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五年,開始議定了冬夏所戴的涼帽、暖帽,其製式依照朝冠頂戴:一品官用珊瑚頂,二品、三品官用起花珊瑚頂,四品官用青金石頂,五品、六品用水晶頂,七品以下及進士、舉人、貢生均用金頂,監生用銀頂。
雍正六年改七品官用鏤花水晶頂。
雍正八年,改三品官用藍寶石或藍色明玻璃頂,六品官用硨磲或白色涅玻璃頂,七品官仍用金頂。從此以後,朝冠的形製及飾物遂成為定製。
尺寸圖案規定嚴私自改變必重罰
清代皇家宗室的補服和補子,均是由南京、蘇州、杭州即江南三織造訂做進貢的,用料講究,做工精良,尺寸、圖案都有嚴格規定,官員不能私自改變身上與其品級相對應的官服。
一、六部介紹:
所謂六部,是指中央朝廷內吏、戶、禮、兵、刑、工六個部的總稱。六個部分別管理國政,有較明確的分工.大體說來,吏部掌管人事工作,戶部掌管民政財政工作,禮部掌管文教工作及部分對外關係工作,兵部掌管軍政工作,刑部掌管司法行政工作,工部掌管工程修建工作,清朝六部的設立和演變,有著自己的曆史條件和特點。清太宗皇太極早在天聰五年(公元1631年)便仿照明朝的製度設置六部。當時規定每部都由一個滿洲貝勒兼領。這一辦法沿用到入關前一直未改,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滿洲統治者率軍入關建立了大清王朝以後,一度廢除過此製,但在順治八年(公元1651年)又曾決定以親王、郡王兼攝部務,這樣的反複,正說明清王朝對於如何控製和指揮好六部的工作是頗貧苦心的。滿洲貴族更主要的是通過領導人員的配備以保證對部的控製。在天聰年間,規定在吏、戶、禮、兵、刑五部各設承政4人為部的首長,其中滿人2人,蒙、漢各1人。隻有工部特殊一些,隻設承政3人,其中滿人1人,漢人2人。還有六部各設置啟心郎一人,用以監視各部的長官,到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下諭將六部的領導人仿照明製改稱為尚書、侍郎,但當時六部的尚書一律隻任用滿人,漢人隻能任侍郎。五年(公元1648年),才決定在工部內各設滿、漢尚書1人、滿、漢侍郎各1人。其餘郎中、員外郎、主事等中層司官,也分別規定滿、漢、蒙、漢軍的名額。由於滿洲族以少數民族居全國統治地位,故此,滿、漢文都是公用文書的通用文字,六部中亦因此均設有清檔房、筆帖式(管翻譯滿、漢文字)等機構和人員。至於各部之內按業務和地區分司,戶部分14司,刑部分17司,這是按照全國行政區劃的變動而改變的。(戶部設江南、江西、浙江、湖廣、福建、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14司;刑部加直隸、奉天2司,另將江南司分為江蘇、安徽2司,共17司)。
二、行政機構:
清朝沿襲明朝傳統,設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各部長官(管部的大學士及尚書、侍郎等)稱堂官,部下屬各司的郎中、員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一下的七品小京官稱為司官。在六部之外和六部並立的中央行政機構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仆寺、鴻臚寺、國子監、欽天監、翰林院、太醫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內務府。【軍事係統】:清朝軍隊主要分八旗和綠營兩個係統。八旗又分京營和駐防兩部分,京營中侍衛皇帝的稱為親軍,由侍衛處(領侍衛府)領侍衛內大臣和禦前大臣分掌,而禦前大臣持掌乾清門侍衛和皇帝出行隨扈,權位尤重。其他守衛京師的有驍騎營、前鋒營、護軍營、步兵營、健銳營、火器營、神機營、虎槍營、善撲營等。驍騎營由八旗都統直轄;前鋒營、護軍營、步兵營各設統領管轄;健銳營、火器營、神機營由於都是特種兵,設掌印總統大臣或管理大臣管轄;虎槍營專任扈從、圍獵等,設總統管轄;善撲營則專門練習摔角。駐防八旗駐紮於全國各重要之地,視情況不同設將軍、都統、副都統、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內地將軍等隻管軍事,而駐紮邊疆的將軍等要兼管民政。清朝的將軍是滿官的稱號,戰時則任命親王為大將軍。綠營即漢兵,駐紮京師的稱巡捕營,歸步軍統領管轄。綠營的建製分標、協、營、汛幾級,標又分為督標、撫標、提標、鎮標、軍標、河標、漕標等,分別由總督、巡撫、提督、總兵、八旗駐防將軍、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統率。督標、撫標、軍標、河標、漕標都是兼轄,實際各省綠營獨立組織為提標、鎮標,提督實為一省的最高武官,總兵略低於提督。總兵以下,副將所屬為協,參將、遊擊、都司、守備所屬為營,千總、把總、外委所屬為汛。【行憲機構】:清朝沿襲明代設監察院,左都禦史、左副都禦史為監察院長官,右都禦史、右副都禦史則為總督、巡撫的加銜。【地方行政】:清沿襲明製,大致分省、府、縣三級,總督、巡撫為掌握行政、軍事、監察大權的高級地方官員,布政、按察兩使為督、撫的屬官。與督、撫平行的有駐防將軍和提督學政,不過駐防將軍隻管八旗駐軍;提督學政隻管學校與科舉考試,其權力不能與督、撫相比的。省以下有道的設置,道為監察區性質,不算正式行政區。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兩種,兼兵備銜,另有一些不屬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關道、管河道、督糧道、鹽法道等。省以下為府,設知府、同知、通判等官,與府平行的有直隸廳,設同知、通判。府以下為縣,設知縣、縣丞、主簿等官,與縣平行的為散廳,設置同直隸廳。在少數民族地區則設專門機構管理,即土司,一般分為兩種:一種由軍事部門管轄,如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長官司等,長官為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等;另一種是由行政部門管轄,也設府、縣等,官員稱土知府、土知縣,通常由少數民族頭人擔任
