獻”是也。此等材料因與所敘之曆史直接有關,名曰“原始的史料”(inal source)。其有對於一事物之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記錄,本為寫的曆史,但因其對於其事物之發生或存在之時較近,後來史家,即亦引為根據,用作史料。此等史料,名曰“輔助的史料”(sedary source)。

曆史家憑此史料,果能寫出完全的“信”史與否,頗為疑問。世有史家,或為威劫,或為利誘,或因有別種特別的目的,本無意於作信史,如此之流,當然可以不論。即誠意作信史之人,其所寫曆史,似亦難與曆史之實際完全符合。

馬克斯·諾都有言:客觀的真實之於寫曆史者,正如康德所說“物之自身”之於人的知識。寫的曆史永不能與實際的曆史相合(見所著《史釋》Nordau:The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P.12)。此言雖或未免過當,然曆史家欲作完全的信史,實有許多困難。《易·係辭》雲:“書不盡言,言不盡意。”(《易經》卷七,《四部叢刊》本,頁十一)《莊子》雲:“古之人與其不可傳者死矣。然則君之所讀者,古人之糟粕已夫。”(《天道》,《莊子》卷五,《四部叢刊》本,頁三十五)言尚不能盡意,即使現在兩人對麵談話,尚有不能互相了解之時,況書又不能盡言,又況言語文字,古今不同,吾人即有極完備之史料,吾人能保吾人完全了解之而無誤乎?吾人研究古史,固不全靠書籍,然即金石文字,亦為“書不盡言,言不盡意”者。研究曆史,惟憑古人之糟粕,而此糟粕亦非吾人所能完全了解。此其困難一也。即令吾人能完全了解古書,又有好學深思之士,心知作書者之意,然古書不可盡信。孟子雲:“盡信書則不如無書,吾於《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盡心下》,《孟子》卷十四,頁二)曆史家固可以科學方法審查史料,取其可信者,而去其不可信者,所謂對於史料

加以分析工作者;或於書籍文字之外,曆史家另有其他可靠的史料。然史料多係片段,不相連屬,曆史家分析史料之後,必繼之以綜合工作,取此片段的史料,運以想象之力,使其連為一串。然既運用想象,即摻入主觀成分,其所敘述,即難盡合於客觀的曆史。此其困難二也。研究自然科學,若有假設,可以實驗定其真偽。而曆史家對於史事之假設,則絕對不能實驗。韓非子所謂:“孔子墨子俱道堯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謂真堯舜。堯舜不複生,將誰使定儒墨之誠乎?”(《顯學》,《韓非子》卷十九,《四部叢刊》本,頁七)所謂“人死無對證”,此其困難三也。有此諸困難,故曆史家隻能盡心寫其信史,至其史之果信與否,則不能保證也。

曆史有“曆史”與“寫的曆史”之分;哲學史亦有“哲學史”與“寫的哲學史”之分。寫的曆史,與曆史既難符合,則寫的哲學史,亦難與哲學史符合。且寫的哲學史所憑借之史料,純為書籍文字;則上述三種困難,尤為難免。所以西洋哲學史隻有一個,而寫的西洋哲學史,則何止百部,其中無有兩個完全相同。中國哲學史亦隻有一個,而寫的中國哲學史,則有日漸加多之勢。然此人所寫,彼以為非,彼之所寫,複有人以為非,古之哲學家不可複生,究竟誰能定之?若究竟無人能

定,則所謂寫的曆史及寫的哲學史,亦惟須永遠重寫而已。

(十)敘述式的哲學史與選錄式的哲學史

寫的哲學史約有兩種體裁:一為敘述式的,一為選錄式的。西洋人所寫之哲學史,多為敘述式的。用此方式,哲學史家可盡量敘述其所見之哲學史。但其弊則讀者若僅讀此書,即不能與原來史料相接觸,易為哲學史家之見解所蔽;且對於哲學史家所敘述亦不易有明確的了解。中國人所寫此類之書幾皆為選錄式,如《宋元學案》《明儒學案》,即黃梨洲所著之宋、元、明哲學史;《古文辭類纂》《經史百家雜鈔》,即姚鼐、曾國藩所著之中國文學史也。用此方式,哲學史家、文學史家選錄各哲學家、各文學家之原來著作;於選錄之際,選錄者之主觀的見解,自然亦須摻入,然讀者得直接與原來之史料相接觸,對於其研究之哲學史或文學史,易得較明確的知識。惟用此方式,哲學史家或文學史家之所見,不易有有係統的表現,讀者不易知之。本書試為兼用上述兩種方式,或者可得較完善之結果。

(十一)曆史是進步的

社會組織,由簡趨繁;學術由不明晰至於明晰。後人根據前人已有之經驗,故一切較之前人,皆能取精用宏。故曆史是進步的,即觀察中國哲學史,亦可見此例之不誣。中國漢以後之哲學所研究之問題及範圍,自

