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正是我們要學的動機和動力,不隻是為著自己的享受,是為著神的榮耀。
在《創世記》神設立婚姻這一段,說到神對所造的什麼都滿意:光也好、生命也好、動物也好、樹也好,神看什麼都好,但神有一件事說不好:“那人獨居不好”。神造的東西沒有什麼不好的,但是看到一個人獨居不好。
神可能對亞當講:“亞當啊,你這樣一個人住不好,你應找個伴,找一個陪伴你的。這樣吧,我把一個一個的動物叫到你麵前來,你來選。”讀《創世記》是不是這樣?神說一個人獨居不好,然後就叫動物到他麵前來,所有的動物都從亞當麵前走完以後,下麵有一句話說:“隻是那人沒有看見他的配偶。”所以亞當很失望。亞當很失望的時候,神跟他講,你現在可以睡覺了,然後給他作了人類第一次外科手術,把他一根肋骨拿出來,造出一個夏娃。夏娃造出來以後,神把夏娃帶到亞當麵前,亞當一看,叫她“女人”。女人就這樣來的。然後他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
這裏麵有很多很深的屬靈的教訓,是講到基督與教會的關係。
教會一定是屬於基督的,教會不是你跟我的集合,教會是你裏麵的基督和我裏麵的基督的結合。隻有屬於基督的,基督才會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所以一個教會即使擠滿了人,若沒有基督,這不叫教會。神的盼望就是藉著婚姻,讓我們看到二人成為一體,藉著這樣的經曆,使我們能夠體會祂在屬靈裏麵對我們的要求。
聖經講到婚姻,有一句話,這句話分三段:第一個是,“人要離開父母”;第二個是,“與妻子連合”;最後是,“二人成為一體”。這句話很特別,因為在聖經裏重複了四次。一個完整的句子在聖經裏重覆是很少的,而這句話重複了四次,可見這句話的重要性。所以我們要明白神心目中的婚姻,一定要明白這一句話。而一個幸福、合神心意的婚姻,一定是要建立在這句話的標準上。這句話主耶穌也引用了,所以這句話真是非常非常重要。
(1)離開父母
幸福婚姻的第一個要求“離開父母”,是我們中國人最難學的功課。
在教堂的婚禮中,證婚的傳道人諄諄對新人引述這句話時,新人的父母如果不是基督徒,常詫異自己的耳朵,尤其是遠從台灣、港、大陸來參加子女婚禮的--這人在怎樣蠱惑我們的孩子啊。但這個要求原是對誰而發的呢?對舉行婚禮的子女,還是對他們的父母呢?讓我們再回到聖經那句話吧。
神對亞當、夏娃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的時候,亞當、夏娃沒有父母啊,神是他們的創造者!神在表示祂不會抓緊亞當、夏娃不放嗎?在提示亞當、夏娃不要緊緊的仰望神嗎?當然不是!
神創立婚姻,告訴亞當、夏娃,人一旦結婚要離開父母,是預備他們有一天作父母的時候,不能抓著兒女不放。作父母的,不是等孩子大了結婚以後才這樣想,孩子很小的時候,就應該記得,那怕還沒有孩子就應記得:有一天,他們生命中最寶貝的人必須離開自己!這句話神原是教導作父母的!
作父母的,女兒要嫁時總是心酸難舍。幾年前我到大學看
女兒的時候,看見一個男孩子跟她在一起,很不舒服。但是我們要提醒自己,“人要離開父母\\\",我們要鼓勵她我們要讓她知道,她要在神的麵前過獨立生活。你越讓他們走,他們越回來孝順你。你硬要把他們抓在自己旁邊,越是不讓他們有任何獨立、不讓他們有任何事自己作決定他們越要逃離。
什麼叫“離開父母”?今天作父母的,在兒女結婚後是幫他們作到這點還是沒有?也許有人會說,孩子們在美國結婚,我們兩老守著在大陸(台灣、香港)的老家或是雖然同在美國,甚至同住新澤西州,但難得相聚一次,怎麼沒離開,早就離開了。真是離開了嗎?不盡然。
離開是讓已婚的兒女在心理上、感情上、認識上,知道不再依賴父母,不再讓父母替他們作人生中的決定,必須要獨立的在神的麵前直接向神負責,這叫離開。這個獨立,是感情上的、心理上的、情緒上的、經濟上的獨立。我們中國人不也說結婚是成家嗎?兒女結婚了,他們有了自己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