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滅遼及北宋後,熙宗改革官製,製度“大率皆循遼、宋之舊”。熙宗時製定“祿格”,標誌著俸祿的製度化。金代官員俸祿,主要有正俸和職田、加俸及補貼兩大係列。正俸和職田按職品頒給。正俸按規定以錢、粟、絹帛支付。加俸和補貼,是指正俸之外的食直、慊從、口券、馬料等,大體上也按品發給糧帛和錢。俸祿發放,或按歲、或按月;支給一般以“交鈔”代實物,但也部分發給銀、錢或絹帛。少數民族入主中原,主要仰仗以本族部民為骨幹的軍隊的支撐,因此,對武職官員往往有其特殊的經濟優待,金朝以猛安、謀克等不同軍種分別發給不同等級的軍俸即此類之實例。
元朝是我國曆史上第一個以少數民族為主體完成全國大統一的王朝,在建立和鞏固政權的曆程中吸收曆代統治經驗建立起俸祿製度,藉以實現本民族和其他民族官員在經濟利益上的再分配。元世祖時初建依品頒俸製,至仁宗時最終確立較嚴整的俸祿體係。元代文武內外職官,基本上以官品定俸祿。來自:耽戀免費資源站-寫作素材 文官以月計俸,月末領取;以銀兩為俸祿標準,實際上多以紙鈔支付,間用白銀。地方(路府州縣)官員普遍頒給“職田”,是其在幣值不穩之時最可靠和很重要的俸祿收入。武官領俸時間依軍隊性質和所駐地區不同而異。元宿衛軍中的怯薛,另為特別係統,他們由蒙古和色目人充任,是高級軍政官員的後備隊,他們不依品支俸,而是一切開支由官府負擔,包括俸鈔、祿米和馬駝草料,而且代相襲承,由宣徽院按月支給。元中葉後,怯薛支俸範圍縮小,已入官的怯薛,依官品由戶部給俸,宣徽院不再支付。
清朝是又一個統一全國的以滿族為主體、且統治近300年的王朝,其俸祿製度不僅文武職不同,而且文職中內、外官也有區別,武職中八旗、綠營有異。清初,文職內(京)官,不論滿漢,“照品支給”。按照“定製”,有歲俸銀(兩)、歲俸米(石)兩項,較之明朝,均有增長;在實際頒給時,漢宮略少於滿官。此外,另有月給的“公費銀”。外官與京官一樣按品級發給歲俸銀,但不支給祿米。外官在正俸之外,薪、菜等項銀兩,其數之大,遠遠超過正俸,成為正俸的重要補充,但因“三藩之亂”,行之不久而廢止。
雍正時外官發“養廉銀”,上自總督、巡撫,下至知府、知州、知縣,分不同地區均行頒給銀兩不等,其數目較之正俸,超過數倍以至數十倍,從而成為外官的主要收入。隨後,對俸祿原本低薄的京官,除部分支給“養廉銀”之外,又在京宮中普遍推行“雙俸”製,使內、外文職官員俸祿收入有所接近。武職官員包括八旗和綠營兩大係列的各級將領。入關後的清軍,有由滿族部民為主體(包括在關外歸附入旗的蒙古和漢人)組成的八旗兵和入關後降附招募的漢人為主體的綠營兵。兩大係列將領在經濟待遇上是有區別的。首先,八旗將領按等級分別授田和發給祿米,綠營將領則無此待遇。其次,武職官員均按品領取俸銀,據“通例”,八旗將領比綠營將領的“俸銀”高得多。但是,八旗的“薪銀”、“蔬菜燭炭銀”、“心紅紙張銀”等隻支給各地駐防的最高衙門或最高長官,用於辦公;而綠營另有“公費銀”辦公,且上至提督、總兵,下至千總、把總普遍關支“薪銀”、“蔬菜燭炭銀”、“心紅紙張銀”,這筆高出“俸銀”數倍的“薪銀”等就成了綠營將領的特別津貼,加上“俸銀”,統稱為“俸薪銀”的收入總額,比同品文職官員要高。此外,清代雍、乾年間以降,武職官員亦普遍發給“養廉銀”以提高其經濟收入。但武職官員的養廉銀標準要比文職官員低。
