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進大學生就業的完善政策體係
為了解決大學畢業生就業問題,日本政府相關部門積極地製定了一係列促進大學生就業的公共政策,形成了一套富有特色的大學生就業促進政策體係和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並且適時推動相關政策的法律化,規範大學生就業促進行動,從而有效推進各項就業政策的嚴格執行。
眾所周知,日本是一個重視教育和學曆的國家。日本政府非常重視教育立法。為了解決大學生就業難題,日本從政策法律化的高度明確大學生就業的權利及政府和社會的義務。在包括大學畢業生就業的勞動領域中,由《日本國憲法》、《教育基本法》、《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定法》、《雇傭對策法》、《最低工資法》等法構成了一個相當完整的勞動就業法律體係。例如,《日本國憲法》第22條規定,無論是誰,隻要是與社會公共福利事業不相矛盾,均有居住、搬遷及選擇職業的自由。而《雇傭對策法》、《職業安定法》對就業介紹及就業指導等事項均做了詳細規定。又如,1986年,日本頒布實施的《男女雇用機會均等法》,對女大學生的就業給予了法律保護。另外,隨著經濟社會形勢發展和就業市場的實際變化,政府及時推動政策調整和政策創新。例如,過去零短工一直是被列為政策消解對象的“非正式從業者”,而1993年《零短工勞動法》頒行,使該就業方式得到承認,為通過職業介紹的失業者提供了更多的擇業機會。
與此同時,相關部門積極製定配套政策和行政法規。1990年,勞動省頒布了題為《企業主應努力采取的措施》的文告,力圖改變女大學生就業難的問題,致力於促進大學生就業公平。為了應對大學生就業問題的挑戰,文部科學省積極地製定了一些相關政策,進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如2000年提出的《大學學生生活的充實方針和政策》報告中提出了改善學校學生生活的種種方針和政策,並要求各大學應不斷改善教育內容和方法,積極培養學生的職業觀和勤勞觀,對學生實施一對一的就業指導,建立和完善學校內的就業指導體製。並且強調要進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完善大學內部的就業指導體製,充實職業能力教育,著力培養主動地應對社會變化的能力、獨自探求未來的能力,及靈活和綜合判斷的能力。
二、就業指導全麵展開
日本的大學生就業政策的特點是國家主導型的,高校和企業輔助型的大學生就業政策。日本高校非常重視就業教育,教育目標中明確規定“要養成選擇與自己個性相適應的未來出路的能力”,其教育實踐也有一套完整、係統的指導體係,日本的大學就業科或就職部專門負責學生的就業指導工作。以日本京都外國語大學為例,在校學生4000多人,2003年畢業571人,僅專職從事就業指導的工作人員就有10名,還有一個由28人組成的就業委員會進行輔助工作。日本各大學內部直接負責就業指導,主要是職業觀以及與職業有關的知識、技能和職業勝任能力的培養。根據促進就業政策的要求,各大學對學生要實行一對一的就業指導,而且從大學一年級就開設就業指導課程。日本高校的所有院係都設有“學生就業指導課”,其根本任務就是從企業爭取更多更好的工作崗位,大力推銷自己的學生。在提供職業指導這一方麵,針對不同就業群體的大學生的不同需求,日本政府分層次、分類別地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來促進就業分配。一方麵,公共就業保障辦公室對於沒有找到工作的畢業生,以外包的方式,由製定學校和公司提供職業培訓,提供對大學生的就業知識培訓。其次是對就業不穩定大學生提供就業支持。第三是培養大學畢業生的工作意識。第四是對大學畢業生加強公共職業的培訓。
三、大學生能力的培養
就業心理和就職技巧在大學生求職中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日本基本普及了“職場體驗”製度。這項製度是通過定期讓學生到相關單位實習,提前培養他們的就業意識。日本還采用就業模擬考試的形式,訓練學生的各種能力,使學生順利通過各類企業的錄用考試、教師錄用考試等多種測試。通過對學生進行就業心理和就職技巧訓練,來提高畢業生的就業成功率。為了給高校畢業生創造更多實際工作的經驗,日本政府推出了“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支援項目”,拿出108億日元專項資金,給予符合條件的實習生每天7000日元的技能學習補助;同時,企業每接收一名實習生,將得到每天3500日元的教育訓練補助和1300日元的實習生宿舍補助。
除此之外,為促進在校大學生的自主擇業就業的主觀能動性,日本政府於2010年2月修改了科目設置標準。新的標準規定,從2011年4月起,各大學有義務設置就業培訓方麵的課程,激發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意識,培養就業信心。同時推出“大學生就業能力培訓扶持項目”,這個項目的實施對象不是高校畢業生,而是高校,它能夠有效地提高各高校對大學生就業工作的積極性。高校在申請這個項目時,要提供高校畢業生各項綜合指數和就業率指標性措施。日本政府將向130所通過審查的高校提供每年約2000萬日元的財政專項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