不如漢以前哲學所研究之多而廣。然漢以後哲學中之理論,比漢以前之哲學,實較明晰清楚。論者不察,見孔子講堯舜;董仲舒、朱熹、王陽明講孔子;戴東原、康有為仍講孔子,遂覺古人有一切,而今人一切無有。但實際上,董仲舒隻是董仲舒,王陽明隻是王陽明。若知董仲舒之《春秋繁露》隻是董仲舒之哲學,若知王陽明之《大學問》隻是王陽明之哲學,則中國哲學之進步,便顯然矣。社會組織之由簡趨繁,學術之由不明晰進於明晰,乃是實然的,並非當然的。凡當然者,可以有然有不然,實然者則不能有然有不然也。

或者以為董仲舒、王陽明等所說,在以前儒家書中已有其端,董仲舒、王陽明不過發揮引申,何能為其自己之哲學?有何新貢獻之可言?不過即使承認此二哲學家真不過發揮引申,吾人亦不能輕視發揮引申。發揮引申即進步。小兒長成大人,大人亦不過發揮引申小兒所已潛具之官能而已。雞卵變成雞,雞亦不過發揮引申雞卵中所已有之官能而已。然豈可因此即謂小兒即是大人,雞卵即是雞?用亞裏士多德的名辭說,潛能(potentiality)與現實(actuallity)大有區別,由潛能到現實便是進步。欲看中國哲學進步之跡,我們第一須將各時代之材料,歸之於各時代;以某人之說

話,歸之於某人。如此則各哲學家之哲學之真麵目可見,而中國哲學之進步亦顯然矣。

從前研究中國學問者,或不知分別真書偽書,或知分別而以偽書為無價值,此亦中國哲學之所以在表麵上似無進步之一原因。吾人研究哲學史,對於史料所以必須分辨真偽者,以非如此不能見各時代思想之真麵目也。如隻為研究哲學起見,則吾人隻注重某書中所說之話之本身是否不錯。至於此話果係何人所說,果係何時代所有,則絲毫無關重要。某書雖偽,並不以其為偽而失其價值,如其本有價值。某書雖真,並不以其為真而有價值,如其本無價值。即就哲學史說,偽書雖不能代表其所假冒之時代之思想,而乃是其產生之時代之思想,正其產生之時代之哲學史之史料也。如《列子·楊朱篇》雖非楊朱學說,而正魏晉間一種流行思想之有係統的表現,正魏晉時代哲學史之史料也。故以《楊朱篇》為偽者,非廢《楊朱篇》,不過將其時代移後而已。其所以必須將其時代移後者,亦不過欲使寫的曆史與實際相合,做到一信字而已。

(十二)中國哲學史取材之標準

哲學一名詞,中國本來無有。一般人對於哲學之範圍及內容,無明確的觀念,幾以為凡立言有近於舊所謂“經”“子”者,皆可為哲學史之材料〔注〕。但依以上所說,吾人對於哲學之

內容,既已有明確的觀念,則吾人作哲學史於選取史料,當亦有一定的標準。古人著述之可為哲學史史料者:

(一)上所說哲學之內容已確定哲學之範圍,並已指明哲學中所有之問題。古人著述之有關於此諸問題者,其所討論在上述範圍之內者,方可為哲學史史料。否則不可為哲學史史料,如上述兵家著述之類。

(二)依上所說,哲學家必有其自己之“見”,以樹立其自己之係統。故必有新“見”之著述,方可為哲學史史料。如隻述陳言者,不可為哲學史史料。黃梨洲雲:“學問之道,以各人自用得著者為真,凡依門傍戶,依樣葫蘆者,非流俗之士,則經生之業也。……以水濟水,豈是學問?”(《明儒學案·發凡》)正此意也。

(三)依上所說,一哲學必有其中心觀念(即哲學家之見)。凡無中心觀念之著述,即所謂雜家之書,如《呂氏春秋》《淮南子》之類,不可為哲學史之原始的史料;但以其記述別家之言,有報告之價值,可以作為輔助的史料。

(四)依上所說,哲學家之哲學,須以理智的辯論出之,則凡片語隻句,如《詩》雲“民之秉彝,好是懿德”之言,不可為哲學史之原始的史料;但依上所述,一時代之哲學與其時代之情勢及各方麵之思想狀況,有互為因果之關係,故此等言論,可搜集以見一時流行之思想

,以見哲學係統之背景。

(五)依上所述,一哲學家之哲學與其人格有關係。故凡對於一哲學家之敘說,能表現其人格者,亦可為哲學史史料。

依上標準,以搜集中國哲學史之史料,則“雖不中,不遠矣”。

〔注〕日本高瀨武次郎所著《支那哲學史》頗可代表此一般人之意見。其書竟為兵家書各作提要,於《孫子》雲:“《孫子》之文,精到而簡約,曲折而峻潔,不愧春秋傑作。……而其文亦虛虛實實,簡盡淵通,不能增減一字。……故《孫子》一書,不但為兵家之秘寶,亦為文字上不可多得之一大雄篇也。”(趙正平譯本卷上,二八六頁)讀之誠令人疑所讀為兵學史,為文學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