從總體上看,少數民族統治者統一中原後,其俸祿製度的建立和沿革可作兩麵觀:一方麵,依然沿襲、繼承著中原傳統的俸祿體製;另一方麵,又“糅雜”、保留了部分部落舊製。並且,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北魏的以正從九品定俸祿,清代的養廉銀製度,在一定意義上具有“創製”色彩,標誌著俸祿製度的完善與變革,並在這種完善與變革中有著整肅吏治的意蘊。 世襲皇權下貴族(主要指皇族)的爵祿製及其變化
貴族(主要指皇室)封爵食祿製是“世官世祿製”的遺留、世襲皇權的附屬物;又常與君主專製集權在政治、經濟上抗衡。在整個君主專製主義中央集權製時代,有盛有衰,但總的趨勢是走向衰微。
秦行軍功爵製,分“軍爵”與“公爵”兩種:“軍爵”是一般士兵獲得之爵;“公爵”為軍官獲得之爵,即自“公士”至“徹侯”的20等爵。獲得1至4級“公爵”者可任下級軍官;5級者可任縣尉,得到奴隸和賞錢;9級可得農戶交納租稅以充俸祿;18級以上還可得封邑。按爵級役使數量不等的“庶子”也是重要的權益。以上所有報賞稱“爵祿”,但受爵者不一定是貴族,爵也不能世襲,從而否定了西周以來通行的世官世祿製。漢承秦製,並曾宣布七大夫以上均可食邑,但推行時間很短。兩漢時享有食邑特權的隻有第19級的關內侯和第20級的徹侯(列侯)。中二千石以上的高官一般多獲得列侯的封爵,食封邑的經濟收入超過中二千石的俸祿,而且擁有很高的政治地位。至於關內侯以下的軍功爵日益不被重視,至東漢時,人們認為徒“設空文書而無用”。
漢初除承襲20等爵製外,還曾大封宗室子弟為王。王國封邑雖不同於西周的采邑,但地域廣闊、權力很大,不久就形成尾大不掉的形勢。經過文、景、武三帝“削藩”、“推恩”等措施,王國的地域縮小,不少政治、經濟權力被取消,成為隻能食封邑租稅的貴族,“勢與富室無異”。王侯隻食封邑成為“定製”。
西晉據西周製創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以封功臣及皇室宗親,東晉南北朝基本承此製,從而擺脫了20等爵製的規範。西晉統一全國後,也曾大封子弟為王,但王國大不過郡,且行“推恩”和不治民之製,實際權力不大。漢時受封者享有封邑內全部租稅,而西晉規定隻能“三分食一”,經濟收入也受到限製,東晉南朝沿襲此製且有削減。北朝大部分時期,封爵隻表明政治地位,受封者實際收益有限。
唐統一全國後,曾一度試圖推行世襲刺史製,雖未實施,卻反映世祿製思潮仍然頑固地存在。唐朝實行的爵祿製,大體沿襲北朝,除表明政治地位外,經濟收益受到限製。來自:耽戀免費資源站 兩宋承襲唐製,封爵已經成為虛銜,有官品而無俸祿。封爵所受食邑,皆為虛封;所加食實封,僅北宋和南宋前期曾有少量俸給。
有明一代,爵祿製發生重大變化。明初,分封子弟為諸王,不久便使諸王就藩。此後藩王分封日多,幾乎遍及全國。諸王歲祿豐厚,少則千石,多者萬石。諸王另有賜田,初期僅食其租米以代歲祿。後來形成賞賜莊田製度,諸藩王莊少者占地數十頃,多者數萬頃。既有賞賜,又有乞討甚至侵奪,以致“民間地土搜括殆盡”,既減少了國家的財政收入,更對社會經濟帶來嚴重的不利影響。歲祿、莊田之外,藩王還可得到大量的臨時賞賜、府第營建給銀和王府養贍等其他收入。因此,大封藩王和藩王賜歲祿、莊田等,也就成為明代社會的一大病態。
清朝統一中原,對宗室推行“十四等爵製”。作為“定製”,分等發給自10000兩至110兩的歲銀,每兩歲銀又給米1斛(0.5石),爵俸是很高的,尤其是第6級貝子以上歲銀均在千兩以上。此外,宗室王公還有大量莊田和各項優恤。不過,清廷吸取了明朝封爵太濫,嚴重影響國家財政和激起民憤的教訓,對宗室封爵控製嚴格;對沒有封號的宗室子弟發給一定數量的銀、米,以示關照和恩惠。宗室王公一律“不臨民”、“不加郡國”。與明代相比,清代的分封製度已有很大的改變。
