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節 德國促進大學生就業的經驗借鑒?(1 / 2)

一、采取立法的宏觀調控手段來規範和管理就業機製

德國是目前西方國家中製定了最詳盡的解雇程序的國家,《德國解雇保護法》規定,雇主在進行特定解雇行為前必須向政府勞動部門報告。1947年德國製定了《德意誌聯邦共和國基本法》,隨後依據《基本法》製定了一係列新的勞動法規,如《職業教育法》、《就業促進法》、《訓練促進法》等,這些法律的製定都旨在擴大就業需求,促進就業。德國2002年初專門通過了一部《非全日工作法》,近兩年來,德國勞工部大力推行“非全日工作”製度。

在製度層麵上,實習製度和職業認證資格體係的建立與實施,通常被認為是德國解決青年就業問題的關鍵環節。實習既包括進入企業後的正式訓練,也包括在校期間以天或小時進行的間接訓練。在德國,接受過實習訓練的青年約占65%至70%。通過實施嚴格的實習製度,不但有利於青年勞動技能的形成,教育係統與勞動力市場也實現了較為成功的整合。參與實習的人數比率之所以較高,與德國權威的職業認證資格體係密切相關。這種職業認證管理非常嚴格,認證程序也很正規,因此在全行業中均被獲得認可,對於獲得了職業認證資格的青年來說,意味著獲得了就業的“入門證”。這種雙元培訓體製把培訓與就業緊密結合起來,培訓內容往往就是職業崗位工作技能,實習地點往往就是將來的就業單位,這樣“既有助於培養一支高質量的勞動大軍,又有助於把青年失業率保持在低水平上。”更為重要的是,在德國,這些製度的實施得到了社會各方麵的廣泛參與,例如在實習項目的管理上,企業和員工代表都參與其中,共同商定培訓內容和管理方式,並在其中引入了互惠機製,使各方利益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實現;在實習和職業資格認證方麵,政府、社區與青年組織也積極地對其進行評估與監督。可以說,德國是動員了全社會的力量去傾力解決青年就業問題的。

二、就業指導貫穿於學生求學、職業生涯和個人規劃的全過程

德國一些高校將就業指導工作前移至高校招生的宣傳和指導環節中,引導學生根據自己的特長、興趣、愛好以及自身的綜合素質來報考大學和專業,通過專家的指導和幫助,並依據社會需求為學生進行職業生涯的設計谘詢,使學生在擇業、就業時更有針對性、目的性。德國的大學,內設立就業市場學院,專門負責學生的基本素質和職業能力培訓,把大學生就業教育貫穿於學生的職業生涯和人生規劃之中,把對學生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擇業能力培訓列為高校教育培訓的常規內容。德國把就業向招生延伸,為學生提供入學前的谘詢服務,指導學生如何根據自身的興趣和特長選擇專業,入學後還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調整專業。在教學過程中通過對個體傾向性就業目標測試,並通過專家指導,使學生再擇業、就業更具有針對性和目的性。

三、鼓勵參與職業培訓,實行職業培訓補貼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