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宏觀經濟的調控者,是大學生就業市場的政策製定者,政府要充分發揮促進就業的職能,通過政策傾斜等調控手段,調節畢業生資源流向,鼓勵和支持高師生到基層一線就業。通過一係列政策的強製實施,形成大學生基層就業的良性運轉機製。政府應加大對基層就業大學生的財政傾斜,真正加大基層對大學生的吸引力。
由於農村基層的工作、生活條件相對較差,再加上大學生急於挽回教育成本的心理,如果農村基層不能提供有競爭力的薪資待遇和基本保障,將很難吸引大學生到農村基層就業,也很難留住大學生。“從人力資本投資收益的角度看,大學生就業選擇主要基於直接收益水平、市場選擇對人力資本存量的信號作用、人力資本單向流動以及人力資本退化等,國家應通過人力資本投資收益補償機製為大學生就業選擇調整提供外部激勵”。中央和各級政府應積極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農村基層就業大學生財政支付機製,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打破就業的城鄉待遇差別,同時要加快各項相關保障製度的完善和落實,真正體現社會的公平。
各級政府應該加大財政補償力度,為農村基層就業大學生提供有競爭力的薪資待遇。首先,中央應該設立農村基層就業大學生專項資金,為農村基層就業的大學生提供更加完善的專項待遇保障,並不斷健全各項配套措施,促使專項資金進一步細化和落實。對於比較困難的農村基層地區,中央還應該努力在財力方麵給予傾斜,加大轉移支付的力度。其次,地方各級政府應該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收入狀況,為農村基層就業大學生提供與當地城市同等的待遇,打破就業的城鄉待遇差別。在這方麵,浙江省慈溪市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根據慈溪市的有關規定,“到村或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月基本薪酬可參照同類村、社區專職幹部標準,一般應不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對進入村、社區領導班子的,可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擔任主要領導的,可高於20%,試用期間的薪酬,應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發放。”再次,各級政府要積極完善農村基層就業大學生的各種基本生活保障和激勵政策。政府應該積極促進各項配套措施的貫徹和落實,除了及時為到農村基層就業的大學生提供與所在縣市標準相統一的基本保障,還應該努力改善農村基層就業大學生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縮小與城市就業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