官員的奉祿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我國曆史上俸祿製度的起源,據現存的史料來看,最早出現於西周時期。雖然夏、商時期已進入了階級社會,建立了奴隸主階級專政的國家和機器,有了國家,就會出現財政,《史記》說\\\\\\\\\\\"自虞、夏時,貢賦備矣\\\\\\\\\\\"。同時也就有了官吏,《禮記》記載\\\\\\\\\\\"有虞氏官五十,夏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www.dlcom.org在這種情況下,俸祿製度就會隨之產生,但是卻沒有記載。周之前的俸祿製是一種這麼樣的形態,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西周時期,奴隸製國家已發展到成熟階段,國家機器也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國家的職能在不斷擴大,事物更加繁忙,財政活動也越來越多,靠奴隸主等少數人是很難治理好國家的,必須要有一定數量的國家官吏來保證政權的正常運轉。另外一方麵,生產力有了明顯的提高,社會經濟也有了很大的發展,為俸祿製度的產生創造了客觀條件。
西周的經濟基礎是國有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在國有製上,周天子為了鞏固其統治,實行了分封製度,把土地及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給宗室和臣下,這既是西周奴隸製國家的政治統治形式,也是國家進行財政分配的主要形式。在這種經濟基礎和政治環境下,就產生了\\\\\\\\\\\"分田製祿\\\\\\\\\\\"製度,國家授給官吏的爵位共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級,職位除國君外,分為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國君按爵位分封給官吏一定的田地,天子之田方千裏,公、侯田方百裏,伯七十裏,子、男各十裏。具體地講,在朝內,三公有32000畝,卿有24000畝,大夫有16000畝;在列國,公侯有32000畝,卿有3200畝,大夫有800畝,上士有400畝,中士有200奴,下士(庶民在官者同)有100畝;伯;君有24000畝,卿有2400畝,大夫、上士、中士、下士與列國同;子、男:君16000畝,卿1600畝,餘同上。而且,這種分封是世襲製,即所謂的\\\\\\\\\\\"世卿世祿\\\\\\\\\\\"製。後代可以繼承,是一種終身製。春秋戰國時期,是我國社會大變革時期,隨著奴隸製的瓦解和封建製的出現,官吏的俸祿製度也發生著巨大的變化。春秋時,官製還沿用著公、侯、伯、子、男、諸侯、卿、大夫、士的體係,俸祿也沿用著西周分田製祿的辦法。但進入戰國以後,取消了世官世祿製度,有才幹的名學武士,也可取得重職高官。他們按軍功受爵受祿,有50石之官,有100石之官。原來的卿、大夫、士名存實亡,隻在封田上收取租稅而已。封地上的農民,因土地日漸私有,除交納官府賦稅,餘則為自己所有。從此,臣下無土地,在任上得祿,去任則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