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人要離開父母(3 / 3)

有多少父母,雖然和已婚的兒女不同住一起,卻有意無意的不幫助他們獨立,遠隔千裏還是牢牢地遙控!

不是子女結婚後和父母分開就是離開,這樣的離開隻是形式上的離開。有和已婚兒女住得很近來往緊密的,但分得清關懷、照顧和幹擾、牽絆的分際;有與已婚子女同住一起的,但知道在這個家裏,自己是慈藹的長輩,不是作決定的主人,這是作到了實質的離開。

今天很多夫妻間有問題,就是因為沒有離開父母-實質上的離開,許多婚姻問題常常因為雙方父母引起。

有一對弟兄姊妹結了婚七年沒有小孩,後來我們才知道,她的婆婆每天晚上還要進他們的房間給她的兒子蓋被子!可憐啊,沒有離開。

我們必須知道,幸福的婚姻,要離開對父母的依賴,離開父母的濫情。有時候,從小習慣了父母替我們作決定,遇到困難就要父母作決定。這是有很大問題的,不會作決定就不會長大;永遠不會作決定,就永遠不會長大。所以,離開父母是夫妻中很重要的事情,更是父母送給兒女最重要的結婚禮物。

中國人常會聽到有人講:“媽媽不能換的”,通常這句話還有下半段:“老婆可以換的”。中國人還有一句話:“娶了媳婦忘了娘”。這都是觀念上的錯誤,許多悲哀的後果就是由這種觀念而起。親子和夫妻的愛不是相爭的愛,是相續的愛。

聖經教導我們,人沒有結婚以前,在地上跟父母的關係最親密,人結婚以後,跟配偶最親密,父母移到第二位。

中國人認為這是大逆不道:養你這麼多年,翅膀硬了就不要爹娘了。但是,作父母的如果不肯放手,不肯讓你的兒子或者女兒跟你離開,你永遠最多隻有一個兒子或者一個女兒孝順你。

什麼時候按照聖經標準,讓你的兒子、女兒獨立,讓他們離開你,讓他們跟他(她)的配偶成為生命中最重要的關係的時候,就有兩個人來孝順你;不但有兒子,還有媳婦來孝順你;不但有女兒,還有女婿來孝順你。

對父母在感情上有過多的依戀,過多的依賴,常常混淆了對父母的愛和對配偶的愛,把本是接續的愛,錯為相爭的愛,而又基於自以為是的孝道,認為對父母的愛,當大過對配偶的愛,許多悲劇就這樣釀成。中國人不是不自覺,自古就有以血淚控訴這種愚行的詩篇。

婚姻要幸福,人倫要美滿,一定要把這個誤謬改過來。人不離開父母,就不能夠有幸福的婚姻。因為神的要求,是要叫人離開父母,離開父母後才有第二步,才能與配偶連合。

離開父母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是讓我們長大成熟,以致於我們可以跟我們的配偶完全連合,好讓我們可以和我們的配偶同心來孝順雙方的父母,愛雙方的父母。如果沒有這個離開的過程,永遠不可能兩個人同心合一的來孝順雙方的父母,就是達不到這個境地。

離開父母不是叫我們不愛父母;離開父母,不是叫我們不孝順父母;離開父母,不是叫我們不要父母。難以接受離開父母這個教導的人-父母也罷,子女也罷,就是因為沒有這樣的認知。

想想以弗所書第六章1~3節上的話“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再想想主耶穌最後上了十字架時候的作為,在那樣的光景裏,祂把肉身的母親托付給約翰。

這樣的主耶穌會教導門徒不愛父母、不孝順父母、不要父母嗎?會要門徒在父母欠缺時不供應、軟弱時不扶持嗎?當然不是!基督徒當是孝敬父母的。

明白了這點,不論是作父母的基督徒還是作子女的基督徒,就不該有那荒誕的懷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