三、官員等級:
清朝官員等級分“九品十八級”,每等有正從之別,不在十八級以內的叫做未入流,在級別上附於從九品。
正一品:
文職京官:太師、太傅、太保、殿閣大學士
文職外官:無
武職京官:領侍衛內大臣、掌鑾儀衛事大臣
武職外官:無
從一品:
文職京官:少師、少傅、少保、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協辦大學士、各部院尚書、督察院左右督禦史
文職外官:無
武職京官: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內大臣
武職外官:將軍、都統、提督
正二品:
文職京官: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內務府總管
文職外官:各省總督
武職京官:左右翼前鋒營統領、八旗護軍統領、鑾儀使
武職外官:副都統、總兵
從二品:
文職京官:內閣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
文職外官:巡撫、布政使司布政使
武職京官:散秩大臣
武職外官:副將
正三品:
文職京官:督察院左右督禦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 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文職外官:順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
武職京官:一等侍衛、火器營翼長、健銳營翼長、前鋒參領、護軍參領、 驍騎參領、王府長史
武職外官:城守尉、參將、指揮使
從三品:
文職京官:光祿寺卿、太仆寺卿
文職外官:都轉鹽運使司運使
武職京官:包衣護軍參領、包衣驍騎參領、王府一等護衛
武職外官:遊擊、五旗參領、協領、宣慰使、指揮同知
正四品:
文職京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 太仆寺少卿、鴻臚寺卿、督察院六科掌院給事中
京職外官:順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員、
武職京官:二等侍衛、雲麾使、副護軍參領、副前鋒參領、副驍騎參領、 太仆寺馬廠駝廠總管、貝勒府司儀長、侍衛領班
武職外官:防守尉、佐領、都司、指揮僉事、宣慰使司同知
從四品:
文職京官:內閣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
文職外官:知府、土知府、鹽運使司運同
武職京官:城門領、包衣副護軍參領、包衣副驍騎參領、包衣佐領、 四品典儀、二等護衛
武職外官:宣撫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五品:
文職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參議、光祿寺少卿、給事中、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太醫院院使
文職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隸州知州
武職京官:三等侍衛、治儀正、步軍副尉、步軍校、監守信礮官、分管佐領
武職外官:關口守禦、防禦、守備、宣慰使司僉事、宣撫使司同知、千戶
從五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侍讀、翰林院侍講、鴻臚寺少卿、司經局洗馬、宗人府副理事、禦使、各部員外郎
文職外官:各州知州、土知州、鹽運司副使、鹽課提舉司提舉
武職京官:四等侍衛、委署前鋒參領、委署護軍參領、委署鳥槍護軍參領、委署前鋒侍衛、下五旗包衣參領、五品典儀、印物章京、三等護衛
武職外官:守禦所千總、河營協辦守備、安撫使、招討使、宣撫使司副使、副千戶
正六品:
文職京官:內閣侍讀、左右春坊中允、國子監司業、堂主事、主事、都察院都事、經曆、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經曆、
太常寺滿漢寺丞、欽天監監判、欽天監漢春夏中秋冬五官正、神樂署署正、僧錄司左右善事、道錄司左右正一
文職外官:京府通判、京縣知縣、通判、土通判
武職京官:蘭翎侍衛、整儀尉、親軍校、前鋒校、護軍校、鳥槍護軍校、驍騎校、委署步軍校
武職外官:門千總、營千總、宣撫使司僉事、安撫使司同知、副招討使、長官使、長官、百戶
從六品:
文職京官:左右春坊讚善、翰林院修撰、光祿寺署正、欽天監滿洲蒙古五官正、漢軍秋官正、和聲署正、 僧錄司左右闡教、道錄司左右演法
文職外官:布政司經曆、理問、允判、直隸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武職京官:內務府六品蘭翎長、六品典儀
武職外官:衛千總、安撫使司副使
正七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編修、大理寺左右評事、太常寺博士、國子監監丞、內閣典籍、通政司經曆、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部寺司庫、兵馬司副指揮、太常寺滿洲讀祝官、讚禮郎、鴻臚寺滿洲鳴讚
文職外官:京縣縣丞、順天府滿洲教授、訓導、知縣、按察司經曆、教授
武職京官:城門史、太仆寺馬廠協領
武職外官:把總、安撫使司僉事、長官司副長官
從七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檢討、鑾儀衛經曆、中書科中書、內閣中書、詹事府主薄、光祿寺署丞、典薄、國子監博士、助教、欽天監靈台郎、
祀祭署奉祀、和聲署署丞
京職外官:京府經曆、布政司都事、鹽運司經曆、直隸州州判、州判、土州判