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節 英國促進大學生就業的經驗借鑒?(1 / 2)

一、完善的法律製度保障和促進就業

英國國會於1909年製定的《勞工交換法》,被認為是世界第一部就業服務立法,規定在全國各地設置勞工交換機構以幫助失業人員就業。1944年國會通過《殘疾人就業法》。1948年通過《就業與培訓法》。1974年通過了《就業和訓練法》。從1980年到1999年,英國政府修改或通過《就業法》、《性別歧視法》、《工資法》、《勞資糾紛法》和《就業關係法》等。一個世紀以來,英國通過的比較重要的勞動法案就有66部。英國除製定《就業保障(合並)法》外,還製定了《就業機構法》、《求職者補貼(修訂)規定》、《就業機構和就業企業行為規定》、《求職者法》、《就業和培訓法》和《公平就業法(北愛爾蘭)》等與促進就業相關的法律。

二、在政府的資助下高校提供優質的就業服務

英國高校在就業教育方麵偏愛創新思想,發展職業指導新思維來提升職業指導服務質量。在英國,各個大學都設有就業部以及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協會(AssociationofGraduateCareersAdvisoryService,簡稱AGCAS),就業教育隊伍非常專業,主要由職業顧問和信息職員充當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為學生排憂解難,進行對症下藥的求職心理輔導任務。它彙聚了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全部信息,同時在高校畢業生遇到就業問題時又要為他們排憂解難,做心理疏導和方向引導性工作。它也承擔著為高校畢業生進行性格測評和職業生涯規劃等服務的責任,除此之外,還幫助那些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分析求職困難的因素,統籌求職方向,做簡曆、求職信、模擬麵試培訓等多方麵服務。更加難得的是,在高校畢業生畢業兩年之內,都承諾高校畢業生可以享受相關的服務內容。總結起來,英國在高校將就業指導融入大學課程設計中,例如牛津大學設有就業服務處,為該校學生提供平等充分的信息,以幫助學生進行職業決策。英國政府實施的“國家實習計劃”幫助那些未能找到工作的學生到企業和其他機構實習,培養其職業技能和實際工作經驗。實習崗位主要來自公共部門、慈善機構和企業。

三、政府對就業培訓予以大力的支持

2009年英國大學的繼續教育經費已經提高到121億英鎊。增加的經費用於增強再就業培訓,希望大學開設具有創新性的課程,幫助失業者重返工作崗位。此前政府已經實施了一項“為了就業的培訓”政策計劃,評估顯示,該計劃的實施彌補了技能短缺,提高了工作技能,使雇傭者的工作全麵獲益。

四、政府資助創業實踐活動

英國在2009年開始啟動政府撥款幫助青年人參與創業實踐活動方案,這種投資和實踐給青年人提供了溝通交流、團隊合作和經營技能等培養機會,這些技能都是創建和管理企業所必需的。

五、多渠道扶持中小企業,增加和擴大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